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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行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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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日行燈
奧迪R8LED日行燈
BMW 6系列Gran Coupe的日行燈

日間行車燈(英語:Daytime running lamp,簡稱:DRL),或稱晝間行車燈日行燈晝行燈,是一種裝設於車輛前方的燈光。它們的設計用途並非為駕駛照亮路面與周遭環境,而是幫助自身以外的駕駛人、行人等其他用路人更易辨識、察覺運轉中的車輛,避免交通意外發生[1]

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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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或預設的配置,日行燈在車輛的引擎啟動時便會自動亮起,也有部分車輛在解除駐車煞車入檔時自動點亮。另外,有部分車輛在前照燈未點亮時,日行燈會發出較高的亮度,當啟用前照燈後便降低亮度[2]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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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於瑞典販售的黃色日行燈套組
正常運作電壓 vs. 駐車燈,2007年福斯汽車前照燈
裝有白色LED日行燈的奧迪A4

各地對此的規範不同,包括亮度色溫及散射角度等。因此車輛日行燈可能是:以更低亮度或直接點亮的近光燈霧燈、以更低亮度點亮的遠光燈,或非閃爍時恆亮的前方向燈。若車輛日行燈使用獨立於其他燈光的專用燈具,則在減少眩光、提升摩托車辨識度等方面,相對更大地提升了此燈光的潛在安全性[3]

其允許色彩於1970年代推廣初期,可為黃色(Selective yellow英语Selective yellow)、鹵素白熾燈泡色。現今因省電且壽命更長,所需維護也較少的LED普及,白色光為常見的規範光色[1][4][5]

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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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燈(Perception light)」,即裝有高亮度燈泡的前駐車燈,為富豪汽車紳寶汽車於1970、1980年代北歐市場所採用的早期日行燈配置方式
美國、加拿大以調節頭燈電壓作為日行燈的2002凌志RX300

瑞典是最早規定使用日行燈的國家,於1977年推廣使用,其後鄰近的北歐國家挪威芬蘭丹麥冰島,也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立法規定使用日行燈。

加拿大於1990年立法規定新造的汽車裝設日行燈。

歐盟於2008年起推廣汽車安裝日行燈[5],2011年規定成為標準配備[6],2012年起擴展至巴士貨車等商用車輛安裝日行燈。

香港自2013年起,日行燈只可裝設於車頭的前方,發出的燈光為白色,避免與車輛其他燈具,如方向燈等混淆。日行燈的裝設高度同樣有規限,通常不能高於車頭大燈,但不可以貼近地面,避免因為地面反光對其他車輛的駕駛者造成干擾[4]

中華民國臺灣)規定於2017年元旦起新出廠的摩托車、2018年元旦起出廠的小型車,以及2019年元旦起出廠的大型車需具備日行燈[7]

2016年起日本新加坡泰國印尼等均已強制汽、機車新車須安裝與引擎連動、行駛時可自動開啟的晝行燈或頭燈。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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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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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晝行燈功能及其安全法規介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車安通訊季刊,第104-02期
  2. ^ DRL factsheet. Snov.nl. [2020-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9) (English). 
  3. ^ A Review of Daytime Running Lights (PDF). [22 March 200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8 March 2012) (English).  (1.7 MB)
  4. ^ 4.0 4.1 日間行車燈的規定 (PDF). www.td.gov.hk. 2013-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2-02). 
  5. ^ 5.0 5.1 ECE Regulation No. 87 –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daytime runn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PDF). unece.org.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2025-11-16] (English). 
  6. ^ 添加日行燈 提高車子行進辨識度. news.tvbs.com.tw. 2013-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5). 
  7. ^ 強制車輛晝行燈 106年起機車先行. www.cna.com.tw. [2017-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