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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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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是明朝的行政法典[註 1],專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其體例遠源《周禮》,近取《諸司職掌》[註 2]。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詔令仿《唐六典》體例編纂,然未成書;至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正式開館纂修,歷武宗正德年間參校刊行,世宗嘉靖時兩度續修,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由內閣首輔張居正奏請重修,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二月成書,稱《重修會典》,共二百二十八卷。自弘治十年始修至萬曆定本頒行,歷時整整九十載,堪稱明代典制體史籍中纂修最久、過程最繁者。

《大明會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職掌與實例。每官職之下,先載相關律令,再繫以事例;若無適當律令,則獨錄事例。其內容綱目並舉,涵蓋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等文武衙門,並附南京諸曹職掌。萬曆本匯輯《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律》、《諸司職掌》、《大明集禮》等十餘種法律與典制文獻,兼收歷朝事例,務求「諸司一體,前後相貫」,以成「一代畫一經常之典」。此書不僅為明代百司遵行之大經大法,更開清代會典體例之先河,於中國法制史影響深遠。始制於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2月成書。歷時195年始成。

纂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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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体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历代典制散见于竹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故敕儒臣分馆编辑,至弘治十五年成书。[1]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228卷。但万历本流传甚少,清初四库馆臣未见到万历《会典》。[2]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实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记载有关的律令,再载事例,若无适当的律令,则只载事例。从其内容、性质、作用来看,是调整国家各级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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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焦竑《国史经籍志·敕修》记:“《大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李东阳等撰”。高儒《百川書志·職官》記:“《大明會典》一百八十卷,序例目錄二卷。國朝弘治年,少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臣李東陽等奉敕撰修,諸司衙門,統理事物,因革損益,上遵成憲,下博典籍,以成一代之典,頒佈臣工,永為遵守。”
  2. ^ 沈家本在《萬曆〈大明會典〉跋》中說:“復修於萬曆即此本是。《明·藝文志》‘故事類’所錄者,此書也。所不可解者,天祿琳琅即藏有此書,何以《四庫全書總目》所收者但有弘治本,提要雲:‘嘉靖八年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曆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一說四庫館臣对万历《会典》是“讳而不录”,参见鞠明库《〈四库全书〉缘何不收万历〈大明会典〉》,《河南图书馆学刊》200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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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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