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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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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營養標籤[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食物營養標籤是強制在預先包裝食物列明食物營養資料的制度,目的是讓消費者選購時更有選擇,實踐健康飲食以色列是最早採用營養標籤的國家,現時並非所有國家/地區都有實行營養標籤,而且各地的需要列明的營養成份資料都不盡相同。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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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根據每日攝取總熱量為兩千大卡的標準,營養標籤會列出各項營養素佔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的百分比。

除了一些特殊食品(例如嬰兒食品),目前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是根據1968年參考膳食攝取量所訂定出來的[1],以達到不同年齡、性別的族群的需求,因此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和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有所差別,如下表。其中維他命C維他命D維他命E維他命K等營養素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比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高(甚至高出50%),而其他的營養素則較低。截至2010年10月,美國規定必須標示的微量營養素只有維他命A維他命C

營養素 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 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 單位
維他命A 5000 3000 IU
維他命C 60 1300 mg
1000 1300 mg
18 18 mg
維生素D 400 600 IU
維生素E 30 IU 15 mg
維生素K 80 120 μg
硫胺 1.5 1.2 mg
核黃素 1.7 1.3 mg
菸鹼酸 20 16 mg
維生素B6 2 1.7 mg
葉酸 20 16 μg
維生素B12 6 2.4 μg
生物素 300 30 μg
泛酸 10 5 mg
1000 1250 mg
150 150 μg
400 420 mg
15 11 mg
70 55 μg
2 0.9 mg
2 2.3 mg
120 35 μg
75 45 μg
3400 2300 mg

一些食品並沒有被規定要標示營養標籤,而是以成分表代替,依照含量高低排序。

原版的FDA營養標籤(2014年前)

1990年的營養標示與教育法規英语Nutrition_Labeling_and_Education_Act_of_1990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0)規定大多數的食物必須標示營養標籤[2](由FDA總裁David Kessler提出)。根據這條法規,自1994年5月8日開始,食物公司必須在包裝食品上標示新的營養標籤(這條法規並不包括肉類和家禽類,但是美國農業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對於肉類和家禽類有類似的規範[3])。而在1994年5月8日前,食物則標示稱為"每份營養信息(nutrition information per serving)"或是"營養信息(nutrition information)"的舊的標籤。

一個營養標籤的開頭會先註明一份的量是多少以及熱量,接著是組成成分。每個營養標籤幾乎都會標示總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至於其他的營養素則可能會被省略(如果這個食物沒有包含的話)。一般來說,營養標籤通常會包含下列15項資訊:熱量、來自脂肪的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等。

如果一個食品的脂肪含量小於5克,則營養標籤所標示的脂肪量會以0.5為單位取最接近的值,例如如果某食品的脂肪含量為7.8克,則會標示7.5克;而如果脂肪含量小於0.5克則會標示0克,例如如果某食品每份含有0.45克的反式脂肪,而整包有18份,則營養標籤會標示0克反式脂肪,即使實際上整包含有8.1克反式脂肪。

除此之外,食物可能還會標示關於營養或是健康的資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只許可八種有科學證實的說法:鈣之於骨質酥鬆、含纖維的穀物和蔬果之於癌症、含纖維(尤其是水溶性纖維)的穀物和蔬果之於冠狀動脈心臟病、脂肪之於癌症、飽和脂肪和膽固醇之於冠狀動脈心臟病、鈉之於高血壓、葉酸之於神經管缺損[4]。美國國家醫學院(Institute of Medicine)則建議營養標籤要包含對消費者有用的資訊,包括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熱量、和一份的量[5]

目前有超過六十五億個包裝食品標示有營養標籤。美國總統柯林頓更在1997年頒發"營養標籤設計優良"的獎項給 Burkey Belser[6]

新版的FDA營養標籤(2014年後)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並沒有要求營養標籤使用哪種字體,只要求使用簡單且易讀的字型[7],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範例營養標籤使用的是Helvetica[8]。然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和美國農業部(USDA)要求特定資訊必須要用英文標示,包括產品名稱、淨數量、一份的量以及本包裝含有幾份、營養標示、成分列表、製造商和經銷商的名稱。另外,根據小寫o的高度,最小的字母必須至少有十六分之一高(1.5875毫米)。

酒精飲料則由酒稅煙草稅務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TTB)管轄,而截至2012年還沒有被規定必須要有營養標籤。自2003年起,消費者團體持續遊說酒稅煙草稅務局,希望酒精飲料必須要有顯示相關資訊的標籤。有一些專業術語有一定的規範,例如"light"、"table wine"等等術語,而且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酒精含量必須被標示。

2006年一月,反式脂肪的資訊被規定要列在飽和脂肪的資訊的後面。這是自從營養標籤在1993年問世後第一個重大修改。2014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根據對於大眾健康的重視和消費營養素的趨勢,對營養標籤做了一些修改。然而,研究指出美國大多數的人並不能了解營養標籤所代表的資訊,尤其是老年、黑人或是西班牙裔人、失業、在美國境外出生、英文能力不佳、低教育程度、低收入、南方等計算能力較差的族群;而因為這些修改沒有辦法將健康相關資訊傳達給最需要這些資訊的族群,因此可能會使健康不平等的情況惡化。

有人提議一些對於營養標籤的建議與修改,包括用"飲料份量"代替"一份"來更精確地反映真正被攝取的熱量、用"總熱量"和"脂肪的種類"代替"脂肪的熱量"、用"添加糖的量"代替"糖含量"、標示維生素D和鈣的含量等等。然而,有一些被提議的修改也引發了食品工業和公共衛生之間的爭論:建議用"添加糖的量"代替"糖含量"這個提議是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的,原因是每人糖消耗量在過去幾十年來已經超過科學和政府機構所建議的量;然而, 一些食品公司卻反對這項提議,認為在標籤上增加"添加糖的量"這項標示並"沒有好處(lack of merit)" 和"沒有有說服力的證據(no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有些規定在2016年5月20日通過,製造商必須在2018年7月26日前修改標籤(如果年銷售量小於一千萬的話則可以延至2019年7月26日)[9]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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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營養標籤主要由歐洲聯盟指令(Commission Directive)規範:2008年10月28日的指令(2008/100/EC)針對參考膳食攝取量、能量轉換因子和定義等方面修改了指令(90/496/EEC),而現行的規範是"規章(1169/2011)",規定自2016年12月起所有包裝食物都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根據舊的規範(指令(90/496/EEC)),營養相關的資訊通常稱為"營養資訊(Nutrition Information)"。並沒有強制規範要用表格的形式,但是如果用表格的形式呈現資訊的話必須遵守相關的規範。營養標籤通常以"標準份(100克 (3.5 oz)或是100毫升(3.5 imp fl oz、3.4 US fl oz))"為單位來標示所含的營養素,另外會不會註明一份的量則不一定。

營養標籤的開頭會先註明熱量,千卡千焦都要標示。

接著會標示組成成分:通常包含: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澱粉脂肪纖維等資訊。通常"脂肪"和會被細分為飽和脂肪不飽和脂肪,而"碳水化合物"會標示"糖"的含量。在新的規範中,必須要標示的資訊包括:熱量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需要依照順序),而不一定需要但可以標示的有:單元不飽和脂肪多元不飽和脂肪多元醇澱粉纖維維他命礦物質等。

在規章(1924)中,針對低脂、高纖維、低熱量等等名詞有法定定義。

歐盟在規章(1924/2006)考慮了關於健康方面和營養方面的建議。2012年11月,歐洲聯盟委員會公布兩個新的規範:規章(1047/2012)和規章(1048/2012),針對這些建議做了一些調整。現在所有健康方面的建議已經被歐盟審核,如果經過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同意而通過的話則可以被採用。同意和拒絕的建議列表可以在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網站上查到。

只要規定的營養資訊有被清楚地標示出來,那麼其他的營養資訊或是格式(像是紅綠燈標示系統)也可以標示,這些額外的資訊並不在規範的範圍之內。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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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在2010年7月1日生效,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需要列出「1+7」的營養資料,包括: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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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市售食品的营养成分表样本

2008年5月1日起實施《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1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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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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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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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依下表之格式提供下列標示之內容: 「營養標示」之標題熱量蛋白質含量脂肪飽和脂肪含量反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糖含量鈉含量、符合營養宣稱營養素或出現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營養素含量、或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2. 營養宣稱或自願標示項目如為個別或總膳食纖維個別糖類或糖醇類,則得列於碳水化合物項下,於糖之後標示,亦可標示於鈉下方;膽固醇或其他脂肪酸得列於脂肪項下,於反式脂肪(酸)之後標示,亦可標示於鈉下方;胺基酸得列於蛋白質項下,亦可標示於鈉下方。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每日參考值)
一般包裝適用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一)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一)
Nutrition facts label format 1-3-1 of Taiwan
小包裝適用

(小於100平方公分)

Nutrition facts label format 1-2 of Taiwan
Nutrition facts label format 1-4 of Taiwa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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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4-04-15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6). 
  2. ^ 2.0 2.1 陶煥龍.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Q&A. www.health.taichung.gov.tw. 2015-03-06 [2017-04-11] (中文(繁體)). [永久失效連結]
  3. ^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consumer.fda.gov.tw.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4. ^ Wheeler Madelyn. Food Labeling (PDF). Diabetes Care.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2-04). 
  5. ^ Examination of Front-of-Package Nutrition Rating Systems and Symbols: Phase 1 Report. [2010-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1). 
  6. ^ Briefs - The NIH Record.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2006-04-27 [2009-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09). 
  7.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HHS (PDF).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29). 
  8. ^ Examples of Revised Nutrition Facts Panel Listing Trans Fat.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2007-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3). 
  9. ^ 存档副本.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2). 
  10. ^ 使用營養標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一站通
  11. ^ 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 www.bia.org.tw.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