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珉
陈珉担任吴县县令时,善于揭发隐秘的坏人坏事,县内百姓将他视为神明[1]。
元嘉六年(429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奏议说:“臣见太庙四季祭祀的礼仪章程中规定,皇帝祭祀礼仪结束后,前往便殿就座,三公及以上官员进献祭品,太祝在庙门送神,之后皇帝返回原位拜神,文武百官辅助拜礼,祭祀才结束。臣谨慎考察太庙祭祀的礼仪准则,其目的是恭敬地安定神灵。《礼记》说,‘庙’,就是‘貌’的意思,是神灵所依托的地方;对待去世的君主,要如同他仍在世一样,仿佛神灵始终存在。既然不应有‘送神’的仪节,那么从陈列祭品、皇帝驾临太庙开始,都没有‘迎神’的仪节。不迎神却送神,送神之后才拜别,这种简略的礼仪安排,臣实在未能理解其用意。当时民间私人祭祀,确实都有迎神、送神的仪节,这是因为民间没有正式宗庙,希望通过迎送仪式感通神灵降临。这种出于个人心意设立的仪节,并非帝王祭祀的规范礼仪。《仪礼》中虽然有太祝在庙门迎接尸的记载,但这是迎接‘尸’的仪节,哪里是恭敬神灵的典制呢!臣担心现行礼仪存在疑问,现谨将此议呈上。”有关部门上奏,将此事交付礼官详细判定。博士江邃等三人认为旧有礼仪是正确的,只有博士陈珉赞同徐道娱的议奏。朝廷参酌审议后认为:“江邃等人的议论虽未详尽,但都依据儒家经典中的礼仪;徐道娱、陈珉的主张难以采纳。如今众人意见不一致,应遵循旧有礼仪。”宋文帝下诏批准。
元嘉七年(430年)四月乙丑日,有关部门上奏说:“《礼记・丧服传》记载:‘若有皇室成员在宫中去世,就应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如今夏季礿祭的仪式已准备就绪,宫中却发生皇亲去世的变故。现交付太常寺依照礼仪详细审定。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人的议论,各不相同。殿中曹郎中兼领祠部谢元的议奏认为:‘遵循《礼记・丧服传》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代行祭祀礼仪,从道义上讲更为妥当。’臣等再次参酌审议:宗庙祭祀庄重肃穆,祭祀仪式需清净诚敬。虽然陛下对亲人的哀思无尽,按情理应亲自祭祀,但如果礼仪存在疑问,就应依从礼仪规范克制个人情感。谢元的议奏虽无更多引经据典,但在道义上有依据。请求准许按照谢元所奏的方案执行。”宋文帝下诏批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