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选
| 劉志選 | |
|---|---|
| 大明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 字號 | 字可選 |
| 出生 |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九月初二日 |
| 逝世 | 天啓七年(1627年) |
| 配偶 | 娶羅氏 |
| 出身 | |
| |
劉志選(1561年—1627年),字可選,號海日,浙江慈溪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癸未進士。天啟時倚靠魏忠賢,彈劾多名東林黨大臣,成為东林党争的中心人物之一,被蔑称为“西林首恶”。
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萬曆十一年,聯捷癸未科二甲第三名進士[1],和叶向高同榜。禮部觀政,得授刑部主事一职。和官员刘复初、李懋桧同争郑贵妃、王恭妃册封一事。
给事中邵庶请禁诸曹言事,李懋桧抗疏力争,遭贬官。刘志选对万历帝说:“陛下谪懋桧,使人箝口结舌,蒙蔽耳目,非国家福也”。万历帝大怒,将他贬作福宁州判官。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起補無爲州判官,二十三年迁任合肥縣知縣。遭贬官回乡,家居长达三十年。
明光宗、明熹宗朝,很多因建言得罪的官员都重新启用。刘志选回到朝中后,被任命为南京工部屯田司主事,天啓三年(1623年)升迁为都水司郎中,改尚寶司丞,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刘志选渴望快速加官进爵,上疏追论“红丸”,极力诋毁孙慎行,称其不道德。这一疏奏正中魏忠贤下怀。魏忠贤窃喜,在天启五年9月,任命刘志选为尚宝少卿。之后,刘志选仍再次弹劾孙慎行。
天啓六年(1626年),出任顺天府府丞。冬季十月时,上疏弹劾张国纪。当时有匿名榜张贴在厚载门,榜上列举了列忠臣贤臣,和他们的党羽七十多人。魏忠贤遂怀疑这张匿名榜单系出自张国纪等人之手。邵辅忠、孙杰谋因此大兴牢狱,残酷迫害东林党人。
刘志选上疏称颂《要典》,说:“命德讨罪,无微不彰,即尧、舜之放四凶,举元、恺,何以加焉,洵游、夏无能赞一词者”。并极力诋毁王之寀、孙慎行、杨涟、左光斗,但极力称赞刘廷元、岳骏声、黄克缵、徐景濂、范济世、贾继春、傅櫆、陈九畴。刘志选并说:“慷慨忧时,力障狂澜于既倒者,魏广微也,当还之揆席,以继五臣之盛事。赤忠报国,弼成巨典于不日者,厂臣也,当增入简端,以扬一德之休风”。又说:“之寀宜正典刑,慎行宜加谪戍”。魏忠贤听后大悦,于是大力提拔岳骏声等人,王之寀等人被逮捕,孙慎行被发配戍边,都照着刘如志选说的那样。
天啓七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明熹宗不久驾崩,魏忠贤落得身败名裂,言官交相弹劾,被下诏削籍。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夢環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家族
[编辑]曾祖劉銓,訓導。祖父劉法。父劉菃。母曹氏,繼母陳氏。慈侍下。兄劉志業,江西按察司副使;刘志伊,大理寺卿;志儒;志學;志在,贡士;志述;劉憲;劉寵,贡士;志俨;梦裳。弟志偀。[2]
参考
[编辑]- 《明史·刘志选传》(卷306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履歷》:劉志選,海日,詩一房,辛酉九月初二日生。慈谿縣人,壬午七十九名,二甲三名。礼部政,癸未授刑部主事,丁亥建言降二级,邊方雍,本年降福寧州判官,甲午縣人起無為州判,乙未升合肥縣知縣,辛酉起南工部屯田司主事,癸亥升都水司郎中,改尚寶司丞,乙丑升尚寶司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官衔 | ||
|---|---|---|
| 前任: 任萬化 |
明朝合肥縣知縣 萬曆二十三年-三十三年 |
繼任: 江朝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