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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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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英語:mortgage),又稱不動產抵押貸款房地產按揭,是一種以不動產作為擔保貸款形式。借款人將其擁有或即將購買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作為向貸方借取資金的擔保。該制度廣泛應用於住宅商業地產交易,亦可用於既有物業所有人以房產作為抵押以籌措資金。此類貸款屬「擔保性貸款」,即貸方依法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抵押貸款的法律機制旨在確保貸方於借款人違約時能取得抵押資產的處分權。若借款人未能依約償還本息或違反契約條款,貸方得依法啟動「止贖」(foreclosure)或「收回」(repossession)程序,藉由變賣該不動產以清償債務。此一權利屬於物權性質,使貸方在借款人破產清算時,對抵押財產之受償順位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

「Mortgage」一詞源於中古英語時期的法律法語「mort gage」,意為「死亡的抵押」(death pledge),寓意當債務清償完畢或抵押物被止贖時,該承諾即告「消滅」[1]。此一概念在普通法民法體系中皆有對應形式,民法法系通常使用「抵押權」(hypothèque)一詞,具有相似的擔保功能但不涉及所有權轉移[2]

在實際應用中,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可以是個人法人。個人多用以購置自住房屋,而企業則可能將商業不動產、出租住宅或投資物業作為抵押資產。貸方通常為金融機構,如銀行儲蓄互助社建屋合作社,並可能透過仲介機構安排貸款。抵押貸款契約的條件因地而異,包括貸款額度、償還期限、利率類型、還款方式及違約處理條款等[3]。抵押貸款的償還結構可分為全額攤還抵押貸款英语Amortizing loan(amortized mortgage)與只付利息抵押貸款英语Interest-only loan(interest-only mortgage)等。前者在整個貸款期內定期償還本金利息,後者則於貸款期內僅支付利息,期末再一次性償還本金。利率可為固定或浮動,部分國家亦設有政府支持的住房抵押貸款計畫,以協助民眾購屋[4]

在多數國家,特別是美國加拿大英國,房屋購置多依賴抵押貸款資金。由於大多數家庭無足夠現金一次性付清,抵押制度成為住宅市場的重要支撐機制。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興盛亦促進了相關金融市場的發展,形成龐大的房地產金融體系。抵押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種途徑。第一,來自銀行體系內部的短期存款,由金融機構直接放款予借款人。第二,透過資本市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將大量抵押貸款打包為可交易之金融資產,即「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再出售予投資者。此種機制提高了資金流動性,亦使房地產金融市場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連結。

在制度運作上,抵押契約通常包含「債務關係」與「擔保物權」兩部分。借款人仍為抵押物的名義所有人,但其所有權受到限制,貸方可於債務未清償時依法行使拍賣權。不同法律地區對此制度的具體程序有所差異,例如英美法系傾向以「信託契約」或「留置權」實現擔保,而民法法系則多以「登記抵押」確立權利效力。

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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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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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體系中,房地產抵押是指一種由不動產所有人將其對房地產的權益作為擔保,以取得貸款資金的法律安排。抵押的標的通常為永久業權英语Fee simple(fee simple/freehold)的不動產,但在英格蘭威爾斯等地,長期租賃權(leasehold)亦可作為抵押標的。借款人將其對房產的權利設定抵押給貸方,以作為債務清償的保證。此舉對所有權構成產權負擔(encumbrance),其法律效果類似於地役權(easement),但因抵押常用於新貸款之設立,遂成為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的貸款之通稱。

在現實運作中,抵押貸款屬於附利息之長期債務契約,通常設定固定的償還期與分期攤還(amortization)結構。最常見的住宅抵押貸款年限一般為二十年至三十年。抵押貸款的利率水平取決於貸方對風險的評估,涵蓋借款人信用、地產價值、經濟環境與資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幾乎所有類型的不動產,包括住宅、商業樓宇及工業用地,均可作為抵押標的。

抵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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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契約的基本要素包含標的物、抵押權借款人貸款人本金利息止贖權等。抵押標的為被融資的實體不動產,其所有權形式(如永久業權或租賃權)決定了貸款可行性及抵押權設定方式。抵押權為貸方對該資產的擔保權益,通常伴隨特定的使用與轉讓限制,例如要求購買房屋保險抵押貸款保險英语Mortgage insurance(mortgage insurance),或規定在轉售前須清償全部債務。

借款人(mortgagor)為設立抵押權的一方,通常為房產的現有或未來所有人。貸款人(mortgagee)則多為銀行儲蓄互助社建屋合作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美國等地,貸款人也可能為投資人,其透過購買抵押擔保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間接持有抵押債權。此時,最初的貸款發起機構稱為「貸款發起者」(mortgage originator),其將貸款出售並轉移予投資人,而借款人的還款則由「貸款服務機構英语Loan servicing」(loan servicer)負責收取與管理。

本金(principal)指貸款的原始金額,不包括利息與其他費用。隨著借款人逐期償還,本金餘額逐漸減少。利息(interest)為借款人使用資金的對價,反映貸方所承擔的風險與資金成本。若借款人違約,貸方可行使止贖(foreclosure)或收回(repossession)權利,依法取得房產並出售以清償債務。

抵押契約的「完成」(completion)通常指法律上抵押文書簽署並登記生效之時,借款人正式承擔償債義務。當抵押契約履行完畢或債務清償時,抵押契約終止,抵押權即告消滅,房地產恢復無負擔狀態,此過程稱為「贖回」(redemption)。在英美法系傳統中,完成與贖回分別標誌著抵押關係的開始與終結,而「贖回權」被視為借款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

貸款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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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多為長期貸款,還款通常以年金形式計算,符合貨幣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的原理。最基本的安排為固定利率月供貸款英语Fixed-rate mortgage(fixed-rate amortized mortgage),借款人於十年至三十年間定期償還固定金額的本息。隨時間推進,月供中本金比例逐漸增加,利息比例相應減少。

除固定利率貸款外,亦存在多種變體,如浮動利率貸款英语Adjustable-rate mortgage(adjustable-rate mortgage)、只付利息貸款英语Interest-only loan(interest-only mortgage)、可轉換貸款(convertible mortgage)與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等。不同設計反映不同風險承擔模式及金融市場條件。部分貸款亦允許提前還款(prepayment),惟可能附帶罰金條款以補償貸方利息損失。

貸款的利率決定因素包括各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貸方資金來源成本、通貨膨脹預期與金融市場波動。由於貸方往往以吸收存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資金,其借入成本直接影響抵押貸款的利率水準。此外,貸方會根據借款人信用評分貸款成數英语Loan-to-value ratio(loan-to-value ratio)評估風險,風險較高者通常需支付更高利率或購買保險。

止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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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贖程序為抵押制度的核心保障。若借款人違約,貸款方可依據司法程序或非訴訟程序取得抵押房產之所有權,並藉出售所得清償未償債務,此類被强制出售之房地產被稱爲“法院拍賣房屋”或“銀主盤”。美國部分州採「司法止贖」(judicial foreclosure),需經法院判決後拍賣房產;另有部分州採「非司法止贖」(non-judicial foreclosure),依契約內授權條款直接執行。止贖後若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法域允許貸方對借款人追償差額,稱為「不足額判決英语Deficiency judgment」(deficiency judgment)。

貸方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意味著,在借款人破產或無力償債時,其他債權人僅能於貸款方全額受償後再行分配餘款。此一順位原則為抵押權吸引力之所在,使其成為金融體系中重要的低風險資產英语Risk-weighted asset

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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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的風險評估主要考量借款人信用風險、抵押物價值變動風險、利率風險及流動性風險。貸款方必須確保即使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抵押物之變賣價值亦足以回收本金與利息。為此,多數市場對貸款成數、借款人的負債收入比及信用評分設有明確限制,以降低系統性違約風險

在房屋抵押貸款的審批過程中,抵押貸款承銷員(mortgage loan underwriter)會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財務資訊,包括收入、就業情況、信用紀錄,以及透過房屋估價報告確認所購房屋的市場價值。貸款機構通常會委託專業估價師出具估價報告。整個程序可能需時數天至數週不等。若過程延誤過久,申請人先前提交的財務資料可能因過期而須重新提交,以確保資料的即時性[5]。在進行抵押貸款銷售審核期間,申請人通常被建議保持穩定的就業狀況,並避免新增或使用新的信用帳戶。任何有關信用賬戶、就業或財務狀況的變動,都可能影響貸款審批結果,甚至導致貸款被拒絕。

在多數國家,評估借款人信用狀況時,通常會採用若干相對標準化的指標。常見的衡量方式包括還款收入比(即房貸月供佔借款人總收入或淨收入的百分比)、負債收入比(包括所有債務付款在內的總負債佔收入比例),以及各類淨資產指標,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壓力測試英语Stress test (financial)”。在許多國家,金融機構亦會使用信用評分(credit score)系統,以取代或輔助上述衡量方式。貸款審核過程中,借款人通常需提供能證明其信用能力的文件,如所得稅申報表、薪資單銀行對帳單英语Bank statement等。具體要求因法域及金融監管制度而異。部分貸款機構亦可能要求借款人持有一定數額的「準備資產」(reserve assets),即能在收入中斷的情況下,仍可支付房貸、稅金及相關住房開支若干月的資金。此舉旨在確保借款人在短期失業或其他財務困難期間仍具償付能力。

此外,部門金融機構或在特定情況下允許較寬鬆的文件審核標準,稱為「少文件貸款」(low-doc loans)、「無文件貸款」(no-doc loans)或「免入息證明貸款」(No Income Verification Mortgage)。這類貸款允許借款人以有限或無需正式收入證明的方式申請房貸,多出現在退休人士自僱人士或收入不規律的申請人中,金融機構可能會採用「資產水平」來進行審批。然而,由於相關風險較高,這類貸款往往伴隨更嚴格的利率條件或額外的信用審查要求。

物業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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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房地產的價值是評估貸款風險的關鍵因素之一,準確確定該價值在抵押貸款審批中具有核心地位。物業價值的確定方式可因國家或地區而異,但通常包括實際交易價格、專業估價結果及內部估值三種主要形式。無論採用何種方法,房產價值的確定均直接影響貸款金額、貸款價值比(LTV)以及最終審批條件。

所謂實際或交易價值,通常指房地產的購買價格,即借款人實際支付或將支付的金額。在貸款申請發生於房產交易完成時,這一價格常被直接視為房產價值的依據;但若貸款申請並非與購買行為同時發生,則可能無法取得此資訊。

其次,專業估價或勘估價值是在多數法域中被廣泛採用的方式。根據當地法規,貸款機構往往必須委託具備執照的專業估價師對物業進行正式估價,以確認其市場價值。此程序旨在提供一個客觀且受監管的價值基準,供貸款人評估抵押品風險之用。

此外,在部分國家或特定情況下,貸款機構亦可能採用自行建立的內部估值模型,以預測房產的潛在市場價值。這種「估算價值」通常出現在缺乏正式估價制度的法域,或在進行再融資、資產組合管理及大規模貸款審查時使用。

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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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運作高度受政府監管。監管內容可能包括貸款人資格、利率上限、披露義務英语Duty of disclosure消費者保護金融穩定與止贖程序等。政府亦可能透過直接干預推動房地產金融市場,例如設立公營銀行英语Public bank、提供政府擔保貸款英语Government-backed loan,或成立準政府機構,如美國的房利美(Fannie Mae)與房地美(Freddie Mac),以收購民間抵押貸款並發行抵押擔保證券。此舉有助於擴大住房貸款供給並穩定市場流動性[6]

不同國家對抵押貸款的制度設計有所差異。英美法系國家多採信託式或留置式抵押模式,而民法法系則以登記抵押為主要制度。在英格蘭與威爾斯,抵押權通常以「法定押記」(legal charge)形式登錄於土地登記冊中;在德國法國,則普遍使用「抵押權」(Hypothek)或「地產債券」(Pfandbrief)制度。各國制度設計均以確保債權安全與金融穩定為目的。

在部分國家,政府可能提供與房貸利息相關的所得稅優惠,以鼓勵購買自住物業。這些優惠主要分為退稅(tax refund)與扣稅(tax credit)兩種形式。退稅制度意味著個人納稅人可就其支付的抵押貸款利息獲得部分稅額返還;而扣稅制度則允許借款人將所支付的利息從應稅所得中扣除,以降低實際稅負。不過,這類稅務優惠政策的存在與範圍因國家及相關政策而異。

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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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抵押市場的資金來源除銀行放款外,亦包括資本市場的證券化過程。金融機構將大量抵押貸款打包為可交易的證券,即抵押擔保證券(MBS),並銷售給投資者,以換取即時資金。投資者藉由收取借款人定期還款所形成的現金流獲得收益。此機制提升了流動性與資金效率,但也可能放大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如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即與高風險次級抵押貸款證券相關。

貸款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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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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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存在多種類型的房地產抵押貸款,但其運作特徵通常由若干基本因素所界定,且這些因素往往受地方性法律與監管制度所規範。

首先,利率是抵押貸款的核心要素之一。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兩種形式。固定利率貸款在整個貸款期間內維持不變,而浮動利率貸款則會在預先約定的期間後,依據特定市場指標進行調整,可能上升或下降。利率的高低不僅反映資金成本,也反映貸方對風險的評估。

其次,貸款期限亦為重要特徵之一。抵押貸款通常設定最長償還期限,即借款人須於該期限內攤還完畢本金與利息。部分貸款形式可能不設攤還期,或要求於特定日期一次性償清餘額,甚至存在「負攤還英语Negative amortization」(negative amortization)的情況,即借款人在某一階段支付的金額不足以涵蓋利息,使未償本金反而增加。

付款金額與頻率則決定借款人每期的支付負擔與時間間隔。在部分貸款安排中,每期付款額可能隨時間調整,或賦予借款人增減付款金額的彈性。某些貸款條款亦涉及提前清償英语Prepayment of loan(prepayment)的限制,即借款人若欲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可能需支付違約金或罰金,以補償貸方的利息損失。

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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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攤還型貸款中,最基本的類型為固定利率抵押貸款英语Fixed-rate mortgage(Fixed-Rate Mortgage,FRM)與浮動利率抵押貸款英语Adjustable-rate mortgage(Adjustable-Rate Mortgage,ARM)。在大多數國家,固定利率貸款相對普遍;而在部分金融市場利率波動較大的國家,浮動利率貸款則較為常見。亦有混合型貸款結構,例如貸款初期若干年採固定利率,期滿後轉為浮動利率。

固定利率抵押貸款的特點在於整個貸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若採年金式(annuity)償還方式,借款人每期支付的金額相同;若採線性償還(linear payback),則隨本金逐期減少,支付金額亦漸次下降。可調利率貸款則通常於初期設定固定利率,之後定期(例如每年或每月)依據市場利率指標調整。此類貸款將部分利率風險由貸方轉移至借款人,故在固定利率資金取得困難或成本過高的市場中,較為普遍。由於借款人承擔部分風險,浮動利率貸款的初始利率往往低於固定利率貸款,約可低0.5%至2%,其差距大小取決於債券市場狀況與收益率曲線(yield curve)的變化。

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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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亦與信用風險及利率風險有關。貸款產品的核准與銷售過程中,金融機構通常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評分、負債收入比、首期付款比例(down payment)、資產狀況及標的房產的估價。高額抵押貸款英语Jumbo mortgage(jumbo mortgage)及次級貸款(subprime lending)通常不受政府擔保支持,因此其利率水平較高,以反映較大的違約風險。市場中亦存在各類金融工具與抵押結構,進一步影響貸款利率與風險分配方式。

在購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機構通常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即由借款人自行承擔部分房產購置成本。首期的比例通常以房產價值的一定百分比表示。相對地,「貸款價值比」(Loan-to-Value Ratio,LTV)則指貸款金額與房產價值之間的比例關係。例如,若購屋者支付房價的20%作為首期,則其貸款價值比為80%。

對於以已持有房產為抵押所申請的貸款,貸款價值比則是根據該物業的估計市場價值計算,而非購買價格。貸款價值比被視為衡量抵押貸款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當LTV比率越高,表示借款人自有資金投入比例較低,若發生止贖或被迫出售物業的情況,物業變現所得可能不足以償還貸款剩餘本金,從而增加貸方的風險。因此,多數金融機構會依據LTV比例設定不同的貸款條件與利率,以反映其風險水準。

標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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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國家,房屋抵押貸款體系普遍存在「標準貸款」(standard mortgage)或「合規貸款英语Conforming loan」(conforming mortgage)的概念,用以界定被認為風險可接受的貸款水準。此一概念可由法律、政府政策或市場慣例所明確規定或隱性形成。一般而言,所謂「標準貸款」通常指貸款價值比(LTV)不超過物業價值的70%至80%,且借款人每月償還房貸的金額不超過其總收入的三分之一。這些指標被視為衡量借款人還款能力與貸款安全性的重要基準。

「標準貸款」或「合規貸款」在金融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因其往往決定貸款能否在二級市場中轉售或證券化。若貸款屬於「非合規貸款英语Non-conforming loan」(nonconforming loan),則可能無法被輕易出售,或其售價需反映更高的風險溢價。在美國,合規貸款是指符合兩家政府支持企業——房利美(Fannie Mae)與房地美(Freddie Mac)——所訂立規則與程序的貸款類型。這些規範包括貸款金額上限、借款人信用標準以及物業估值要求等。相對而言,選擇發放非合規貸款的金融機構須承擔更高風險,並面對貸款轉售困難的可能性。

在其他國家,亦存在類似的機構或監管制度,用以界定「標準貸款」的範圍與條件。例如在加拿大,銀行及房貸經紀機構受到監管,通常不得提供超過物業價值80%的貸款。若貸款比例超過此上限,則必須購買物業貸款保險,以分擔潛在違約風險[7]。此類制度設計旨在維持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穩定,降低整體信貸體系因高風險貸款而產生的系統性脆弱性。

外幣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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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貨幣容易貶值的國家,外幣抵押貸款相當普遍。這類貸款允許貸方以相對穩定的外國貨幣發放貸款,以減少自身面臨的通貨貶值風險;然而,借款人則需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如果本國貨幣貶值,借款人必須以更多的本國貨幣兌換外幣來償還貸款,從而增加實際還款成本。這種安排在某些新興市場國家尤其常見,因為當地貨幣可能缺乏穩定性,而借款人選擇外幣貸款則需仔細評估其長期匯率風險。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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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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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dward Cok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English). [I]f he doth not pay, then the Land which is put in pledge upon condition for the payment of the money, is taken from him for ever, and so dead to him upon condition, &c. And if he doth pay the money, then the pledge is dead as to the Tenant 
  2. ^ Etymology of mortgage. Etymonline. [2025-10-30]. 
  3. ^ Mortgage loan basics. Investopedia. [2025-10-30]. 
  4. ^ Fixed-rate vs adjustable-rate mortgag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2025-10-30]. 
  5. ^ What Is an Underwriter: The Unseen Approver of Your Mortgage. Realtor.com. 2014-02-26 (English). 
  6. ^ 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annie Mae). Investopedia. [2025-10-30]. 
  7. ^ Who Needs Mortgage Loan Insurance?. 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 (CMHC). [2009-01-30] (English).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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