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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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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第元(?—1644年),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阳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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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1]。吏部觀政,三年授河南洛阳知县。崇祯元年(1628年)行取,二年擢礼科给事中管皇城四门,三年丁憂歸。六年復除吏科給事中,为湖广乡试副主考,升兵科右给事中,崇禎九年七月任辽东监军山海关,升兵科左。十年巡视京营,又任会试同考官,升礼科都给事中。历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职闲住。

明亡降顺,任兵知府尚书,李自成兵败退回西安,第元從之於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2]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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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州卫前有“父子谏议坊”,崇祯七年(1634年)为礼科给事中张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张第元墓在县西南四十里马家庄[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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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鍠。祖父張雲漢。父張扆,壽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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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張第元,文岳,易二房,戊戌十一月初六日生。汾阳人,戊午六十一名,会三百五十七名,三甲一百八十名。吏部政,癸亥授河南雒陽知縣,戊辰行取,己巳授禮科給事中,管皇城四門,庚午丁憂,癸酉復除吏科,湖廣主考。
  2. ^ 《明史》·李自成传:八月建祖禰廟成,將往祀,忽寒慄不能就禮。自成始以巖言,謬為仁義,及(李)巖死,又屢敗,復強很自用,偽尚書張第元、耿始然皆以小忤死。
  3. ^ 《汾阳县志》
官衔
前任:
張學周
明朝洛陽縣知縣
天啓三年-崇禎元年
1623年-1628年
繼任:
尹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