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 (厄立特里亚)
| 国民议会 | |
|---|---|
| 种类 | |
| 种类 | |
| 历史 | |
| 成立 | 1994年2月1日 |
| 解散 | 2002年2月2日 (事實上) |
| 领导 | |
国民议会主席 | |
| 结构 | |
| 议员 | 150席 |
政党 | 指定议员(75) 人民民主与正义阵线(75) |
任期 | 5年 |
| 选举 | |
| 無 | |
| 会议地点 | |
| 阿斯马拉 | |
| 法律 | |
| 厄立特里亞憲法 (未執行) | |
国民议会(提格雷尼亚语:Hagerawi Baito)國民議會是厄立特里亞國家的最高代表和立法機構,实行一院制[1]。它是根據1997年未實施的憲法設立,其成員本應由人民透過秘密投票選舉產生。國民議會作為主要的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並代表厄立特里亞人民的利益。然而,國民議會於2002年停止運作。 [2] 此後,厄立特里亞一直由總統令統治,從未舉行全國立法選舉。
根據各國議會聯盟的說法,國民議會由150名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國民議會成立於1994年,會議地點位於阿斯馬拉。
法新社報道稱,厄立特里亞人民在該國六個地區經過漫長的選舉程序,選出了399名代表,最終組成了製憲會議。地區選舉於1997年1月4日在部分地區開始,並在其他地區於1997年3月1日結束。[來源請求] 截至2025年,厄立特里亞從未舉行過直接選舉:原定於2001年舉行的選舉一再推遲,最終被取消。截至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稱國民議會「不復存在」[3],自2002年1月以來一直未召開會議。 [4]事實上,總統伊薩亞斯·阿費沃基除了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職能外,還行使立法權。
背景
[编辑]1952年至1962年間,厄立特里亞曾是衣索比亞的聯邦成員國,當時的立法機構是厄立特里亞議會。厄立特里亞實行一黨制,由人民民主與正義陣線(前身為厄立特里亞人民解放陣線)執政。自1991年5月獨立以來,該國一直由1993年6月選舉產生的過渡政府執政;原定於2001年舉行的選舉已被無限期推遲。 [5]
地區和地方選舉定期舉行,選舉程序較為嚴格,所有男女,不論種族或宗教背景,均有資格投票。只有個人而非政黨可以參選,選舉由人民民主與正義陣線的代表主持。政策決策必須以黨的授權為導向。 [6]
成員
[编辑]國民議會共有150名議員:[7]
75名議員由任命產生(主要由民眾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其中至少11名必須是女性,另有15名議員代表居住在國外的厄立特里亞人)。
75名議員代表厄立特里亞唯一合法政黨-人民民主與正義陣線中央委員會的成員。
參考文獻
[编辑]- ^ 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非洲地區-厄利垂亞State of Eritrea. [2022-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8).
- ^ 02.02.02 Eritrea's Day of Shame. [2022-11-22] (英语).
- ^ UN Inquiry find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in Eritrea. OHCHR. 2016-06-08 [2021-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6).
- ^ Democracy according to Eritrea's Afwerki, then and now.
- ^ Elections in Eritrea. African Elections. [12 Novem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1 December 2016).
- ^ Eritrea. Freedom House. [12 Novem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12 November 2016).
- ^ Eritrea - Political structure. [2016-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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