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興麟
外观
熊興麟(1606年—1694年),字维郊,号石儿,福建永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崇禎十五年(1642年)舉壬午科福建鄉試九十五名,崇禎十六年(1643年)聯捷進士。崇禎十七年(1644年)任直隶常州府宜興縣知縣。
隆武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隨隆武帝抵達福州,擔任禮部主事。隆武朝滅亡,又追隨永曆帝,任監察御史,巡按貴州。張獻忠部將孫可望寇貴陽,熊興麟滯留於黔陽縣。清兵至,逃往山中,隨即與兵部主事李芳先一同被執。清黔陽知縣勸其剃髮,興麟大罵不從,於是押往常德。順治十年(1653年)方得釋。[1][2]康熙間,两次參撰《永定县志》。宅中挂自撰对联:“行好事存好心期不愧青天白日;储阴功积阴德愿常生肖子贤孙。”
参考
[编辑]- ^ 《宜興縣志》,寧楷,成文出版社
- ^ 《永曆實錄》稱其遇害,有誤:熊兴麟,字石儿,福建永定人。中崇祯癸未进士。隆武中,为试御史。永历元年,实授监察御史,巡按贵州。值张献忠遣孙可望寇贵阳,黔土扰乱,迟回未赴,留黔阳县。清兵至,走山中。已与兵部主事李芳先同被执。清黔阳令劝之剃发,大骂,不从,遂系解常德。舟行至中途,守者钦其志义,宽械系。夜静,守者酣寝。芳先将逸,蹴兴麟起,与谋去。兴麟曰:“死,吾分也,逸而追,追而后见杀,是幸免而不免也。君勉去,吾精爽已驰赴武陵刀下矣!”芳先强之,遂酣睡,不听。芳先执手垂涕而去。兴麟至常德,孔有德令剃发纳款,不屈。自言:“吾与李职方同执,中途可去而不去,欲死于青天白日下尔!岂从汝犬豕求活耶?”遂遇害。
| 官衔 | ||
|---|---|---|
| 前任: 葉承光 |
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知縣 |
繼任: 無(明朝滅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