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第14172号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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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夜在话题“新条目推荐讨论”中的最新留言:9个月前
| 第14172号行政命令曾於2025年2月18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 本條目有内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页面“Executive Order 14172”(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2025年1月签署了哪项行政命令,指示将迪纳利山恢复名称为“麦金利山”,同时将墨西哥湾更名为“美国湾”?
- 第14172号行政命令条目由Shwangtianyuan(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Shwangtianyuan(讨论 | 貢獻),属于“politics”类型,提名于2025年2月11日 16:17 (UTC)。
- 偶然翻到的。其实迪纳利山和麦金利山的命名之争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5年2月11日 (二) 16:17 (UTC)
- (+)支持--金色黎明(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0:57 (UTC)
- (+)支持--Banyangarde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7 (UTC)
- (+)支持——Yitsun Chu 💬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7:05 (UTC)
- (+)支持。这个中文名简直是灾难,但是所有人都在用……看起来是观察者网最先译的。观网已经不会说中文了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2日 (三) 08:57 (UTC)
- 这个条目首句逻辑好像不太对。“第14172号”是行政命令的编号,而“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是行政命令的名称,就像
2106号是台风的唯一编号,而烟花是台风的名称,大陆中文习称2106号台风“烟花”(或2021年第6号台风“烟花”),这不能写成2106号台风,又称烟花(“称”前后应当是该事物同一性质的名称)。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9:03 (UTC)- 中文来源好像不多,光凭中文直觉我认为应当是
第14172号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书名号也可能用引号)这种表达格式。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9:17 (UTC)- 第14172號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是美国第47任總統唐納·川普于2025年1月20日签署的行政命令?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2日 (三) 09:19 (UTC)
- @魔琴:感觉是典型的冗余啊

2025年1月20日,美国第47任總統唐納·川普签署第14172號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我会这么写。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9:26 (UTC)- (~)補充:主要是由于大致搜索相关内容之后,感觉这一行政命令出现在可靠来源都像是被当作某种新闻事件在描述,可靠来源大多并非把它当作一项“行政命令”(事物)在有效介绍,所以我会说用上述像是描述事件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可靠来源是把某项行政命令当作事物来介绍,那是不应该用描述句,而是定义句的。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18:38 (UTC)
- 此外,留意到"第14172号行政命令"结果数非常少,不晓得是不是中文的习惯表达。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9:28 (UTC)
- 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2日 (三) 11:23 (UTC)
- 已经有第13936號行政命令的条目,故以此格式来命名毫无不妥。--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5年2月12日 (三) 14:59 (UTC)
- @魔琴:感觉是典型的冗余啊
- 第14172號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是美国第47任總統唐納·川普于2025年1月20日签署的行政命令?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2日 (三) 09:19 (UTC)
- @自由雨日:話不能這樣說,編號可以是一種正式名稱,也可以是正式名稱的一部分,比如《1993年3月18日第4號加泰羅尼亞圖書館系統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0:02 (UTC)
- @Sanmosa:啊这我完全不否认。我上次也提到,(从中国大陆气象文献的用法看,)台风的正式名称应当是
XXXX号台风“名称”整串(衹会在已提及后省略编号)。上面我的重点不是说事物的名称是否包含编号,而是“<编号>,又称<名称>”这种写法(应该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好。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3日 (四) 02:47 (UTC)- @自由雨日:我希望否定的恰好就是“‘<編號>,又稱<名稱>’這種寫法(應該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好”這個説法。我就拿澳門的《第37/2024號行政法規》來説吧,“第37/2024號行政法規”是正式名稱,“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是別名,“<編號>,又稱<名稱>”這種寫法能凸顯“第37/2024號行政法規”這個名稱的正式性,而“<編號>《<名稱>》”這種寫法則會使人認為“第37/2024號行政法規”這個名稱相比起“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這個名稱沒那麽正式,後者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讀者被誤導,這問題不可謂不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6:18 (UTC)
- @Sanmosa:但是,《第37/2024號行政法規》的第一段对《第21/2024號法律》的表述恰恰就是
第21/2024號法律《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这表明这种表述至少肯定是正确的。当然,我不否认可能存在你说的误导情况(这么说,目前中维台风条目命名不使用编号也可能是类似地受到可靠来源的误导有关)——但即便如此,我认为也应该写作第21/2024號法律,名称为《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而非写作第21/2024號法律,又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或者还有一种方法避免误导,就是写成第14172号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只加粗编号也即条目标题,不加粗名称;就像这里“内链”只加在“第21/2024號法律”上)?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3日 (四) 06:42 (UTC)
- @Sanmosa:但是,《第37/2024號行政法規》的第一段对《第21/2024號法律》的表述恰恰就是
- @自由雨日:我希望否定的恰好就是“‘<編號>,又稱<名稱>’這種寫法(應該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好”這個説法。我就拿澳門的《第37/2024號行政法規》來説吧,“第37/2024號行政法規”是正式名稱,“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是別名,“<編號>,又稱<名稱>”這種寫法能凸顯“第37/2024號行政法規”這個名稱的正式性,而“<編號>《<名稱>》”這種寫法則會使人認為“第37/2024號行政法規”這個名稱相比起“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這個名稱沒那麽正式,後者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讀者被誤導,這問題不可謂不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3日 (四) 06:18 (UTC)
- @Sanmosa:啊这我完全不否认。我上次也提到,(从中国大陆气象文献的用法看,)台风的正式名称应当是
- 中文来源好像不多,光凭中文直觉我认为应当是
- (+)支持 --Txkk(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4:03 (UTC)
- @自由雨日:按照阁下建议已修改为
第14172号行政命令《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
。下面的也是一样。--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1 (UTC)- 不错。@Shwangtianyuan:不过另外还有小问题:英语参考可靠来源用法应该使用引号而非斜体;信息框中的“恢复纪念美国伟大的命名”应当加上书名号。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3日 (四) 05:45 (UTC)
- (+)支持。--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4日 (五) 13:06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