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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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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倫
大明宁羌知州(未赴任)[1]
籍貫山西澤州沁水縣民籍
字號字明卿,号楼居子
出生弘治五年(1492年)五月二十一日
泽州沁水县(今端氏镇西樊庄村[2]
逝世嘉靖四年(1525年)
潞安郊外
配偶娶滕氏
親屬(父)常賜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常倫(1492年11月30日—1525年[2][3]),字明卿,号楼居子[3],山西澤州沁水縣人,明朝文学家、散曲家、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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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倫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于泽州沁水县端氏镇西的樊庄村[2]。他15岁时,作《笔山赋》,得文学家李梦阳何景明等人赏识。

正德五年(1510年),常倫十九岁时,考取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經魁),而其父常賜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乡试考中第一名举人(解元)。由此曾想在贺宴上与解元斗文,但为其友人所止[3][1]。正德六年(1511年),常倫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進士[4][5]。授大理寺右评事。因性格狂傲,喜饮酒作乐,常耽误公事,并且因醉酒时随意议论,致使某些官员不满,于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贬为外补[6],于是辞病告归。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为寿州判官。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监察御史巡视江淮,至寿州时因御史对其语稍不逊,常倫自覺受辱,弃官还乡[1][3]

嘉靖四年(1525年),常倫偶觉闲居无聊,决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经潞安时,晨起身穿紫红袍的骑马,飞奔到郊外河边舞剑,饮水的马因他倒影上的服装受惊而起,坠入河中,常伦因此溺水而亡,时年三十三岁。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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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著作《常评事集》四卷,《常评事写情集》二卷在其身后由友人刊刻。[3][1]

常伦的书画和另一部作品《校正字法》一卷未能存世。[3][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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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常瑜,贈大理寺評事;祖父常曇,贈監察御史;父常賜,曾任按察司副使。母張氏(封孺人)。具慶下[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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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张志仁 (编). 晋城史话.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6.05: 267. ISBN 978-7-203-09419-7. 
  2. ^ 2.0 2.1 2.2 常伦墓志铭,载 晋城市地方志丛书编委会 (编). 晋城金石志.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5.12: 154. ISBN 7-80054-761-2. 
  3. ^ 3.0 3.1 3.2 3.3 3.4 3.5 富路特,房兆楹 (编). 明代名人传 1. 北京: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2015.04: 164-166. ISBN 978-7-80769-990-3. 
  4.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5.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6.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三》:正德十年夏四月,甲午吏部會都察院考察在京五品堂上官及郎中以下職業頗修者一千四百餘員請俱留辦事司務黃盛等三十員以老主事張澄等五員以疾光祿寺少卿華英等八員以老疾宜令致仕太僕寺丞郭議等四員以罷軟通政司參議吳玉榮大理寺丞李廷梧鴻臚寺少卿高岱寺丞李廷芝郎中牛魯朱環王光佐員外郎劉鵬黃志達林通陶驥主事章嵩叚金雷啟東紀存義吳哲翁洪大理寺副趙鏊御史華珩林季瓊江萬實給事中安邦行人司副廖珊等四十人以不謹宜冠帶閒住,御史朱志榮、張承仁等三員以貪宜為民,太僕寺丞張申甫評事常倫御史朱弦沈圻李楫給事中朱璣董鏊千溱十四員以浮躁淺露;郎中趙章、張雲鵬、荀鳳、員外郎夏邦謨、吳期英、劉文、邊偉、主事楊士魁、胡堯元、張鶠、御史趙宗、朱組、竇信、燕澄、給事中馬性魯等二十一員以才力不及宜降一級外調,俱從之。
  7. ^ 沁水县志编纂办公室 (编). 沁水县志.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7.09: 391.  ,统一书号:17088·65
  8.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