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張可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可述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参议
籍貫四川嘉定州洪雅縣
字號字惟孝
出生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一日
逝世萬曆十四年丙戌[1]
配偶娶楊氏,繼娶陳氏、郭氏、殷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張可述(1523年—1586年),字惟孝,號芦村,四川嘉定州洪雅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二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治《春秋》,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由縣學生中式丙午科(1546年)四川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2]。都察院觀政,授陕西咸宁县知县。二十九年升兵部武選司主事,次年因病回籍。三十三年起復原職,三十六年出为浙江佥事,四十年升贵州布政司右参议,四十一年十月以终养母亲辞官。曾编纂《洪雅县志》,著有《梓里资谭》和《云樵集》等。

家族

[编辑]

曾祖張思隆;祖張甫森,封監察御史;父張鵬,弘治乙丑進士,漳州知府;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慈侍下,兄可成;可立;可迪;可遂;可適,弟可達;可逾;可遜;可遠;可近;可遇。子张儒。

参考资料

[编辑]
  • 《嘉定州志》
  1. ^ 《張可述墓碑》:皇明朝议大夫张公府君墓 万历丙戌孟秋之叁日 不肖男张繁奠紫立石
  2.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馬珮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7年—1550年
繼任:
王用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