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區
旺角區(英語:Mong Kok District)是香港昔日的一個行政區劃,範圍包括現時九龍的油尖旺區中的北部。
歷史
[编辑]根據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在旺角區豉油街和通菜街交界處的考古發掘,顯示本區最晚在東漢時期已經有先民聚居。
清代,旺角地區有芒角村。該村的範圍約今天的𢏺街,通菜街一帶。清代嘉慶二十四年 ( 西元一八一九年 )刊行的《新安縣志》已經清楚列出芒角村的名字.
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計劃》,香港被劃分為多區,其中九龍被分為旺角區、油麻地區、九龍城區、觀塘區、黃大仙區和深水埗區合共6區。旺角區與油麻地區之間以登打士街為界,範圍包括今油麻地北部、旺角、嘉多利山及大角咀。
當時的旺角區一直是全香港面積最小的區。旺角區雖然面積小,惟人口密度極高。
與油尖區合併
[编辑]1993年6月4日,香港政府憲報公佈1994年香港區議會選舉起,旺角區與油尖區及其區議會合併為油尖旺區,行政分區由19個減至18個[1]。香港政府稱兩區很多相同之處,交通基建較其他區有更好連繫,面積細小之外當時人口較少並呈下降趨勢,故此兩區已有充分理由合併[1]。
隨後旺角區議會於6月5日與六個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時任旺角政務專員英倫德亦有出席[2]。當時會上有議員表達反對,認為該決定不但影響當區居民歸屬感,亦擔心合併後資源更加缺乏,無法處理當時區內無牌小販、環境衛生及路邊遺例泊車問題,同時計劃於6月7日到香港立法局議員申訴部請願[2]。
1993年6月19日,自由黨籌備委員會成員劉健儀於立法局內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建議押後港督會同行政局頒令,由立法局成立小組研究旺角區合併事宜[3]。當時劉氏指出旺角區27名區議員之中,共有26名反對,應該對此加以探討,尋求地區意見決定[3]。時任港同盟副主席楊森認為兩區人口少及地區問題相近,反對押後合併方案[3]。匯點立法局議員李華明稱,該黨未曾討論相關問題,同時理解問題需要立法局休會前解決,故此表示可以支持自由黨建議[3]。最終議案獲得通過,頒令押後至同年7月21日生效[4]。
1993年7月5日,政務總署向立法局提交調查報告,時任政務司孫明揚指出旺角區內583名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成員中,六成表示對合併沒有意見,剩下285名受訪者中,163名表示贊成,75名反對,比例為二比一[5]。
至1994年,旺角區與油尖區(前稱油麻地區)合併為油尖旺區,兩區區議會也同時合併。
現時,香港警務處沿用「旺角區」名稱規劃為一個警區,相關範圍屬於旺角警區負責,轄屬旺角警署。
參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港府將油尖旺區合併 旺角區議會表示憤慨. 明報 (香港). 1993-06-05: 5 (中文(香港)).
- ^ 2.0 2.1 旺角區反對與油尖區合併. 明報 (香港). 1993-06-06: 19 (中文(香港)).
- ^ 3.0 3.1 3.2 3.3 合併油尖旺區頒令 劉健儀促押後提出. 明報 (香港). 1993-06-18: 4 (中文(香港)).
- ^ 內會成立小組研究 合併油尖旺區問題. 明報 (香港). 1993-06-19: 5 (中文(香港)).
- ^ 民意多贊成油尖區會合併 政署調查遭立局議員質疑. 明報 (香港). 1993-07-06: 4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