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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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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珏
出生1684年
逝世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1743年)
奉節縣任上
国籍
别名字合璧,號訒菴
职业官員
知名于奉節縣知縣

韓珏(约1684年—1743年),字合璧,號訒菴山東泰安府萊蕪縣人。雍正元年(1723年)癸卯科拔貢,雍正十年(1732年)壬子科第五名舉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進士。曾任奉節縣知縣,為官清廉,注重教化,革除鹽弊、興修水利、防火救災、賑濟饥民,深得民心。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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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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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珏出身萊蕪縣學廩生韓䥖之子。於雍正元年(1723年)考取癸卯科拔貢,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第五名舉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癸丑科進士。後選授奉節縣知縣,於乾隆三年十一月初二日(1738年12月12日)到任。[1]

任內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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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革除鹽弊:奉節縣附郭夔州府,鹽務原由商豪把持,民間設小店於水邊,商鹽運至後盡被壟斷,高價出售,百姓困苦。韓珏上任後議禁革,豪民以二千兩白銀行賄求免,韓珏叱退,終除其弊。[2]
  • 興修水利:夔州無井,居民皆取水於江。韓珏察覺城中有「利民池」久已湮廢,遂疏濬擴建,以竹筒引北山甘泉水,曲折注入池中,民生用水得以充足。[2]
  • 防火措施:夔州多次發生火災,韓珏捐購大桶四百個,分置街巷儲水,設「擔頭」四名,各統百夫,配備水筲、號衣及器具。每遇火警,聞炮聲則眾人齊力救火,災害得以控制。[2]
  • 賑濟灾荒:遇歲歉,上官議令百姓捐穀,韓珏以民食為由請命,最終未捐。後湖北饥荒,向四川借穀,巡撫下令碾米供給,奉節縣派六千石。韓珏顧念窮民無力負擔碾役,反覆詳請,仍以原穀發放。[2]
  • 教化為先:韓珏施政重教化輕刑罰,選拔品方行潔的諸生為領袖,激勵士風;並於四鄉謹選鄉約,歲時以禮相待,示民觀法。[2]
  • 公正斷案:凶民黃天祥殺人嫁禍於許維周,案已定讞。韓珏查得實情,據實自劾改正。另苟姓與向某爭訟,斷案後悔,覆審時盡反前案,韓珏公開表示:「吾不敢文過以遂非也。」[2]

逝世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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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珏任職五年,於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1743年9月21日)在任病故,享年59歲,死因係染痢疾服藥罔效。[1]百姓聞訊罷市巷哭,吳郡人許汝盛為其立傳。[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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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八年九月十一日四川巡撫紀山揭報》,檔案號013398。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乾隆)泰安府志》卷之十七,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
  • 《(乾隆)泰安府志》卷之十七,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
  • 《乾隆八年九月十一日四川巡撫紀山揭報》,檔案號01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