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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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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士元(778年—840年10月24日),字冠初[1]代郡武川镇(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北周宇文氏后裔,唐朝介国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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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士元年少时喜好学习,善于作词,尤其善于书法,最初担任舒王李谊府参军[1],又转任忻王李造府功曹掾,被选拔出任河南府汜水县县丞,很快升任京兆府昭应县县尉,获赐给金紫。宇文仲逵没有嫡子,死后由庶长子宇文士元承袭为介国公[2]开成五年九月廿五日(840年10月24日),宇文士元因病在怀真里私人住宅中去世,虚岁六十二[1]。十月,因为宇文士元去世,唐文宗敕令废朝五日,并以此为例制定章程[3]会昌元年三月廿三日(841年4月18日),宇文士元的儿子宇文复将宇文士元夫妇迁葬于万年县洪原乡[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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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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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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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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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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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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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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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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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王书钦, 《再论北周介国赓续——以新出唐<宇文士元墓志><宇文复夫人崔氏墓志>补证》, 《唐史论丛》 (02期), 2025年, (02期): 188–201 
  2. ^ 齐运通. 《洛阳新获墓志百品》.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20-10: 202. ISBN 9787501370160 (中文(中国大陆)). 
  3. ^ 《唐会要·卷二十四》:开成五年十月敕。介公宇文士元亡。宜辍今月五日朝参。便为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