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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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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春
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
籍貫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字號字友卿
出生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三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周氏
親屬(弟)李仲春、李叔春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李伯春(1543年—?),字友卿,號约斋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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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一百十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二名,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刑部主事,丁憂歸。萬曆七年(1579年)复除本部,十年升员外郎、郎中,歷官濟南府知府[3],十五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八年(1590年)十二月升湖廣右參政,分守荆西[4]。以母老辭官歸。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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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觀;祖父李學,壽官;父李得祥,恩例訓導,贈主事。母陳氏。重慶下。弟李仲春、李熙春、李煦春、李叔春[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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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耳谈》卷十二【濟南守李約斋】:济南二守蒋公士元,官衙与民居相连。公外出,有二奴以薰肉与民易酒,民不敢与,闻于公之子。子挞奴且欲以白父,奴惧,遂狂悖作乱,放火焚衙,持刀逐子。守余公泗泉闻之,急缚,挞奴毙于狱。越二载,李公约斋代余为守,忽衙中婢为鬼所凭,曰:“我故蒋衙奴,当郡缚挞我时,魂落塘间。今墙倒,魂无所依,愿得人替代耳。”言未几,孺人忽又为鬼所凭,踞坐椅上,呼李名曰:“我汝父也。以椅有二鬼,故来相逐。汝戟门严肃,鬼不敢出,须从外呼二鬼名,则出矣。”李见其言动实故父,伏地大恸曰:“大人既在此,愿幽明相依。”曰:“家中事还要我管?”遂去。于是,婢与孺人皆苏。易维效谈。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万历十八年十二月甲申,升浙江副使李伯春为湖广右参政。
  5. ^ 龚延明主编 (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余國賓
明朝濟南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李學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