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销烟池
外观
| 林则徐销烟池与 虎门炮台旧址 | |
|---|---|
林则徐销烟池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 |
| 坐标 | 22°49′35.94″N 113°39′18.00″E / 22.8266500°N 113.6550000°E |
| 分类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
| 时代 | 1839年—1841年 |
| 编号 | 2-1 |
| 认定时间 | 198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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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销烟池,是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的两个水池。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将收缴鸦片、烟膏、烟具等,在东莞虎门集中公开销毁,史称虎门销烟。林则徐销烟池于1957年重建,现位于鸦片战争博物馆馆区内。1982年2月23日,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入选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文献
[编辑]-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2-02-2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