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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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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從學
大明鳳翔府通判
籍貫北直隸順德府沙河縣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趙從學(16世紀—16世紀),北直隸順德府沙河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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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從學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1],授靈丘知縣,以才幹調四川東鄉知縣,為民除害,得縣民建祠祭祀,陞鳳翔府通判,攝平涼府事,有宗室毆打母親致死,久久不能決獄,他到任後立刻將該宗室處死,後因患病辭官,在家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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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民國《沙河縣志·卷八·文獻志上》:趙從學,善屬文,尤工詩,舉嘉靖十三年鄉試,令靈邱,以才調東鄉,為民除害,民祠祀之,擢鳳翔通判,攝平涼府事,宗藩有毆母死者,獄久不決,從學至置之法,後因遘疾歸,卒於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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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沙河縣志》·卷八·文獻志上
官衔
前任:
邵苾
明朝四川東鄉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陳大受
前任:
李家傅
明朝鳳翔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孫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