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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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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憲
大明原武縣知縣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字宜弼
出生景泰六年(1455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柯氏,繼娶李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方憲(1456年—?),字宜弼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鹽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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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三甲第八名進士[1][2]。授新昌縣知縣,調原武縣知縣,卒於官,宦橐蕭然[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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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積善;祖父方夢周;父方休徵,贈戶部郎中。母王氏(贈宜人);繼母黃氏。慈侍下[4]。兄方守(湖廣右布政使),從兄方彬(工部主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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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三十六》:方憲,守弟。新昌知縣改原武卒宦橐蕭然不愧清白家風。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