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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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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參議院
Deutscher Bundesrat
第75屆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历史
成立1949年5月23日
前身魏玛共和国上议院(直接前身)
北德意志邦聯聯邦議會(最早前身)
领导
議長
安克·雷林格社会民主党
自2024年9月1日
第一副議長
曼努埃拉·史維席格德语Manuela Schwesig社会民主党
自2024年9月1日
第二副議長
结构
议员69
政党
选举
任命人選
会议地点
柏林萊比錫大街
聯邦參議院大廈德语Bundesratsgebäude (Berlin)
网址
Bundesrat
法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位於柏林的聯邦參議院大廈,為普魯士貴族院舊址

德國聯邦參議院(德語:Der Deutsche Bundesrat;通稱「Bundesrat」,縮寫為BR,意為「聯邦委員會」[1])是德国憲政機關英语Constitutional institution之一,並與聯邦議院共同構成德國的聯邦英语Federal level (Germany)立法部門。其議員非普選產生,而是由各政府任命的代表組成,各邦席次依人口在3至6席之間,總席次共69席。現今會址在柏林聯邦參議院大廈德语Bundesratsgebäude (Berlin)(原普魯士貴族院),並在波昂聯邦大廈德语Bundeshaus (Bonn)北翼設有分支辦公室。

德國聯邦參議院的地位類似其他國家的上議院,但從德國憲法學角度德语Staatsrecht (Deutschland),其同時參與立法部門及行政部門的事務,傳承了德意志帝國時代聯邦議會的傳統,為自成一格的政府機構。各邦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行政及欧盟事务;聯邦議院雖然具有立法上的優位,但聯邦參議院對於涉及邦層級的法案擁有否決權。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邦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是任期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定期改選一次。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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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德意志聯邦時期,設立了聯邦議會(Bundesrat;與今日德國聯邦參議院的通稱相同),作為讓聯邦各國代表能進行討論的議會。

而在1871年德意志帝國宣告成立後,它仍然以「聯邦議會」(Bundesrat)的形式運作,與擔當下議院功能的「帝國議會」(Reichstag)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1919年過渡到魏瑪共和國後,聯邦議會(帝國參議院)的德語正式名稱改為「Reichsrat」,直譯為「帝國委員會」或「國家委員會」,由各邦國議會選出的代表組成,並繼續與國家議會(帝國議會)並行。

1933年納粹德國上台後,隔年1月30日頒布《重建帝國法英语Law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Reich》,廢除各邦國的議會,2月14日進一步頒布《廢除帝國參議院法英语Law on the Abolition of the Reichsrat》,將此一具有歷史傳承的機關廢除。

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基本法》恢復「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直譯為「聯邦委員會」,沿用至今。其政治權力弱於德意志帝國時期的聯邦議會,但高於威瑪共和國時期的帝國參議院。

聯邦參議院成立時,由於德國處於國家分裂狀態,會址設於臨時首都波昂聯邦大廈德语Bundeshaus (Bonn),該建築群的北翼由聯邦參議院專用。兩德統一後,1994年聯邦議院通過有關德國聯邦機關遷回柏林的《柏林-波恩法案》,聯邦參議院不在適用範圍,之後在1996年才決議從波昂遷回柏林[2];但相對於聯邦議院完全遷回柏林,聯邦參議院將波昂作為第二會址。2000年夏季,聯邦參議院的會址遷至柏林的聯邦參議院大廈德语Bundesratsgebäude (Berlin),該建築為原普魯士貴族院大廈;同時,聯邦參議院在波昂聯邦大廈北翼保留使用空間,院內部分委員會必要時在波昂開會。

此外,瑞士的國會也稱為「聯邦議會」(Bundesversammlung),但區別在於德國的「聯邦議會」(聯邦參議院)同時行使立法及行政兩部門的職權。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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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其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邦巴伐利亚邦巴登-符腾堡邦下萨克森邦各有六席,黑森邦有五席,梅克倫堡-西波美拉尼亞邦薩爾蘭邦汉堡邦不莱梅邦各有三席,其余七个邦各有四席。席位对应票数(參議員的產生基于州政府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如巴伐利亞邦的執政黨是基社盟,則六名參議員皆為基社盟),每个邦内部在表决时的意见必须统一。各邦政府可以指派的參議院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其席位,這些代表通常會包括16個联邦州的州长(Ministerpräsident)。

對於所有的法案,聯邦政府都必需先向聯邦參議院提出。這些法案分成兩種:

  • 要通過所有和邦相關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3]
  • 對於所有其他法案,聯邦參議院有權以多數否決,但如果聯邦議院再以多數通過,法案依舊通過。相對的,如果聯邦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否決,則聯邦議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讓法案通過。[4]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各州长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任期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联邦参议院议长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仅次于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在联邦总统因病或出国访问期间,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联邦总统职务。

各州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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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票權(不含席位):69

每個州至少擁有3個投票權,人口200萬以上為4個,人口600萬以上為5個,人口700萬以上為6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51條規定)。

聯邦參議院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組成。雖然這不是法律要求,但每個州的總理或內閣部長通常都會出席。因此,沒有像聯邦議會那樣選舉議員,也沒有任期的概念。根據審議的法案,代表人數發生變化是正常的(例如,財務法案由財政部長出席,環境問題由環境部長出席),在聯邦議會裏並且沒有固定的成員人數。

全體會議中每個州有六個席位,但所有州的投票權均由一名代表行使。 《基本法》禁止單獨行使投票權。

主席由各州輪流擔任。此外,聯邦議長因死亡、事故等原因無法履行職務,或其職務在任期屆滿前終止時,應由聯邦參議院議長行使職權 。近年來,連續兩任聯邦總統霍斯特·克勒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在任期中途辭職,時任聯邦議院主席延斯·伯恩森霍斯特·泽霍费尔被迫離職,直至選出新的聯邦總統。行使其權力。

聯邦政府不向各州的代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議會活動的所有費用,包括柏林州秘書處的運作費用,均由各州承擔。

歷任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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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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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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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bkürzungsverzeichnis (PDF). Abkürzungen für die Verfassungsorgane, die obersten Bundesbehörden und die obersten Gerichtshöfe des Bundes. Bundesverwaltungsamt (BVA). (原始内容 (PDF; 49 kB)存档于2020-03-28).  |periodical=|work=只需其一 (帮助)
  2. ^ Vom Rhein an die Spree. Bundesrat. 2010-09-21. 
  3. ^ Decisions on consent bills[永久失效連結]
  4. ^ Involvement in objection bills[永久失效連結]
  5. ^ 隸屬SPD,來自柏林的奧托·蘇爾英语Otto Suhr在1957年7月當選參議院議長,卻在任期前的1957年8月逝世。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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