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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

坐标40°49′27″N 117°11′54″E / 40.8241167°N 117.1984496°E / 40.8241167; 117.198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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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27″N 117°11′54″E / 40.8241167°N 117.1984496°E / 40.8241167; 117.1984496

清户部造币总厂旧址
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清(1905年)
编号5-12
认定时间2020年5月16日

清户部造币总厂,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1] 造币总厂建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隶属清朝户部,主要负责铸造币。[2] 在晚清至民国时期,该厂是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铸币品类最齐全的造币机构之一。[3] 2004年,造币总厂旧址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2009年至2012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天津市对该旧址进行了复查登记,并进一步确认其为“不可移动文物”。2013年4月,该旧址被核定为“天津市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5月16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户部造币总厂所造大清金币正面
大清金币背面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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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大臣徐世昌

清朝末年,市场上的流通货币混乱不堪,大量来自美国墨西哥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的银圆流入,对中国的币制和金融造成严重冲击。在这种背景下,清廷开始推行币制改革。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为整顿币制,户部奏请朝廷委派军机大臣徐世昌以及陈碧、张允言为“提调”,负责在天津大经路(今中山路)一带勘查地形,筹建户部造币总厂。[4]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工厂建成并定名为“铸造银钱总局”,最初从日本、美国和德国引进了当时先进的造币设备,很快成为全国重要的货币制造中心。两年后,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因其由户部筹建且直属户部管辖,更名为“户部造币总厂”。[4]

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下令将全国造币权收归中央,并将直隶湖北江宁福建广东奉天河南四川云南九省造币厂划归该厂管辖,由总厂统一提供造币祖模,从而确立了其在全国造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取代了工部寶源局与户部寶泉局[3] 民国元年(1912年),时局动荡,3月2日北洋军曹锟部队在北京兵变中纵火,造币总厂被焚毁。[3] 民国三年(1914年),为维持财政与稳定北方经济,袁世凯下令在旧址基础上扩建,成立“财政部天津造币总厂”。[3] 到民国十年(1921年),北洋政府将其降格为地方造币厂,并改名为“财政部天津造币厂”,但在产量和品种上仍居全国首位。[3]

1930年至1936年间,造币厂先后被奉系直系和鲁系军阀控制,名义上仍生产部分纪念币、纪念章,但实际上多被改作兵工厂,最终停止造币。1936年,随着冀察政务委员会接管天津,该厂被改名为“冀察绥靖公署修械厂”(亦称“平津修械所”),并在此后数年恢复部分造币功能,直至1940年前后才彻底停工。[3]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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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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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05-16 [2020-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2) (中文). 
  2. ^ 中国人民银行. 2004. 《中国金融》, Issues 19-24, 中国金融杂志社, p.67.
  3. ^ 3.0 3.1 3.2 3.3 3.4 3.5 清代户部造币总厂的前世今生. 腾讯网. 2019-05-17 [2020-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6). 
  4. ^ 4.0 4.1 赵维民; 张建. 老建筑. 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