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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稻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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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稻米公司
BERNAS英語
Padiberas Nasional Berhad
公司類型私有企业
成立1994年07月07日
代表人物丹斯里赛莫达(最大股东)
總部1, Jalan Majistret U1/26, HICOM Glenmarie Industrial Park, 40150 Shah Alam,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營業額RM55.21亿令吉(2022)[1]
息税前利润RM3.03亿令吉 (2022)[1]
净利润RM2.30亿令吉 (2022)[1]
資產RM65.46亿令吉 (2022)[1]
員工人數约1200名[2]
网站bernas.com.my

国家稻米公司(BERNAS),简称国稻,持有马来西亚唯一的稻米进口执照[3],也是马来西亚国内稻农最大买家[3]

截至2020年12月,国家稻米公司共有二十八间米厂,通过位于国内五个主要地区的二十四间米粮仓库来管理库存。每年的稻米购买能力介于三十万至四十万公吨之间,价值约为四亿两千万令吉[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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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稻米公司前身为国家稻米局(Lembaga Padi dan Beras Negara,简称LPN)[4],成立于1971年,作为根据国家稻米局法案1971下所设立的法定机构,其职能是监管稻米和大米行业,并优化国家稻米和大米行业的效率[1]

1973年,由于大规模的厄尔尼诺现象导致当时全球主要白米出口国泰国的产量大幅减少,进而禁止其白米出口,造成区域恐慌[5]。与此同时,由于价格高涨和波动剧烈,马来西亚本地许多白米进口商拒绝或减少进口白米,导致白米短缺。最终,政府委任国家稻米局接管白米进口事务,以补足市场短缺,稳定白米供应与价格[5]。此危机事件之后,国家稻米局便成为马来西亚唯一的大米供应源[4]

之后马来西亚政府批准了国家稻米局的公司化,并在1994年07月07日将其更名为Syarikat Padiberas Nasional Bhd[1],以及后来在1995年3月30日再更名为现今的Padiberas Nasional Berhad[1],即国家稻米公司。

在国家稻米局公司化为国家稻米公司后,马来西亚政府便与Budaya Generasi Sdn Bhd签署了一项让其私有化的协议[1][6]。私有化后的国家稻米公司继续承担国家稻米局在私有化之前的所有继承权、权利和负债,并继续管理国家稻米局公司化之前承担的社会责任[6]。此外,根据私有化协议,马来西亚政府授予私有化后的国家稻米公司在1996年1月12日起的15年内继续向马来西亚进口大米的权利[6]

国家稻米公司之后于1997年08月在大马交易所上市[1]

2009年10月,丹斯里赛莫达的贸易风集团收购了与怡保花园(IGB)相关的宏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国家稻米公司中的31.52%股权[1],交易金额为 RM3亿零8万,即每股 RM2.08,同时还收购了Budaya Generasi Sdn Bhd在的22.24%股权,交易金额为 RM2亿1千7百万[1],触发了对 Bernas 的强制性全面要约[1]

2012年12月,赛莫达私有化了贸易风集团,这也引发了国家稻米公司的私有化[1]。最初每股国家稻米公司的报价为 RM3.25,后来提高到 RM3.70,并于2014年3月退市[1]

赛莫达收购的一些股东包括拥有3.71%股份的马来西亚全国农民组织(NAFAS)和持有3.42%股份的马来西亚全国渔民协会(NEKMAT)[1]。NAFAS和NEKMAT代表了数千名稻农和渔民的利益[1]

当时的协议是赛莫达在重组后会将国家稻米公司重新上市[1][7]

在2014年3月26日国会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表示,赛莫达于2013年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个人承诺,并且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8]。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还提到,赛莫达的承诺包括公司将在五年内重新上市[8],并且如果国家稻米公司重新上市,将向NAFAS和NEKMAT各提供5%的股份[1][8][9]。此外,还包括额外的承诺,即国家稻米公司将在五年内每年向NAFAS和NEKMAT支付RM200万[8]

国家稻米公司十项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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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家稻米公司在最新延长特许经营权规定下需履行的十项社会义务[2]
一. 按照政府规定的数量保存、维护、管理和维持我国米粮缓冲库存量,包括一次性购买14万公吨的国家米粮缓冲库存[2]
二. 作为稻农最后购买者的角色[2]
三. 根据政府设定的利率来管理稻农的稻米价格补贴配套(SSHP)的补贴[2]
四. 管理农民、批发商及农民合作社计划[2]
五. 分配资金用于稻田的机械供应和机械化[2]
六. 发展大型稻田[2]
七. 提供用于管理国家稻米种子缓冲库存的资金[2]
八. 提供灾害资金援助(农民安全网)[2]
九. 为发展稻米产业信息系统提供资金[2]
十. 管理稻田泥土的营养素[2]

马来西亚第十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2022年上台后,虽然没有正式写进合约中,但他多增加了以下两项社会义务给国家稻米公司[10]

  • 分配更多资金给稻农[10]
  • 从进口米的利润中抽成30%给予政府[10]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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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0日,国家稻米公司收到了来自马来西亚首相署公共私人界合作单位(UKAS)的信函,内容涉及对1996年1月12日签署的国家稻米公司协议的延长。根据该协议,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将协议延长10年,从2011年1月11日延续至2021年1月10日[11]

2020年12月03日,时任马来西亚农业及食物工业部长拿督斯里罗纳建迪宣布,政府已同意将国家稻米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再延长10年,即从2021年01月11日至2031年01月10日。而国家稻米公司需要履行政府规定的社会义务,包括新增了5个社会义务,总共需履行10个社会义务[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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