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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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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昶
大明巡撫貴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湖廣承宣佈政使司黃州府黃岡縣
字號字伯明
出生八月二十日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
配偶娶丁氏
出身
  • 正統六年辛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
  • 正統十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謝昶(1422年—1501年),又作謝㫤字伯明,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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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五名。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會試第五十五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三十九名。授户部主事,转山東司署员外郎,景泰七年(1456年)六月升四川重庆知府,丁憂服闋,天顺三年(1459年)改知九江府。成化五年(1471年)任江西贛州府知府[1],七年八月升四川右參政,九年九月以善政賜誥敕。十三年三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十七年(1481年)七月陞左布政使[2]。十九年正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正月考察致仕。弘治十四年八月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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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謝信勤。祖父謝志善。父亲謝希哲,曾任長垣縣縣丞。母程氏。具慶下。弟昂、景、炅、昱[4]。孫谢元,國子生。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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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嘉靖《贛州府志·卷七》
  2.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成化十七年秋七月己亥 升四川右布政使謝昶為左布政使。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八》:弘治十四年八月庚戌,致仕都察院都御史谢㫤卒。㫤字孟明,湖广黄冈县人。 正统十三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转员外郎,升四川重庆府知府,以忧去,改九江及赣州府。以清慎称,历升四川布政司右参政、左右布政使,成化十九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二十三年被劾致仕,至是卒,赐祭葬如例。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官衔
前任:
曹凱
明朝贛州府知府
成化五年(1471年)上任
繼任:
姜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