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篆
外观
| 王篆 | |
|---|---|
| 大明吏部左侍郎 | |
| 籍貫 | 湖廣荊州府夷陵州 |
| 字號 | 字汝文、绍芳,號少方 |
| 出生 | 嘉靖七年戊子六月十五日[1] |
| 逝世 | 萬曆三十九年辛亥 |
| 配偶 | 娶石氏 |
| 出身 | |
| |
王篆(1528年—1611年),字汝文,改字绍芳,號少方[2][3],湖廣荊州府夷陵州紫陽(今宜昌)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會試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三名進士[4][5]。授江西吉水县知县,累官吏部文选司郎中,万历元年(1573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年十月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三年十月升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九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三月奉命清理军职贴黄,六月升本院左副都御史,张居正以天下才推之,京师号为“铁御史”。
万历八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九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十年七月进左侍郎,张居正死后,直隶巡按御史王国弹劾他送给冯保玉带十束、银二万两,谋掌都察院,王篆疏辩乞罢,被调南京别衙门用。不久御史李廷彦复追数其贪纵不法诸事,皇帝遂令其冠带闲住。万历十一年(1583年)归里。十一年九月工科给事中王毓阳再次弹劾,被黜为民。卒年八十四歲,葬於夷陵城郊东山,夷陵人称王篆为王天官,建有“天官牌坊”。
家族
[编辑]曾祖王傑,广州府同知;祖父王璲,德府左長史進階通議大夫;父王良策,號柱山。嫡母張氏;生母王氏。具庆下[6]。
有子王之鼎、王之衡。
参考文献
[编辑]-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登科錄》:年三十一,六月十五日生。则生于1632年(嘉靖十一年壬辰),此为官年。《三命通会·卷八》载“戊子王篆都宪己未”,则生年为戊子年。雷思霈《少宰王篆寿序》提及:“(萬曆十一年)公归,盖五十有六岁也”,生年亦为1528年。
- ^ 張敬修《禮部儀制司主事敬修血書》:且又要誣扳曾確庵寄銀十五萬,王少方寄銀十萬,傅大川寄銀五萬,雲「從則已,不從則奉天命行事!」恐嚇之言,令人膽落。嗟此三家,素皆怨府,患由張門及之,而又以數十萬爲寄,何其愚也!
- ^ 張四維《復王少方三》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 《东湖县志》
- 《宜昌府志》
| 官衔 | ||
|---|---|---|
| 前任: 罗黄裳 |
明朝江西吉水县知县 嘉靖四十一年任 |
繼任: 蘇士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