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遞信省
外观
| 递信省 | |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时间 | 4月8日 |
| 管轄范围 | |
| 驻地 | 平壤市中区[1]外城洞[2] |
| 首长 |
|
| 上级机构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 |
| 下設机构 | |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遞信省 | |
| 諺文 | 체신성 |
|---|---|
| 汉字 | 遞信省 |
| 文观部式 | Chesinseong |
| 马-赖式 | Ch'esinsŏng |
遞信省(朝鲜语:체신성),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負責郵政服務、邮政金融、邮件关税、人寿保险、邮政养老金以及通信[3]、报纸及電視等媒體廣播的部門,最主要工作是郵遞服務,还负责印刷朝鲜新邮。该部门还是国际电信联盟[4]和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的成员。[5]
遞信省也被指在2010年通过从中国租用的IP地址發動了對韓國的網絡攻擊。[6][7]
历任长官
[编辑]历任递信相名录综合自英语、韩语维基百科,未提供参考来源,可能有不准确之处。
- 金廷柱:1948年9月2日 - ?
- 朴一禹:1953年3月 - 1955年11月28日
- 金昌欽:1955年11月29日 - 1957年9月19日
- 高俊澤:1957年9月20日 - 1958年4月24日
- 崔贤:1958年4月24日 - 1962年10月22日
- 朴英淳:1962年10月23日 - 1967年12月16日
- 朴英淳:1967年12月16日 - 1967年12月27日
- 金英彩:1977年12月15日 - 1980年
- 金英彩:1980年 - 1982年4月4日
- 金英彩:1982年4月5日 - 1986年12月28日
- 金英彩:1986年12月29日 - ?
- 金昌浩:1990年5月24日 - ?
- 孟学燮(副相)——2000年5月26日与中国签订协议
- 李锦范:2000年9月5日 - 2002年
- 李锦范:2002年 - 2003年9月2日
- 李锦范:2003年9月3日 - 2005年7月
- 柳英燮:2005年7月 - 2009年1月
- 沈哲浩:2012年2月 - 2015年
- 金光哲:2015年 - 2021年
- 朱勇日:2021年1月17日 - 今[8]
国际合作
[编辑]| 朝方 | 中方 | 签署地 | 签署日期 | 协定名称 | 主要内容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北朝鲜人民委员会递信局 | 中华民国东北行政委员会邮电管理总局 | 平壤 | 1947年12月18日 | 《中華民國東北解放區與北朝鮮間通郵通電臨時協定》 | 办理邮件的种类有平信、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单挂号。中国互换局为安东、辑安和图们。北朝鲜通达地点有平壤、义州、新义州、黄州、海州、元山、北青、清津、会宁、罗津等地。[9][10] | 1948年1月1日[10][11] | 1950年2月1日 |
| 《中華民國東北解放區與北朝鮮間通郵通電臨時協定施行細則》 |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註 1] | 北京 | 1949年12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协定》 | “两国来往邮件指定由图们与南阳、辑安与满浦、安东与新义州双方各邮局,隔日互相派员前往对方局交换邮件。交换邮件时间规定为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12] | 1950年2月1日 | 1957年7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协定附加议定书》 | 由于两国货币暂无汇率,补偿金额暂照国内件丢失赔偿处理。[1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报通讯协定》 | 电报开放种类、线路、运维方式[1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有线电话通讯协定》 | 有线电话开放种类、线路、运维方式[1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报及有线电话通讯协定附加议定书》 | 双方费用计算交换方式[16] | ||||||
| 北京 | 1952年5月31日 | 《附录 关于增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电报通讯及有线电话通讯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之议定书》 | 进一步明晰费率和办理方式[17] | 1952年7月1日 | 1957年7月1日 | ||
| 北京 | 1954年3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互换邮政包裹协定》 | 开放了邮政普通包裹互寄[18] | 1954年5月1日 | 1957年7月1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平壤 | 1957年6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邮政协定》 | 规定了符合标准的函件(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盲人读物、商品货样和事务文件)及保价信函、包裹及保价包裹的交换方法及费率分摊结算详情[19] | 1957年7月1日 | 有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信协定》 | 规定了电报电话开办种类及费率分摊结算详情[2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 北京 | 2000年5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关于加强邮政领域合作的协议》 | 同意按照1999年北京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函件细则和包裹细则办理两国间的邮件互换业务;拟增设珲春、元正互换局;开设邮政汇兑业务;使用特别提款权结算;研究开办国际特快专递业务(EMS)的可行性等。[21] | 2000年5月26日 | 有效 |
参考资料
[编辑]- ^ Martino, John (编). Worldwide Government Directory with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2013. Los Angeles: Sage Reference. 2013: 889. ISBN 978-1-4522-9937-2.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相 金光哲. Congratulatory Message of the 150th anniversary of the creation of ITU - Korea Ministry [国际电信联盟成立150周年贺信 - 朝鲜递信省] (PDF). 国际电信联盟. 2015-05-16 [2025-11-02] (英语).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 朝鲜递信省向国际电信联盟递交的朝鲜号段分配计划 (PDF). 国际电信联盟. 2011 [2025-11-02] (英语).
-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 国际电信联盟成员册 - 朝鲜递信省 (PDF). 国际电信联盟. [2025-11-02] (英语).
- ^ APT Members [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APT)成员]. apt.int. 2019-02-22 [2019-02-24] (英语).
- ^ 朝鲜任官二代沈哲浩为递信相. 韩联社. 2012-02-14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Cyberattacks Traced To North Korea [网络攻击溯源至朝鲜]. Associated Press. 2009-10-30 [2013-04-15] (英语).
- ^ 朝鲜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任命内阁成员. 劳动新闻. 2021-01-18 [2021-02-01] (中文(中国大陆)).
- ^ 北朝鮮과 中華民國 東北解放區間 郵便物 交換 및 電報 連絡에 關한 臨時協定+施行細則(法令公報第十四號). 한국사데이터베이스 이미지뷰어. 1948-01-17 [2025-11-14] (朝鲜语及中文).
- ^ 10.0 10.1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黑龙江省志·邮电志. 哈尔滨: 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 1994: 124. ISBN 7-207-03166-1.
- ^ 中华民国时期 (1946-1949年9月) 的吉林 (PDF). 吉林省图书馆. 2011-01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49-12-25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协定附加议定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49-12-25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报通讯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49-12-25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有线电话通讯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49-12-25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报及有线电话通讯协定附加议定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49-12-25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附录 关于增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通邮、电报通讯及有线电话通讯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之议定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52-05-31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互换邮政包裹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54-03-30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邮政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57-06-07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电信协定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1957-06-07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递信省关于加强邮政领域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00-05-26 [2025-07-11] (中文(中国大陆)).
注释
[编辑]- ^ 此处是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时期,由于公开版本协议上的署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故与下方名称一致但分为两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