周元良
| 周廷棟 | |
|---|---|
| 大清都察院左都御史 | |
| 籍貫 | 順天府大興縣 |
| 原名 | 元良 |
| 字號 | 號松軒,一字棟材 |
| 出身 | |
| 經歷 | |
周元良(?—?),改名廷棟,號松軒,一字棟材,順天府大興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周廷棟於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考中壬辰科進士,以主事分發刑部任用[6]。此後在刑部歷升員外郎、郎中。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外放,任福建道監察御史,後轉掌雲南道監察御史,又升任兵科給事中、刑科掌印給事中。
嘉慶四年(1799年),他上疏請求停止對失職大員罰繳養廉銀的做法,以肅清官場、杜絕攤派,此建議經下部討論後得到施行[7]。六年(1801年),奉命巡視天津漕務。七年(1802年),升任光祿寺少卿。此時軍機大臣傳旨,認為“元良”之名不夠妥協,令他自行更改,於是他改名為廷棟[8]。不久升通政使司副使,八年(1803年)三月升太僕寺卿,七月奉命與署理侍郎那彥成前往永平府,審理樂亭縣民人韓義琦控告的人命案以及宗室西靈額控告的爭奪地畝案,審得實情後上奏[9]。
九年(1804年)八月,周廷棟升任大理寺卿,隨即被任命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四川學政[10]。當時四川白蓮教起事剛剛平定,他上奏提出亟需整頓的四件事:裁汰冗餘差役以減少擾民;清理積壓訴訟以免百姓受拖累;嚴厲整治奸匪以安定良民;表彰舉薦賢能州縣官員以示激勵[11]。這些建議獲得皇帝認可。
十年(1805年),晉升刑部右侍郎,次年轉左侍郎[12]。十二年(1807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13]。二月,奉命與侍郎廣興急速前往河南,查辦糧道孫長庚被控告貪污營私,以及嵩縣知縣王光治被控告虧欠社倉糧食、浮收錢糧兩案[14]。隨後又前往山東審理積壓的京控案件,共計十餘起,經審訊屬實,均按律定罪上報[15]。同年十月,他上疏建議整頓訟風,嚴格審核京控案件,只有確實冤屈難伸或官吏違法有據的才准予奏聞,其餘發回本省審辦,並對挑唆、誣告等行為予以禁止[16]。他還奏報順天府大興縣、宛平兩縣童試冒籍考試現象嚴重,請求查辦,並對已中舉人、進士或現任職官的冒籍者,勒令限期改歸原籍,這些建議都得到批准[17]。
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與周廷棟一同赴山東審案的廣興因貪污劣跡被逮捕問罪。皇帝責問周廷棟,與廣興共同審案長達半年,對其索賄貪污各款難道毫無見聞?且在多次被詢問時,周廷棟不但極力聲稱廣興並無騷擾營私之事,還稱讚廣興辦事才幹敏捷,為其掩飾[18]。調查顯示山東民間有“周全天下事,廣聚世間財”的謠諺,譏諷二人[19]。皇帝認為周廷棟雖未一同貪婪索賄,但“庸懦無能”,瞻徇私情,對上不誠,有負風憲大臣職責[20]。經部議應降四級調用,但皇帝加恩,賞給五品頂帶,命其退休[21]。
十四年(1809年)正月,案情進一步查明,廣興在山東審理李瀚一案即收受賄銀數萬兩。皇帝再次斥責周廷棟對廣興受贓毫無察覺,山東方面供應極其奢華,周廷棟照常預備,不加斥責,難辭其咎[22]。最終下令將周廷棟革去五品頂帶,永不敘用[23]。十五年(1810年),周廷棟去世。
註釋
[编辑]-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周廷棟原名元良,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七年進士,以主事用分刑部。”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四十六年補官,四十八年升員外郎,五十年升郎中,五十一年授福建道監察御史,五十三年轉掌雲南道監察御史,五十八年升兵科給事中,五十九年轉刑科掌印給事中……嘉慶……七年擢光祿寺少卿……升通政使司副使,八年三月遷太僕寺卿。”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九年擢大理守卿,八月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四川學政。”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以周廷棟為刑部右侍郎。”《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十年擢刑部右侍郎,十一年轉左侍郎。”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三:“周廷棟為左都御史。”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周廷棟原名元良,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七年進士,以主事用分刑部。”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嘉慶四年,疏請停大員罰繳養廉之例,以肅官方而杜科派,下部議行。”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軍機大臣傳旨,元良名未協,著自行酌改,尋更名廷棟。”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八年三月遷太僕寺卿,七月命同署侍郎那彥成赴永平讞樂亭民人韓義琦控命案及宗室西靈額控争地畝案,得實奏聞。”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九年擢大理守卿,八月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四川學政。”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時川省軍務告竣,瘡痍復業,廷棟奏言體察時宜,亟須整頓四事:一裁汰冗役以省擾害,一清理詞訟以免拖累,一嚴治奸匪以安善良,一舉効州縣以示激揚。”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以周廷棟為刑部右侍郎。”《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十年擢刑部右侍郎,十一年轉左侍郎。”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三:“周廷棟為左都御史。”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十二年正月升都察院左都御史,二月命同侍郎廣興馳往河南查辦糧道孫長庚被控貪私款蹟及嵩縣令王光治被控虧欠社倉浮收錢糧二案。”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旋赴山東讞獄,經步軍統領及都察院奏東省民人京控共十餘案,先後咨交廷棟等鞫實,問擬如律報聞。”
- ^ 《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四都察院:“諭:周廷棟奏請杜訟風以肅吏治一摺……”
- ^ 《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一禮部:“諭:周廷棟奏大宛兩縣童試冒籍較多,據實奏請查辦一摺……”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十三年廣興以奉差劣蹟逮問,諭曰:周廷棟與廣興同赴東省審案,閱時半年之久,於伊需索受贓各款豈竟毫無聞見?近日屢經召見垂詢,周廷棟不但力言其並無騷擾營私情事,並以廣興辦事才具明敏,竟似外間物議冒加以不韙之名。”
- ^ 《清稗類鈔》譏諷類:“嘉慶間山東民謠……有周全天下事,廣聚世間財之謡。”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周廷棟雖未隨同婪索,而其庸懦無能即此可見……是其瞻徇友誼而事上轉不以誠,周廷棟總司風紀,尤不應出此。”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六:“周廷棟著加恩賞給五品頂帶,即予休致。”
- ^ 《東華續錄(嘉慶朝)》卷二十七:“諭……周廷棟同赴山東,於廣興得受贓款竟毫無見聞,該省供應廣興極其繁華,周廷棟照常豫備,伊即不加挑斥,寧不疑及廣興之任性作威,為婪索地步?”
- ^ 《清國史》卷七百五十四周廷棟傳:“著革去五品頂帶,永不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