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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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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合事件
日期1945年2月20日
地點
起因
  • 1945年,重庆市区供电紧张,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在政府的包庇下屡次违章用电
  • 重庆电力公司工人胡世合在执行工作时被国民党特务田凯枪杀
結果
  • 重庆市区大规模抗议
  • 田凯被处以死刑
  • 政府同意为胡世合举行公祭
衝突方
領導人物

1945年2月20日,国民党特务田凯在重庆市枪杀了正在“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执行工作任务的重庆电力公司工人胡世合, 制造了胡世合事件(也称胡世合惨案)。该事件在当地引发民愤,重庆各界出现抗议活动,电力公司威胁罢工。此后国民政府在舆论压力之下,将田凯判处死刑,并同意为胡世合举行公祭。中国共产党认为该事件经由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形成一场争取民主、反对国民党特务统治的群众运动(即胡世合运动)。[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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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中华民国首都迁往重庆后,大批工厂、院校等机构随即内迁,重庆工厂数量倍增,人口剧增,导致重庆工业和照明用电告急,出现“电荒”。至抗战中后期,重庆各发电厂负荷已无法维持[2]:3。虽然电力公司一再呼吁, 有关部门亦明令对偷电行为“严加取缔”,但重庆少数当权者仍然漠视,国民政府的军、 警、 宪、 特机构偷窃和浪费电力现象尤为严重[3]:1202,其常常到处私拉乱接电线窃电,不仅给电力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还常常导致变压器、线路被烧,造成大面积停电[1]:39

当时,重庆电力公司是地方势力和银行家控股的民营电力企业,负责重庆市区和近郊的电力供应。公司的发电能力仅1.1万千瓦,而实际需要电力1.8万至2万千瓦[1]:39。虽然电力公司拟定并采用了分区轮流停电的方法,但电力仍供不应求。其间,国民政府经济部通过核实电力公司所送报表,发现“每月发电度数与售电度数相差约30%,即每月损失电流约200万度”,其中一部分系线路损耗,而其余部分则系被窃(据估计被窃电占发电量的25%以上[4])。因此,经济部函请战时生产局会同有关机构及重庆电力公司商拟彻底取缔窃电办法,于1942年1月由经济部呈军事委员会批准公布实施。然而在此明令之下,重庆偷电用户仍多,故电力公司也成立了“窃电取缔组”,经常派人检查用户线路,一经发现私自接线偷电行为即剪线断电,电力公司“原则上严厉取缔, 然困难不胜言状”。位于邹容路的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是偷电大户之一,但由于其有国民政府、韩国流亡政府韩国光复军等为靠山[4],且该餐厅由国民党特务吴汉治、田凯、江德懋(也作“茂”)和重庆市警察总局局长唐毅等人共同开办经营[5],其长期偷电未受干涉。[2]:3-4

田凯、胡世合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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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凯,又名田世贵、田士兴,俗称田胖子,四川嘉定人,时年43岁。田凯当时身兼数职:重庆市财政局第八稽征所调查员、重庆卫戍总司令部一分区额外稽查、重庆市警察局(由军统指挥)侦缉队第一队(市中区队)队员(该队队长何玉昆为其拜把兄弟),此外他还是袍哥德字孝义社的三哥[4]、饮食部的外交经理。田凯还是民间所称的“九妖十八怪”之一[1]

胡世合,四川岳池人,时为重庆电力公司工人,赵芳举认为其受重庆电力公司托派工人刘振基的影响,思想倾向于托派[5]。胡世合家中共四口人,有83岁的母亲、病弱的妻子以及尚在襁褓中的幼儿。[6]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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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合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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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月24日,安装在重庆市区大梁子(今渝中区新华路)的变压器由于负荷过重被烧坏,重庆电力公司将其撤回修理,其间原属该变压器供电的邹容路(时名苍坪街)用户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私自在都邮街(今渝中区督邮街)变压器接线用电。电力公司认为此举使都邮街变压器超负荷,便于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七)上午派人前往该处,此时餐厅一方已经得知剪线的消息,江德懋(时为卫戍第一分区司令部谍报员)等人已在此等候,刘振基等工人一面劝告一面将私接线路剪断,途中刘振基被江德懋从梯子上拉下并击打左脸,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电力公司工人被迫返回,此后江德懋等人向派出所报案,执行合法任务的电力公司工人反被餐厅方送往大阳沟派出所(一说官井巷派出所[5]), 双方进行谈判,经该所所长等人从中调停,双方和解,而当晚饮食部再次将电线接上。[2]:4

2月20日上午,电力公司工人感到愤懑,自发再次前往饮食部剪线,得到电力公司用户股长章畴叙(作家章靳以的胞弟)的支持,这次电力公司派的人比前一天多了一些[7]:142,还敦请了都邮街警察分局派遣部分警察陪同前往,而饮食部已通过电力工人黄寿臣(其被中共和托派称为“工贼”[8])事先得知信息,于是田凯、江德懋、吴汉治等二十余人已在餐厅等候,警察随即被斥退。此后电力工人率先攀上电杆剪断餐厅接户线,受到餐廳人員辱骂,其他工人正准备上楼时,餐廳人員一拥而上,双方厮打在一起,餐廳人員还从楼上扔凳子、坛子、碗筷砸向工人。斗殴过程中,田凯手枪被打掉,黄寿臣将其交还给田凯。随后电力工人被抓捕并送往位于保安路(今渝中区八一路)的重庆市警察总局,途中,由两名武装保安队警将工人胡世合挟至民国路口附近,一边走一边打,最后田凯则掏出手枪向胡世合开枪,胡世合小腹中弹,在被送往宽仁医院途中死去[1][2]:5[7]:152, 160(而据赵芳举回忆,胡世合是在斗殴过程中被田凯枪击,被警察拖到总局大楼前停止呼吸的[5])。

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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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电力工人被唐毅“暂时放回听候惩处”。胡世合遇害的消息传至大溪沟的电力公司第一发电厂后,该厂立即开三辆卡车载200余名工人到都邮街,会集用户股工人共300余人前往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据赵芳举回忆,大溪沟、弹子石、鹅公岩三个发电厂共出动七轮卡车,满载二百余人),打毁餐厅内一切用具,撬烂木地板,高喊“砸烂特务窝子”,并将胡世合的遗体安放在该餐厅的大厅里。电力工人将胡世合遗体抬到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大厅,并将其安置在方桌上,买来香烛纸钱,点上油灯由工人轮班守护,餐厅楼下的电料商行由于帮助餐厅偷电接线,整个门面也被捣毁[5]。第一发电厂电力工人强烈要求国民政府严惩杀人凶手,消息传开后,许多工人和市民前往肇事地点支持电力工人并抗议国民党的“特务统治”。当天闻讯而来群众约5万人,“杀人偿命”“交出凶手来”呼声接连不断[3]:1203-1204,“胡世合事件”成为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2]:5-6

“胡世合惨案”发生后,重庆电力公司的中共地下党员周力行于事发当晚向其党组织上级刘光汇报了情况。王若飞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请示周恩来。周恩来听到汇报后,指示中共中央南方局有关部门和《新华日报》开展斗争。此后中共中央南方局召开秘密会议,成立以王若飞为首的秘密指挥部,对该事件进行领导。2月22日,《新华日报》第一版刊载《重庆电力公司全体职工为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非法接电并公然聚众暴行枪击本公司执行业务人员致死敬向社会人士吁请主持正义启事》,第三版刊载《特务横行越来越凶,偷了电还枪杀工人,特务统治一天不取消,人权就一天没有保障,邹容路惨案便是实例》,揭露事件经过。[2]:11

惨案发生后,国民政府责令警察局于事发当日以“秘二字未列号训令”调查“胡世合案”, 并饬令警察局立即“查明核办”。2月21日,重庆市电力公司产业工会招待新闻界,介绍了斗殴经过,并请重庆市政府准时派员出席指导。而田凯则在事后跑往南岸何玉昆家躲避,寻求袍哥的庇护,唐毅出于对袍哥势力的需要,便顺应其要求,称田凯是自卫放枪,并公开发表谈话称“田凯杀人是出枪示威, 失火误伤”,还替田凯出主意,让他去侦缉队自首(自首可减刑二分之一),教唆其谎称自己是手枪走火(这样就不是“过失杀人”)。田凯、江德懋也辩称自己是“自卫伤人”,还曾唆使茶房放火烧餐厅,以加罪于电力工人。国民党一方则放出消息称“有异党活动, 不要受利用”,并派出大量特务盯梢。同日,《新民报》、《国民公报》《商务日报》以及《大公报》同时报道了事件经过。[2]:10-11[7]:41

2月22日,唐毅作为发言人,公开发表谈话,公布“真相”,并刊载在重庆各大报纸上,但其与电力公司产业协会所述存在较大差别,其中并未提及警察局、保安队帮餐厅动手打人。2月24日,《新华日报》以《这场人命案》为题发表短评,批评唐毅的谈话,认为其将故意射击说成 “失火误伤”而非包庇偷电、肆意行凶,从而使“一场偷电行凶、 击毙人命的大案, 就此轻轻过去”,又批评唐毅将田凯说成是既不知姓名,更无官衔可考的“着米色中山服者”,认为这是在为杀人者开脱[7]:15。同日,《新华日报》同版还发表社论《不能忽视的一件惨案》,该文控诉国民党“特权阶级鱼肉大后方民众”“浪费电力”并指出重庆电力公司以及工人的抗战贡献,制造了舆论声势。[2]:11-12

此后,中共中央南方局还在民主党派和部分上层人士中开展工作,力图形成“反特”的“统一战线”。《新华日报》社将这次斗争作为中心任务,动员了新闻界(据张黎群回忆,“就连国民党报社中同情我们的记者都动员起来了”)。据统计,自2月22日至4月14日,《新华日报》共发表与“胡世合事件”有关的通讯报道、特写和评论共39篇(被国民党扣发的尚未计入)[4]。《新蜀报》、《新民报》、《国民公报》《商务日报》以及《大公报》等均披露事件经过,发表评论,支持工人的斗争。事件发生后,重庆各报除《扫荡报》、《中央日报》之外,都在头版大篇幅连续报道中韩餐厅偷电之事[5]。部分经济学家和工商界人士也在南方局策动下各自动员,有的还发表讲话要求严惩凶手。[7]:21-22

政府出面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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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毅企图包庇凶手的计划失败后,由时任重庆市长贺耀组、社会局长包华国、国民党市党部主任委员方治替唐毅出面解决该事件。贺耀组奉劝电力工人照常工作,派代表慰问死者家属,并委托包华国处理胡世合惨案,包华国遂与被害人代表杨秀蓁(时任重庆电力公司工会理事会理事,兼任国民党区党部委员)、陈铁夫二人进行谈判,二人代表电力公司工人提出八项要求:

一是枪毙杀人凶犯——特务分子田凯;
二是严办江德茂、吴汉治,查封中韩餐厅;
三是惩办参与行凶的保安队队员及其长官;
四是抚恤遗族,赔偿医药费;
五是请求政府通令陪都各工厂停工五分钟为死者致哀;
六是要求政府维护公共事业,保障战时生产,禁绝偷电行为;
七是要求政府保障工人工作自由,重申保护劳工的法令;
八是要求政府切实保障人身自由,实行民主,取消特务机构。

(这八项要求由两人与刘光等地下党员等人共同规定)。2月23日,上述八项要求由七种不同油印版印成传单,并被散发到重庆南岸江北小龙坎沙坪坝等地的工厂、学校、机关和市民中去;南岸某纺织厂工人油印了《追悼胡世合工友的纪念册》,此外其他单位也印刷了许多传单。[7]:15-16

其间,唐毅在市政会议上提议逮捕杨秀蓁,称其为“鼓动者”,贺耀组怕事件扩大,认为这不妥。杨秀蓁则对同事表示不达目的决不屈服。杨还用电力公司工会名义向重庆市总工会请求援助,总工会遂召集分会四十余单位开会商讨声援方法,成立了治丧委员会和后援会,出现了“二日不得解决,则全市停电20分钟;四日不解决则每天只作二三小时工”的号召。在谈判过程中,工人始终坚持“枪毙田凯,杀人偿命”的基本要求,并一再表示,如不枪毙田凯,就将在全市停水停电,还用“小广播”的方式透露消息,让市民储水备用[3]:1207。电力工人将“拉闸断电”作为谈判筹码,对政府形成了压力:蒋介石听到“拉闸断电”的消息后“大生贺耀组的气”,遂命令其赶紧解决此事;贺耀组由于多次被工人要求“主持正义”,同样主张枪毙田凯;军统负责人戴笠对田凯的行为非常气愤,认为其败坏了军统名声,给治安带来麻烦,故也想杀掉田凯;翁文灏要求严格取缔窃电行径;重庆警备司令王缵绪则说道:“你们啷个要去惹电力工人嘛……电力公司的工人惹不得。”政府遂不得不根据八项要求拟定解决办法十三项:第一,依法严惩凶手田凯;第二,保安队队员是否有帮凶情事,由市政府秉公查明严惩;第三,江德茂现已在押,应依法惩办;第四,关于本案另由市长谈话;第五,除丧葬费由市政府责令中韩餐厅负责外,民事赔偿部分应由审讯机关核明后,由市政府责令执行;第六,市长赠送10万元作为治丧补助费用,其余10万元由电力公司垫拨;第七,移灵时由警察局长代表市政府送葬,开吊时由市长主祭,社会、警察两局局长陪祭;第八,中韩餐厅即日封闭;第九,讣报不得登载启事或变相说明,工人团体吊祭由总工会负责通知;第十,电力公司抚恤费仍由电力公司照抚恤办法办理;第十一,开吊于本月内举行;第十二,开吊时诵经2日;第十三,商定后由警察局长代表市政府负责。[2]:13-14

各界悼念胡世合,要求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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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事件的影响,2月23日,各职工团体代表数十人在电力公司开会,筹备追悼事宜。同日,电力公司举行了盛大的追悼会,第一阶段在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大厅举行,“到场吊客有各业工人队伍及个人三万余人[9]”,三天的时间内,苍坪大街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二楼外墙上全被挽联覆盖,送挽联的人持续不断,参观拜读者之多,大街为之拥挤不通,车辆绕道而行,先后专为前来苍坪大街瞻仰者,不下二十万人次。挽联措辞激愤,大部分是“反特”以及为胡世合和电力工人鸣不平的内容,后来许多挽联实际上是表达民愤的标语(如:“枪毙田凯,消灭特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等)。其中部分挽联列举如下[5][8]

说什么劳工神圣为国为民只遭得暴徒枪杀
可怜他八三老母病妻幼子遗留下饥寒交加

你是工人我是学生同受欺压被浓雾窒息
这些特务那些官僚都有强权想一手遮天

这是什么世界人当狗屠
且看如此社会狗把人吃

特务横行何处去
民主自由几时来

只求任务完成先生尽可从容去
不能公平解决我等还须继续来

而贺耀组以“有碍国际观瞻”“有碍交通”为由,要求电力公司将胡世合遗体从邹容路移至较为偏僻的长安寺,以减小事件的影响。虽遭到工人反对,但胡世合遗体仍于2月25日被移至长安寺,此后追悼会遂在长安寺继续举行,国民党派了警察、特务“分头站岗”,但前往追悼的市民仍络绎不绝:仅来自重庆自来水公司和四川水泥厂的工人就乘坐了十辆大卡车,南岸裕华纱厂的女工渡江前来吊唁,在北碚复旦大学的学生也分批来到灵堂吊唁。现场挽联多达二百多幅[7]:17-20。此外,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晋察冀边区淮北山东上海等地的工会或工人也纷纷致电,吊唁胡世合,慰问其亲属,捐款援助,并抗议国民党的“罪行”和“法西斯特务政策”。[7]:目录

“陪都机械工人联合会援胡会”的抗议书中,对国民党特务“任意杀害工人的暴行”表示“极大的义愤”,号召工人立即行动起来,为了抗战,为了保障工人的民主自由勇敢地投入反特斗争。1945年2月25日沙坪坝一群大学生的抗议信中指出,田凯的“暴行”是“反动独裁政权……的必然产物”,“胡世合事件……证明,特务组织一天不取消,奉公守法的人民就一天没有保障,特务机构存在一天就一天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呼吁“全国人民和青年学生一致团结起来”,“制止这类暴行的继续发生”,“要求政府立即彻底取消特务组织”,“严惩凶手……并实行民主,保障人权,使冤死的人瞑目,使老百姓的愤怒平息。”《华西日报》、《新民报》、《新蜀报》、《万象周刊》、《云南晚报》、《新湖北日报》等也先后刊登了有关信息,或发表评论,表示要为废除一党专政而斗争。[7]:29-31, 62-63

枪毙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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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贺耀组于2月24日一早去到南岸的黄山官邸,向蒋介石作了汇报。蒋对此早已知悉,只说了八个字:“影响极坏,处决田凯!”听闻贺耀组说田凯已经跑掉后,蒋介石要求“拿唐毅抵罪”。贺耀组返回后将此告知唐毅,唐毅受到惊吓,便将田凯交出。[5]

2月25日,王缵绪将案情呈报蒋介石时,蒋介石立即在上面批了“枪毙”二字。2月26日,重庆卫戍司令部宣布:“重庆电力公司与中韩文化协会饮食部因剪线斗殴伤毙胡世合一案,业经侦讯明确,凶犯田凯”因“杀人罪”被“处以死刑”,并于当日“验明证身”,上午10时田凯被押赴菜园坝刑场枪毙。[7]:22[10]

《新蜀报》指出:“十八凯之一——田凯死了,还有九‘幺’十八‘凯’”“还有多少个田凯,仍在某种特殊的保护下,在成都,在昆明,在前方,在各城市为非作恶,横行霸道。”[11]

公祭胡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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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压力下,政府同意从27日开始为胡世合主持公祭。28日市长贺耀组亲临长安寺主祭,为胡世合脱帽致哀,并赠挽联一副,给家属发放十万元抚恤金。前往致祭者川流不息,郭沫若闻一多李公朴等人,以及重庆本市各单位职工和市民、成都等地工人代表均参加了公祭。据不完全统计,公祭第一天,吊客即达8万余人,前后共约20万人。尽管许多挽联被特务扣押“在一旁堆成小山”,但送至灵堂的挽联仍多达四五百副,有的署名“扬丑”“不平”“产恶”“除暴”“复仇”等,以表示对当局的抗议。[7]:23

公祭原定三天,但后来出殡仪式提前于3月1日举行,当局调动了大批特务和党部工作人员,称:“要严格防止散布传单及叫喊口号,并且拒绝外厂工人和市民参加送葬。”因此行列由长安寺出发,选择了人员流动较小的民族路、民权路、民生路、中一路、中二路、中三路(一说为小什字、民族路、都邮路、民生路、中一路、上清寺、国府路),到大溪沟。到了七星岗以后, 当局以“再送就要发生乱子”为借口遣散送葬人员,先遣散了民生机器厂送葬代表团200余人,随后又令手举挽联的百余名工人停止前进,要他们经过枣子岚垭走小路到大溪沟去,不准通过上清寺等地。[2]:15[7]:24

事件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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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田凯被枪毙,该事件刑事部分基本告一段落,胡世合事件的影响力也逐渐减弱,但其民事部分仍未解决,故重庆市电力公司产业工会理事长陈铁夫便于3月22日函呈重庆市政府,指出江德懋仍然逍遥法外、中韩餐厅将重新营业,希望市政府知晓具体细节。田凯被枪毙后, 中共坚持“斗而不破”的原则,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于此,该案在王松懋、杨贤生等调解下顺利了结,胡的家属拿到相应赔偿后,将诉讼撤回。最终于5月16日,该案由胡世合家属代表胡世顺、中韩餐厅代表吴汉治在“和解文约”上签字,胡世合事件落下帷幕。[2]:15-16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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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此事件评价道:“胡世合运动是自从贯彻党的‘荫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以来,南方局直接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整个运动虽仅经历短暂的十天,但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以发动快、打得准、收效大、影响深而富有自己的特色,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干部条件等方面,为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的斗争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力促进了革命群众运动的发展,成了国统区民主运动新高涨的起点。”[4]

中共将胡世合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抗议活动定性为“重庆人民的反特抗暴斗争”,认为这“进一步揭露了国民党当局的黑暗统治,显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革命的伟大力量。这次斗争的胜利,是对全国人民争取人民民主斗争的极大鼓舞”。3月1日的送葬活动,也被中共认为“实际上是一场反对国民党法西斯统治、争取自由民主的游行示威”。[8]

托派人士赵芳举评价道:“这场反特斗争是胡世合同志用自己的鲜血换来的,它的最终胜利所带来的社会轰动效应,对蒋家王朝的覆灭所起的催化作用和能量,是无法估计的,应给予高度的评价!它为中国工人阶级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树立了一座历史的丰碑。”[5]

争议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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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认为,由胡世合事件引发的“反特抗暴”斗争主要由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而托派则将此事件定性为“重庆地区托派发动的一场反特斗争”,并批评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5]

对于当时的重庆电力公司工会理事会理事杨秀蓁(兼任国民党区党部委员),刘光认为“应当承认,重庆电力公司的工会理事会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为其理事杨秀蓁态度强硬(到餐厅剪线是奉杨之命),且敢于用工会理事会的名义招待新闻界、用全体职工名义发表启事,不怕被逮捕,向总工会求援。对于其国民党员身份,刘光认为这是因为国民党重视电力公司,吸收了其40%的工人入党的缘故[7]:40。而赵芳举则认为杨秀蓁是国民党特务[5]

赵芳举认为,胡世合平时多听从托派工人刘振基的意见,所以认为他是托派[5]。而刘光提到,由于国民党重视电力公司,吸收了其40%的工人入党的缘故,胡世合也是国民党员[7]:40

据考证,事件发生时间应为1945年2月20日,但有部分著作将此日期错讹为“3月20日”。[2]:2

赵芳举回忆的胡世合运动中各事件的日期均比真实日期早了一天[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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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油印的《胡世合工友纪念册》现为一级文物,现藏于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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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邓颖. 胡世合运动的来龙去脉. 红岩春秋. 2020, (10). doi:10.16684/j.cnki.hycq.2020.10.009.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肖远琴, 潘洵. 舆论与政治:1945年国共两党围绕“胡世合事件”的博弈. 民国研究 (北京). 2021, (02). 
  3. ^ 3.0 3.1 3.2 徐塞声 (编). 关于胡世合事件. 中共中央南方局历史文献选编(下).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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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945年2月25日《商务日报》
  11. ^ 1945年2月28日、3月16日《新蜀报》
  12. ^ 重庆市文物局. 链接至维基文库 重慶市文物局關於發布全市博物館館藏一級文物名錄的通知. 维基文库.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