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維賢
外观
| 任維賢 | |
|---|---|
| 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 |
| 籍貫 | 四川保寧府閬中縣 |
| 字號 | 字宗程,號玉臺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親屬 | (孫)任應徵 |
| 出身 | |
| |
任維賢(?—?),字宗程,號玉臺,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四川鄉試第十六名舉人[1],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二百五十四名進士[2]。任刑部郎中,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升太僕寺丞[3],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調江西按察司僉事,十二年(1584年)八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議[4],升雲南按察司副使,改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十八年(1590年)十月升浙江按察使[5],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一年(1593年)五月升陝西左布政使[6],同年八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被禮科給事中馮良知論劾,吏部覆令回籍聽勘[7]。二十四年(1596年)五月起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8],二十五年(1597年)三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9],同年五月被吏科都給事中楊上林論劾,罷職閒住[10]。
家族
[编辑]曾祖任潮;祖父任讓;父任儀,山西布政使司參政。
參考文獻
[编辑]- ^ 《正德八年四川鄉試錄》
- ^ 「任維賢,字宗程,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由進士歷任刑部郎中,陞陝西按察司僉事,復除本司僉事,提督屯田水利,嘉靖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到任,今陞河南參議」。嘉靖《江西通志》卷二,第80頁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嘉靖四年十一月「丙辰朔,陞刑部郎中任維賢為太僕寺寺丞」。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丙戌,陞江西按察司僉事任維賢為布政使司左參議,戶部江西司署員外郎張九敘、刑部貴州司署員外郎莊用賓、河南司署員外郎紀常俱為按察司僉事,維賢河南;九敘、常陝西;用賓浙江」。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陞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劉勳、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堅俱為左布政使,瀚浙江、勳湖廣、茂堅陝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任維賢、雲南布政使司右參政葉珩俱為按察使,維賢浙江、珩仍雲南」。
- ^ 孔天胤《贈玉臺任公上陝西布政左使序》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嘉靖二十一年八月「庚辰,起原任巡撫趙錦、李珏,陞山西右參政王儀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陝西右布政任維賢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各巡撫地方,錦大同,珏山西,儀宣府,維賢延綏,無何維賢又為給事中馮良知所劾,吏部覆令回籍聽勘,而推河南左布政張𦒎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代之,自是更調紛紛,而邊臣益務為欺蔽以避罪矣」。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嘉靖二十四年五月「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任維賢撫治鄖陽」。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嘉靖二十五年三月「陞提督撫治鄖陽等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任維賢為南京刑部右侍郎,河南左布政使謝蘭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撫治鄖陽都御史任維賢革職閒住,初鄖陽知府柯實卿先任池州時,巡按御史刻其酷暴,巡撫都御史為之申救,得調鄖陽,居歲餘,通論前俸考滿,撫治都御史任維賢保留之,時維賢已陞南部矣,吏科都給事中楊上林劾論實卿復俸未及滿期,維賢違例市恩,併指實卿剛暴自用狀,因言維賢歷官藩臬,大著貪聲,繼陞巡撫,即被論劾,雖經勘明,終屬容隱,後來不逾年而補鄖陽,未八月而遷南部,夤緣儇捷躐致功名,今貶法徇私,市恩郡吏,非貪具賄賂,必迫于脅持耳,事下吏部,言二臣先期奏報,俱屬違制,宜降罰,得旨維賢貪污被劾,經勘未久,陞遷越驟,顯是賄求,又無故保留屬官,廢國彝典,令革職冠帶閒住,柯實卿照酷例為民,吏部用人私濫,又不從實參覆,姑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