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龚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龔榜
大清崇明縣知縣
籍貫四川順慶府營山縣
字號字蓬若
出身
  • 順治九年壬辰補行辛卯科舉人
經歷
  • 江南崇明縣知縣(順治十八年任)

龔榜(?—?),字蓬若四川順慶府營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龔榜是順治九年(1652年)壬辰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舉人[1]

順治十八年(1661年)任江南崇明縣知縣[2]

政績

[编辑]

水利工程

[编辑]
  • 修築保定沙壩、永寧沙壩,各長一千五百餘步[3]
  • 參與修築海岸工程,抵禦鹹潮[4]

城防建設

[编辑]
  • 主持修築外土城,開鑿新濠,並建五柵門,增強城防[5]

官署建設

[编辑]
  • 康熙元年(1662年)建庫窖一座,儲存預備各項餉銀[6]
  • 康熙二年(1663年)建西書房三間[7]
  • 康熙五年(1666年)建外廚房三間[8]

文教建設

[编辑]
  • 康熙三年(1664年)櫺星門因颶風倒塌,與總鎮張大治及諸生陳旦等共同捐資修復[9]

賦役管理

[编辑]
  • 參與田畝清查工作,處理賦役相關案件[10]
  • 與總鎮張大治共同陳請,將新漲蘆蕩二百八十六頃六千七畝零照數納稅[11]
  • 多次申請減免賦稅,順治十八年(1661年)因夏旱秋潮,申請蠲免秋糧十分之二[12]
  • 康熙元年(1662年)因民困已極,率士民泣陳詳情,申請減免賦稅[13]

其他政務

[编辑]
  • 處理儲米腐爛問題,任內腐折四千五百八十餘石[14]
  • 舉薦鄉介,表彰節烈,曾贈"貞烈維風"匾額[15]
  • 如實申報災情,康熙四年(1665年)具申冰雹災害[16]

任內雖屢因錢糧徵收未完遭參劾[17],但因"三年勞績"且"頗有能聲",在地方士民請求下獲准留任[18]

龔榜為人坦易,有厚德,任內曾請蠲蘆課九千餘兩,深得士民稱頌[19]

離任後,因儲米虧折不能離去,闔邑百姓捐助開復,後疽發背而卒。子孫貧困無法回籍,遂占籍於崇明縣。當地諸生請給公產二頃五十畝以供贍養[20]

註釋

[编辑]
  1. ^ (康熙)《蘇州府志·卷十八·職官三》:「龔榜,蓬若,四川營山人,辛卯舉人,順治十八年任」;(雍正)《崇明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二》:「龔榜字蓬若四川營山人甲午舉人順治十八年任」按:此處作甲午舉人,當為順治九年壬辰補行辛卯科之誤。
  2. ^ (康熙)《蘇州府志·卷十八·職官三》:「龔榜,蓬若,四川營山人,辛卯舉人,順治十八年任」;(雍正)《崇明縣志·卷十二·官聯志》:「龔榜字蓬若辛卯舉人四川營山人康熙三年以蘆課詿誤去」。
  3. ^ (雍正)《崇明縣志·卷二·輿地志二》:「保定沙壩、永寧沙壩,以上二壩俱知縣龔榜築各長一千五百餘步」。
  4. ^ (雍正)《崇明縣志·卷二·輿地志二》:「國朝劉緯陳慎龔榜相繼修築按崇邑惟海岸官河二者一禦鹹潮一資蓄洩」。
  5. ^ (雍正)《崇明縣志·卷三·建置志一》:「以築外土城鑿新濠於土城外知縣龔榜貢生施文董其役并建五柵門層垣鞏固為諸邑所未有」。
  6. ^ (雍正)《崇明縣志·卷三·建置志一》:「在庫房南高三層內貯豫儲銀兩康熙元年知縣龔榜建」。
  7. ^ (雍正)《崇明縣志·卷三·建置志一》:「西書房三間,在三堂西康熙二年知縣龔榜建」。
  8. ^ (雍正)《崇明縣志·卷三·建置志一》:「外廚房三間,在東書房東南康熙五年知縣龔榜建」。
  9. ^ (雍正)《崇明縣志·卷四·建置志二》:「康熙三年櫺星門圮於颶風總鎮張大治知縣龔榜諸生陳旦等復各捐修」。
  10. ^ (雍正)《崇明縣志·卷七·賦役志二》:「前知縣陳慎龔榜趙民帥審及此案總以糧戶從無斷續田畝相」。
  11. ^ (雍正)《崇明縣志·卷八·賦役志三》:「大治前縣龔榜竭力陳請乃得會同題覆止將丈出新漲蘆蕩二百八十六頃六千七畝零照數每畝三」。
  12. ^ (雍正)《崇明縣志·卷九·賦役志四》:「十八年夏旱秋潮知縣龔榜申請巡撫朱國具題蠲秋糧十之二」。
  13. ^ (雍正)《崇明縣志·卷九·賦役志四》:「康熙元年知縣龔榜念民困已極值工部踏勘蘆洲率士民泣陳具詳」。
  14. ^ (雍正)《崇明縣志·卷十·武備志一》:「前知縣龔榜任內腐折四千五百八十餘石」。
  15. ^ (雍正)《崇明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二》:「合巷公舉之知縣龔榜贈以貞烈維風匾」。
  16. ^ (雍正)《崇明縣志·卷十七·幽異志一》:「知縣龔榜具申四年乙巳六月二十八日颶風大雨潮沒八」。
  17. ^ (清)韓世琦《撫吳疏草·卷三十九》:「崇明縣知縣龔榜原參未完二分以上今仍未完」。
  18. ^ (清)韓世琦《撫吳疏草·卷三十九》:「軫念崇邑海外危疆知縣龔榜三年勞績即賜題復以鼓後效」。
  19. ^ (嘉慶)《直隸太倉州志·卷十二》:「性坦易,有厚德,請蠲蘆課九千餘兩,士民誦之」。
  20. ^ (嘉慶)《直隸太倉州志·卷十二》:「解任後,因儲米虧折不能去,闔邑捐助開復,疽發背卒。子孫貧不能歸,遂占籍於崇明。諸生請給公產二頃五十畝以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