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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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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伟(1974年5月—),天津市人,前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危化品行业企业家,曾任中化集团天津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隐名持股人和实际控制人[1]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责任人[2],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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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5月,于学伟出生于天津一个普通家庭,初中毕业后进入一所国际贸易类中专学校[3]

1994年,于学伟毕业后进入中化集团天津公司,从事危化品进出口业务,逐步晋升为中化天津公司副总经理、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4][3]。在中化任职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2012年9月,于学伟因腐败问题受到处分,随后离开中化天津[3]

从中化天津公司离职后,于学伟与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之子董社轩合作[5],又从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招募大量员工[6][7],创办瑞海国际,成为天津港首家获得民营危化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打破中化天津50余年的垄断。

凭借广泛人脉和复杂关系网络,于学伟迅速扩展瑞海业务,以较低价格和高效率抢占市场份额,但也被指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及超量储存危化品等问题[3]

天津港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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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国际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瑞海国际实际控制人于学伟被控制[8]。事故调查认定,于学伟作为瑞海国际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对天津“8·12”爆炸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9]

“隐名股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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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伟通过其妻子表弟李亮持有瑞海国际物流55%的股份,是隐名股东,涉嫌通过代持股权的安排掩盖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5]。为此,2015年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12月16日起,公司、企业的“隐名持股人”亦可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的主体,以防止违法者利用代持规避法律责任,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追责[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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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伟已婚,有两个子女[3]。邻居及员工评价其生活富裕,曾购买多套房产及别墅[3]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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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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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单玉晓. “两高”明确“隐名持股人”可为安全事故类犯罪主体. 财新网. 2015-12-15 [2025-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6). 
  2. ^ 2.0 2.1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网. 新华社. [2016-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5). 
  3. ^ 3.0 3.1 3.2 3.3 3.4 3.5 孙利荣; 丁雨菲; 赵孟. 天津爆炸企业掌舵者于学伟再起底:饭局名人,纵横危化品江湖. 澎湃新闻. 2015-09-12 [2025-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4). 
  4. ^ 周淇隽; 单玉晓. 瑞海公司十余人被控 董事长曾任职中化. 财新网. 2015-08-18 [2025-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20). 
  5. ^ 5.0 5.1 郝帅; 陈勇熙. 如何杜绝瑞海式代持?专家:重罚名义股东,隐形老板无人可找. 中国青年报. 澎湃新闻. 2015-08-24 [2025-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3). 
  6. ^ 天津爆炸事故涉事企业“瑞海国际”是个怎样的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15-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6). 
  7. ^ 抽丝剥茧瑞海国际关键人物的关系之谜. 腾讯. 2015-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29). 
  8. ^ 天津爆炸涉事公司瑞海公司董事长等人被控制. 腾讯网. 2015-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1). 
  9. ^ 天津“8·12”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获刑董事长被判死缓. 腾讯新闻. 2016-11-09 [2016-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