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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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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地區,滋扰是一种侵权行为,指故意做出引發他人煩惱或讓對方感到異常麻烦以及讓人受到傷害的行为。该行为可分为公共滋扰与私人滋扰。[1]滋扰還是英美法系比較古老的诉讼事由,相关判例可追溯至有记载的判例法起源时期。该侵权行为本质上意味着对"安宁权"的侵害已达到构成民事侵权的法定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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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ir J. F. Stephen, Digest of the Criminal Law, p.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