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咸建
外观
(重定向自顾咸建)
| 顧咸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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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顧咸建石刻像 | |
| 大明浙江錢塘縣知縣 | |
| 籍貫 | 南直隶崑山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海石,號如心 |
| 諡號 | 忠節 |
| 出生 | 庚戌年(1610年)三月十七日 南直隶崑山縣 |
| 逝世 |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 浙江錢塘縣 |
| 親屬 | (曾祖)顧鼎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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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咸建(?—1645年),字海石,號如心,南直隶蘇州府吳縣籍崑山人。明末官员。
生平
[编辑]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名舉人,十六年(164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五名,三甲七十二名進士。吏部觀政,任浙江錢塘縣(今杭州市)知縣,居官有惠政。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兵南下,杭州岌岌可危,明巡撫張秉貞挟持潞王准备出降,命咸建出城犒師。咸建棄官出城而去。清军騎兵在吳江将其追获押還,咸建严词不屈。閏六月朔日,在忠清坊被殺。士民號泣。据说其头颅被懸在城樓之上,一蝇不集。后唐王朝廷追赠其太仆少卿,谥忠節。[1]
家族
[编辑]曾祖父顧鼎臣,礼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祖父顧履吉。父顧謙服,馬湖府同知。兄顧咸正,同科進士;弟顧咸受,天啓甲子舉人,同死于难。一门父子兄弟五人同死国难,吳中人士,莫不悲之。
註釋
[编辑]- ^ 《南疆繹史·列传十七》:錢塘令顧咸建,字漢石;崑山人,大學士鼎臣孫也。與兄咸正,同登崇禎癸未進士。咸正授延安推官;咸建得知縣,選錢塘。
會城地劇,適以連歲水祲,米價騰貴,民間削樹皮、采草根為食。而三餉疊加,催科愈急;長吏以解額為殿最,里甲往往雉經倉門。咸建下車,分兩稅為十,限令里甲自相曉諭,不以官符追攝。集父老告之曰:「寇患若此,朝廷師旅征餉,非得已也。爾曹受列聖深仁,獨不思急公分上憂,而煩我遣胥隸乎」!民歡曰:「使君愛我,我何敢以逋課負使君」!輸者填溢無後期。俄聞京師變,人情洶洶。咸建出令安民,戢姦宄、嚴警備。及福王立,御史彭遇颽為士英私人,出按浙江,橫甚,遣奴輩四齣剽敓。百姓憤,聚嘩於署;遇颽出兵擊殺七千餘人,民激思變。咸建馳撫之,得已,而民免株連;遇颽旋劾罷。及南都失守,鎮江守將鄭彩率眾還閩,緣道劫掠,城中鼎沸。咸建出私財迎犒,率吏卒日夜防禦;乃斂威去。亡何,馬士英擁兵至,巡撫張秉貞命咸建往迓;咸建力請駐師城外。頃之,大將方國安兵亦至;咸建謀於上官,先期遣使行賂,兵乃不入城。四鄉悉被兩軍淫掠,而城中得無擾。時監司及郡邑長吏悉逋竄,咸建散遣其妻子,獨守官不去。既而大兵壓境,秉貞恇擾不知所為;總兵陳洪範勸之納款,咸建力爭不得。秉貞將挾潞王出降,先使咸建犒師;既復命,即棄官出城去。追騎及於吳江,執以還,詞不屈。閏六月朔,殺於忠清坊,士民徒跣號泣;懸首城樓,一蠅不集。閩中贈太僕少卿,諡「忠節」。
參考書目
[编辑]- 《南疆繹史》
| 官衔 | ||
|---|---|---|
| 前任: 王臣縉 |
明朝錢塘縣知縣 1643年-1645年 |
繼任: 高漢章 清朝知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