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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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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曾
大清蒲江縣知縣
籍貫江蘇蘇州府常熟縣
字號字若谷,號荻洲
墓葬常熟縣北頂山
配偶娶陸氏,繼娶錢氏
親屬(曾祖)張永禧
(祖父)張翀
(父)張見龍
(子)張燮
(女)適長洲陸肇堅
出身
  • 博士弟子員
經歷
  • 四川蒲江縣知縣(乾隆二十年任)
  • 贈刑部主事(嘉慶元年)

張應曾(?—?),字若谷,號荻洲江蘇蘇州府常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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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曾少遊國子監司業陳祖范之門,補博士弟子員,試輒高等[1]

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淮大饑,詔許入賑荒錢,張應曾獲授四川蒲江縣知縣[1]。蒲江縣為漢朝臨邛縣地,境僻多盜,張應曾到任後偵得盜賊巢窟,擒獲七十餘人置於法[1]

任內曾處理一訟案:縣民錢某入贅大邑縣劉氏,簡州傅某誣稱錢某為奴並指其曾在大竹縣行竊,劉氏請求離異。張應曾折以錢某為蒲江縣籍而云簡州,卷言黥矣頰臂無驗,是必劉氏所使,民得白[1]

任蒲江縣知縣十一年,多所興利:蒲水源出名山縣,名山縣民壅水擅利,張應曾為濬龍爪上下二堰引入境,又濬張公等堰十六道,溉旱田一十八萬二千畝,增墾田八十二頃有餘,縣以是饒[1]。其他政績包括厚積貯、修城垣、端士習等守土之職[1]

俸滿入覲後休假回籍,得疾卒於家,享年五十六歲[1]。嘉慶元年(1796年)贈刑部主事[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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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祖:張永禧[1]
  • 祖父:張翀,監生,考授州司馬[1]
  • 父:張見龍,字覲光,隱德不仕,以孫貴晉階奉直大夫[1]
  • 妻:陸氏,以孺人蒙恩晉太宜人[1]
  • 繼妻:錢氏,以孺人蒙恩晉太宜人[1]
  • 子:張燮,進士,入詞垣[1]
  • 女:一適長洲陸肇堅[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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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天真閣集·卷四十七·贈刑部主事四川蒲江縣知縣張公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