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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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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緒爾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書中提出「能指」與「所指」間的關係。圖中圓圈代表的是一個「記號」(sign),而記號是由「能指」(下,法文:signifiant)及「所指」(上,法文:signifié)所構成

能指(英語:signifier,法語:signifiant)又译意符符徵符號具语言学符号学概念,指一个有特定含义的记号(sign,徵象,通常表现为声音或图像)能够引发人们对特定对象事物的概念联想;能指包括了任何足以用来沟通的形象,如文字、发音、符号。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普及了「能指」和「所指」的概念,他将「能指」界定为符号的一种表现类型,是与所指(signified,符旨)相对应的概念。[1]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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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索緒爾提出的概念中,「記號」(sign)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構成;能指是一個記號的「物質層」,也就是記號中能被指定的物件;所指是一個記號的「定義層」。將能指(代表形象的意符)與所指(代表概念的意指)結合在一起產生記號或語意的過程,則稱為「指稱」[2](signification,指意[3]、表意),人類的溝通才得以進行。

能指與所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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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緒爾在1916年出版的《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將語言符號分為兩個明確的部分:能指(即「音響形象」)與所指(即「概念」)。對索緒爾而言,能指與所指都是純粹心理層面的存在:它們是「形式」,而非「實質」。[4]:22

現今,能指通常被理解為概念上的「物質「實質」也就是可以被看見、聽見、觸摸、聞到或嚐到的東西的理想形式。[5]:14換句話說:「當代評論家傾向於將能指描述為符號所採取的形式呈現,所指描述為符號所指涉的概念。」[6] 能指與所指之間的關係是任意的:「它們之間沒有邏輯上的連結」。[2]:9這點與「象徵」不同,因為象徵「從來不是完全任意的」[2]: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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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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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传播学教程 第二版》 郭庆光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5页
  2. ^ 2.0 2.1 2.2 李建緯. 符號學是什麼?從藝術作品談起 (PDF). 暨大電子雜誌. 2006, (40)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9-10). 
  3. ^ 存档副本. [202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1). 
  4. ^ Berger, Arthur Asa. 2013. "Semiotics and Society." Soc 51(1):22–26.
  5. ^ Chandler, Daniel. 2017. Semiotics: The Basics. New York: Routledge.
  6. ^ Chandler, 2002, p.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