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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時期國家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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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時期伊拉克國家行政法律
概況
司法轄區 伊拉克共和國
起草2003年
批准2004年3月8日
生效2004年6月28日
政體民主共和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3
立法機關國民議會
行政機關總統委員會
司法機關聯邦法院
國家結構聯邦制
選舉人團
廢除2005年10月15日
初審機關伊拉克管理委員會
起草人十人委員會
簽署人保羅·布雷默
已取代《伊拉克共和國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Iraq
全文
維基文庫過渡時期伊拉克國家行政法律

《過渡時期國家行政法》(阿拉伯語:قانون إدارة الدولة للفترة الانتقالية)或稱《過渡時期伊拉克國家行政法律》(英語:Law of Administration for the State of Iraq for the Transitional Period),是伊拉克管理委員會2004年3月8日簽署通過的法律2004年6月28日聯盟臨時管理當局將權力移交給伊拉克臨時政府後,該法律成為了伊拉克的過渡時期的憲法依據。直到2006年5月過渡政府被廢止後展開制憲,並於2005年10月15日全民公投通過《伊拉克共和國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Iraq取代《國家行政法》。[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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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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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 Paul Bremer; Malcolm McConnell. My Year in Iraq: The Struggle to Build a Future of Hope需要免费注册. Simon & Schuster. 2006: 307-308. ISBN 978-0-7432-7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