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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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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是指對公務員的資歷、功績等进行评估,以定其職位的等第升降或汰除的行为。此中文名詞源於中国古代政府的同名制度[1]。《晉書·張軌傳》:「征西大將軍亮上疏,言陳寓等冒險遠至,宜蒙銓敘,詔除寓西平相」,又指批評議論而排次第,《南朝宋·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 ,相等於現今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之銓敘為考試院掌理事項之一。[2]銓者,權也,亦即權衡之意;敘者,序也,亦即序列之意。銓敘者,指銓定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條件,依法敘定其等級俸給之謂。[3][4]又依《考試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設銓敘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銓敘部組織法》第1條規定,銓敘部掌理全國公務人員之銓敘事項。[5][6]

英屬香港的政治架構內亦有銓敍科,隸屬布政司署,首長為銓敍司。1991年6月後改稱公務員事務科,首長為公務員事務司。香港主權移交後,公務員事務局成立,專責公務員事務。

西方文化圈影響的國家或地區,類似銓敘制度的概念為「公務員委員會」,通常為有別於一般行政部門獨立機關,如香港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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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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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煌達. 宋代恩赦與貶降官員的敘用 (PDF). 2012年.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 
  2.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202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7) (中文(臺灣)). 
  3. ^ 銓 | 漢字 | 古今文字集成. www.ccamc.org. [2025-09-30]. 
  4. ^ 敘 | 漢字 | 古今文字集成. ccamc.org. [2025-09-30]. 
  5. ^ 考試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202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9-25) (中文(臺灣)). 
  6. ^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銓敘部組織法. law.exam.gov.tw. [2025-09-3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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