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王果雄/中华民国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 有關中文維基百科的「中華民國憲法」條目內容有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完全沒有講到中華民國憲法的根本—真平等,其次是內容過於繁瑣,看不出中華民國憲法的重點是甚麼、在講些甚麼。我想要去編輯修改,卻沒看到「編輯」的按鈕,希望有人能幫我或教我怎麼做。謝謝! 甚麼是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中華民國治國的規矩;要講中華民國憲法,就要講中華民國治國的規矩是怎麼樣、中華民國治國的規矩重點是怎麼樣—這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重點,其他都是枝微末節。內容繁瑣儘是在枝微末節上作文章,就難怪國人都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我想提供我個人的意見如下供參。

中華民國憲法 1141011

壹、 中華民國有一樣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東西,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記載了中華民國治國的規矩。可惜國人沒有人用心去認識它,可謂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被國人遺棄;就因為如此,國人沒有人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同時也給國人自己帶來災難。

貳、 中華民國憲法的靈魂及軀幹

中華民國憲法係由國民政府於民國36年(西元1947年)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提到「中華民國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憲法第1條載「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孫中山先生遺教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他的真平等治國理念,亦即他的真平等治國理念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根本;不知道孫中山先生的真平等治國理念,就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

三民主義有2個版本,內容都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孫中山先生於8年(西元1919年)完成第1版;後經修改,13年(西元1924年)他公開演講第2版。

滿清末期,孫中山先生鼓吹並領導革命;他於14年(西元1925年)過世,13年(西元1924年)他演講三民主義第2版;這是他最後也是最新、最重要、最具體、最完整治國理念的呈現。民權主義第2版提到【革命的始意,本是在打破人為的不平等】,推翻滿清就是為了要打破人為的不平等,建立民國就是為了要實現真平等,真平等就是中華民國治國的根本。

甚麼是不平等?國家由人民組成。古時候,皇帝率領官吏統治人民,一切都是皇帝、官吏說了算,人民位於最底層,只能被任意宰割,沒有反抗的餘地,是為不平等;今日,民國已經建立114年,仍是官吏統治人民,一切都是官吏說了算,人民位於最底層,被官吏任意宰割,沒有反抗的餘地,依舊是不平等;基本上就與民國、中華民國憲法真平等根本精神嚴重牴觸。

甚麼是真平等?三民主義第2版提到【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管理國家的事就是管理眾人的事)…必要各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都是平等…那才是真平等】,亦即「每個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不平等—就是不平等;每個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都是平等—就是真平等」。孫中山先生的整個真平等治國理念就是「國家由人民組成,中華民國施行的是民權政體、不是代議政體:人民是皇帝、統治者、國家主人,每個人都是皇帝、統治者、國家主人,此即為每個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都是平等,亦即是為真平等;由每個國人行使皇帝權,也就是政權、統治權、主宰權,大家共同一起統治治理主宰民國,凡事都由人民大家一起作主。政府官員(即官吏)是由人民選用,支付酬勞,來為人民工作的臣僕,協助人民將民國治理好,基本上臣僕要聽國家主人的;參酌古代君臣主僕相處之道,由人民視需要分配給予臣僕權、治權,使臣僕能夠順利適當完成交付的工作;臣僕要適時、即時將工作情形陳報,視情形提出意見、建議,依人民的授權、認可辦理」—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靈魂及軀幹,這也就是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含意,憲法內容細節即係依此真平等根本精神做出規範,基本上是官吏要聽人民的,人民有最高決定權;不是「官吏說了算」。家庭裡雇用僕人,主人與僕人的相處,基本上,亦是依此原則辦理,主人擁有最高決定權,僕人要聽主人的,道理是一樣的。要看懂憲法,就一定要把憲法與孫中山先生治國理念串連在一起看,才能看得懂憲法在說些甚麼。

中華民國憲法少了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那就不再是中華民國憲法了!「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證書」就成了空言。114年(西元2025年,今年)-36年(西元1947年,憲法公布施行時間)=78年,經過超過了4分之3個世紀,國人沒有人用心研讀憲法、孫中山先生遺教,以致國人完全沒有「全民共同一起統治治理民國,人民是皇帝,政府官員是人民的臣僕」想法,也就不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其實一直未施行、臣僕一直集體騎在人民頭上眾口鑠金玩法弄權,這是中華民國國家與人民的不幸。我們的總統會依憲法第48條於就職時宣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別傻了,總統是臣僕之首,帶領其他臣僕都一直在反民國、反憲法,拒絕「全民共同一起統治治理民國,人民是皇帝,政府官員是人民的臣僕」,這些人一直都在造反篡位奪權、權力分贓利益分贓,他們一直都在反平等;人民是皇帝,這些奸臣惡僕就是要當太上皇,把人民踩在腳底下、欺騙愚弄人民。

憲法第79條記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解釋憲法就是說明清楚憲法在說些甚麼。我們的大法官臣僕從來沒有提過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只會儘說有利於他們的謊言,亦即大法官臣僕壓根兒從來就沒有說明清楚憲法在說些甚麼、也就是大法官臣僕從來就根本沒有在解釋憲法,而是在假解釋之名行詐騙之實、趁機歪曲及變更憲法的意思。憲法所說的「解釋憲法」是在說明清楚憲法在說些甚麼,性質上屬不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命令則是臣僕想要約束別人遵守其想法之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我們的大法官臣僕已經把憲法所規定的大法官解釋全部改用大法官命令取代,要大家都聽他們的,基本上就與憲法第79條的本意相違;當然,大法官違憲命令依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是無效的。我們的大法官臣僕之全部解釋、教育及研究單位講的法學知識以及法學專家講的法學觀點,你有看到過、聽到過有人提到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全民共同一起統治治理民國,人民是皇帝,政府官員是人民的臣僕」嗎?這可是中華民國不可動搖的治國根本,我是從來都沒有看到過、聽到過。在這些劣質臣僕操弄下,憲法已經完全變質,早就已經去除了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這些人一直在給國人洗腦「人民要服從政府官員」,說的其實只是「這些人犧牲國人利益、獲取其個人私利」的謊言,講的完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意思。我們的政府官員們包含總統、大法官等等在內,對於憲法前言及憲法內容包含第1、2條等等,不想遵守的就一律視之為空話、贅字,從來都是惡意避而不談,政府早就被叛亂團體詐欺集團盤據佔領把持壟斷。

憲法並未列明孫中山先生遺教,國人須自行查閱,圖書館、舊書攤或國父紀念館的中山學術資料庫網頁可以參考。因為我有人人真平等的基本觀念,稍微用心看過孫中山先生遺教,才能夠理解他的治國理念,以致至今只有我一個人清楚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

參、 「中華民國」的意義

中華民國憲法講的是中華民國治國的規矩,要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宜由「中華民國」的意義開始著手。

民國5年,孫中山先生演講「中華民國的意義」,提到「國民者,民國之天子也」,他主張民國的時代,人民就是皇帝、統治者、國家主人,人人地位平等,民國由人民大家一起當家作主。

(壹) 「中華」就是指我們每個人都是中華民族這個大族群中的一份子,大家不要固持本位主義,彼此不要再去硬分我是哪裡人你是哪裡人,不要再去硬分漢、滿、蒙、回、藏、苗…族別、地域…,製造對立磨擦,大家要團結。

(貳) 「民國」的意義

民前6年(西元1906年)孫中山先生在革命階段中國同盟會成立時期,訂出入會誓詞:「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當時正值滿清帝國時期,此民前6年起誓要建立的民國,應該是怎麼樣的民國?

國家由人民組成。帝國者帝王之國,帝王就是統治者、主宰者、國家主人,擁有統治權、主權(主宰國家之權),統治、主宰全國;官國者官員之國,世上有不少國家採用代議政體,定位政府官員就是統治者、主宰者、國家主人,擁有統治權、主權,統治、主宰全國;民國的「民」就是指人民,民國者人民之國,如果人民大家能夠一起合力推翻滿清舊朝代,人民全體就能取代滿清皇帝成為民國新朝代的皇帝、統治者、主宰者、國家主人,擁有統治權、主權,由人民大家共同一起統治治理主宰全國,這是「建立民國」的本意。

6年後人民合力推翻滿清,成功建立起民國,民國就是人民生出來的,人民就是民國的父母、主人、皇帝、統治者;「民國」2字有正名、正本清源的含意,也是孫中山先生後續所生治國理念的根源。

早在民前17年(西元1895年),孫中山先生在革命初始興中會成立時期,亦曾訂出入會誓詞:「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合眾政府即指由人民大家一起推舉出政府統治治理國家,亦即革命初始他是主張採用代議政體的官國。經過11年的考察深思,人民如能推翻滿清舊朝代創建起人民為國家主人的新朝代,如此,人民既為民國新朝代的開創者、統治者,卻仍要如同唐宋元明清或外國代議政體官國,繼續承受人民選用之政府官員的頤指氣使,政府官員卻可不受約束不負責任唯我獨尊官官相護作威作福結黨營私膽大妄為?民國當然不該是這樣的,乃確認代議政體的官國,對全民而言,不是適當的選擇;參考古代,定位人民是皇帝,政府官員是人民的臣僕、是受薪從旁協助人民治理國家的幫手,要受人民的約束管理;故不再主張創立合眾政府、代議政體,改為主張建立民國,由人民大家共同一起統治治理主宰民國。

肆、 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民權主義第2版提到【民權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我們拿歐美已往的歷史來做材料,不是要學歐美,步他們的後塵,是用我們的民權主義,把中國改造成一個「全民政治(全民共同一起統治治理管理國家)」的民國,要駕乎歐美之上…可見從前的政權(統治權),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不關人民的事,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掌握之中,那麼人民成了一個甚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推翻滿清)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民權政體、民主政治、全民政治、民主都是指「凡事都是由人民作主,每個人都是皇帝,人人地位平等」。

民權主義第1版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長、凡百官吏與及政客、議員者,皆即此四萬萬人民之臣僕也】,時局雖有變化,政府官員領取人民給予的酬勞、為人民工作的君臣主僕關係並無改變。

民生主義第2版提到【我們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共和國就是由大家共同一起和平治理的國家,三民主義全部在講的、講了這麼多的內容、細節,總結起來其實就是在講民有、民治、民享,也就是「中華民國是人民大家的、由人民大家一起共治共管、利益由人民大家一起共享、凡事都由人民大家一起作主、是人民大家共同一起和平治理的國家」,這就是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的意思。

伍、 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2條即載「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是由孫中山先生所訂出,他在10年(西元1921年)演講「五權憲法」時提到過。5年(西元1916年),他演講「自治制度為建設之礎石」時,提到【我國約法規定統治權屬於全體。必如是,而後可言主權在民也】;36年(西元1947年)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仍舊照抄「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每個國人都是統治者,統治權掌握在每個國人手中,由大家共同一起統治治理主宰民國」,續予沿用至今。

陸、 民國、民有、民治、民享、民主是憲法第1條的重心,主權在民是憲法第2條的重心,國人不照著做,國家就會變成弱肉強食、人民自食惡果。

民權主義第2版中,孫中山先生推崇諸葛亮效忠皇帝劉備、阿斗,有才華有能力又盡心盡力「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諸葛亮官職是丞相,丞相應該是與今天的總統相當,我們的總統等文武百官應以諸葛亮為典範,對我們人民統治者效忠,盡心盡力將份內工作做好;每個人都要遵守民族主義第2版主張「要忠于國,要忠于民」,國家才能日益茁壯,也才能保障到每一個國人合理的自由權利。

民族主義第2版中,提到要有好道德,並一一解析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好道德是維護國家社會良好運作的基礎,其他如公平正義、講信修睦、四維(禮義廉恥)、冷靜理性客觀、積極進取、誠信、責任心、公德心、提升素質品德能力…都是應該要提倡遵守,這才是人民福祉與國家前途的保障;不提倡遵守好道德,上樑不正下樑歪,就會世風日下,道德敗壞,繼續沉淪,國家社會遲早崩解。

柒、 民權主義第2版提到【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孫中山先生由「政治」2字衍生政權、治權,將人民行使的統治權改稱為政權,政府則行使治權、臣僕權。民國時代,政權就可以說是民權,他參考外國民權行使方法,細分為選舉權(人民共同決定選用政府官員)、罷免權(人民共同決定剔除政府官員)、創制權(人民共同主動做出關於治理國家的決定)及複決權(人民共同決定對臣僕意見及建議的回應)4類,此於憲法記載在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至於臣僕行使的治權,除了民初參考外國三權分立引進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外,為了改善民初政府三權行使自律成效不佳的問題,參考古代體制加入考試權、監察權(亦即考試權、監察權是針對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行使自律成效不佳而設的,政府各機關還是要注意自律)成五權政府,也就是分配臣僕從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這5類工作,此於憲法記載在第4~9章。考試的目的主要在過濾、保障政府官員的素質,當然應包括品德與能力,13年(西元1924年)他在建國大綱第15條記載「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須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臣僕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國家、人民的福祉,不可不慎。

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政治機關包含政權機關+治權機關,政權機關是展現出人民共同行使政權的地方;治權機關就是政府機關,是政府官員組合的地方。能夠讓政權與治權馬力全開都發揮到最大的效能,就是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有「要忠于國要忠于民+要有好道德」內涵,「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國家才能蒸蒸日上步入正軌。我們的政府官員們反「要忠于國要忠于民+要有好道德」,這些人同時摧毀了「民權政體及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導致國家日益紊亂。

捌、 12年(西元1923年),孫中山先生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文內提到【權在於官,不在於民,則為官治;權在於民,不在於官,則為民治…民治則不然,政治主權在於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間接以行使之。其在間接行使之時,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只盡其能,不竊其權,予奪之自由仍在於人民,是以人民為主體、人民為自動者,此其所以與官治截然不同也。】

憲法第1條載明我們國家是民治不是官治,「政治主權在於人民」就是管理眾人之事的主宰之權掌握在人民手中,也就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宰之權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個人及臣僕之作為完全受到人民集體約束。

古代有欽差,欽差就是皇帝的代表,負責傳達皇帝的旨意(聖旨),如果擅自修改皇帝的旨意,就是欺君之罪,是要殺頭的。制憲國代(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憲法中提到的代表,編制上是屬於政府的行政官員,實際上就是人民的代表(欽差),其他的政府官員則分屬政府各機關都是受人民之委任者,都必須只盡其能不竊奪、不侵害人民的統治權,所有事務的決定權仍在於人民。「是以人民為主體、人民為自動者」就是民國是以人民為主,有關國家及地方事務,一切由人民作主,人民不受約束隨時可以自主行使統治權,這是統治者的特性。

玖、 憲法第25條載「國大(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國大就是政權機關,政權就是專指人民共同行使皇帝權、統治權;這樣記載是因為事實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來行使皇帝權、統治權,需要透過欽差國代(國民大會代表)蒐集彙總整理傳達我們大家的旨意在國大表達出來;國人先要分辨清楚「政權」二字的意義。

憲法第27條載「國大的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這只是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人民行使政權的一小部分。

古時候皇帝只有1個,現在則每個國人都是皇帝,人人地位平等;古時候有欽差蒐集彙總整理傳達皇帝旨意,欽差就是皇帝的代表;現在我們大家也一樣可以有欽差蒐集彙總整理傳達我們大家的旨意。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提到的國代及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是我們的欽差;所謂的代表,就是要確實表達出被代表人民統治者的真意;不能確實表達出被代表人民統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二字的含意,基本上就是瀆職。

這些代表就是要負責蒐集彙總整理傳達我們大家的意見及決定,在國民大會、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據實表達出來。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原則辦理;多數人民的共識就是我們大家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具有最高效力,據以處理國家及各級地方事務,每個人都要遵守;這也就是「全民政治」具體實現的方法。

以前的皇宮是皇帝行使權力的地方,國民大會、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就是皇宮,就是蒐集彙總整理傳達我們大家意見及決定的地方,亦即為政權機關,也就是表達出我們大家行使政權的地方,是全國及各級地方最高權力機關;政權機關就是要彙總出人民共同治國的想法,不是要彙總出臣僕或代表治國的想法。臣僕負責之各級政府機關要將職掌事項工作情形陳報政權機關並提出適當意見、建議,由人民統治者作主。

壹拾、 政府造反篡位背叛人民

(壹) 國大的職權其實就是指全國人民共同行使政權,以往總統勾結國代等臣僕,用他們臣僕的意思矇混取代我們人民統治者大家的意思,偽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實際上就是造反篡位、顛覆民國。臣僕於憲法第27條既已建議及承諾「修改憲法是人民的權力」,80年(西元1991年)~94年(西元2005年)間,這些臣僕違背建議及承諾擅自弄權7次制定執行「憲法增修條文」修改憲法,將人民行使政權的媒介—國大及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廢除、凍結,造反阻斷人民統治者行使政權,亂作亂為至今,欺騙壓榨人民統治者多年至今仍無絲毫改善,對人民統治者及國家傷害甚大。憲法所說的法律、命令,就是指臣僕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就是憲法所說的命令,基本上就與憲法牴觸,依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自屬無效。

(貳) 我於106年(西元2017年)曾經將我撰寫的「兩岸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掛號個別行文函送總統府、五院等政府機關十餘單位,對憲法內涵、臣僕嚴重玩法弄權及兩岸關係均有說明,這些人選擇以視若無睹不做處理方式應對。

其內詳細提到「82年(西元1993年)時,我曾經要求將政權還給人民,回復人民為國家主人的地位,當時的國大秘書處、行政院、行政法院、司法院均予拒絕」;並且除了上述民主問題外,政府亦存在司法沉痾、立法之亂、行政弄權、監察之惰、考試之懦、總統之怠等問題,政府造反繼續堅持唯我獨尊只知弄權,至今仍不依憲法辦理,拒將統治權還給人民,所謂的行政革新司法改革充其量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虛而不實的文字遊戲。

經過多次思考後,我於是在108年(西元2019年)再次遞送請願書給立法院請求處理,109年(西元2020年)補充意見再次遞送催辦,110年(西元2021年)再次行文催辦,立法院至今仍是擺爛推託不予處理。這些經由人民選舉產生美其名號稱為「民意代表」者,與其他弄權的政府官員,又哪有一絲一毫考慮到人民的利益及國家的前途?

114年(西元2025年)5月再次將上述問題以電子郵件傳送給總統府、五院、政界、法界、學界等人士,這些人或未回應或回應空洞(含執掌追緝犯罪之法務部長及高檢署長)。

(參) 我們的總統等政府官員均於就職時做過「余必遵守憲法」類似宣誓,卻都不遵守、違背憲法,完完全全不記得自己臣僕身份。這些臣僕沆瀣一氣反平等反民主反團結講特權,只會眾口鑠金玩弄文字遊戲,聯手造反將國家實質篡改成「中華官國為官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徹底將人民統治者踩在腳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觸犯他們自訂的刑法內亂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繼續專制獨裁玩法弄權;政府被叛亂團體詐欺集團盤據壟斷,人民統治者至今仍不知不覺,又能奈彼等何?社會上詐團橫行,政府與民間詐團都是勢力愈來愈大,業績愈來愈旺。

這些臣僕把持、操弄、壟斷、濫用總統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等臣僕權,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成為獨裁政府,只知道權力分贓利益分贓,只會推諉塞責盡做一些虛而不實的表面功夫,要人民統治者大家都聽他們的。政府缺乏「要忠于國,要忠于民」的忠臣義僕,不尊重人民統治者毫無誠信忝不知恥忘恩負義;人民統治者是昏君,亦不要求下面文武百官「要忠于國,要忠于民」,放任彼等亂搞,國事日非自是難免。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2版中提到古時候一個人造反便連到誅九族;俗云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居亂世用重典,國家亂局愈演愈烈,有時候不用重罰,確是不能遏止歪風。

壹拾壹、 民主治國原則

(壹) 甚麼是法?

古時候,皇帝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就是「法」,亦稱「王法」;今天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就是「法」,就是「王法」,這也是憲法明載國家與各級地方裡面獨一無二的權力。

臣僕制定執行的憲法、法律、命令、解釋,這些都只是臣僕想法的展現,這只是臣僕在行使「臣僕權、治權」,並不具有「法」的性質、意義與效力;這些臣僕想法的展現,要經過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明確授權、認可,才能轉變成是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決定,才是「法」,才是「王法」。在未經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明確授權、認可前,臣僕仍應依憲法記載辦理。

(貳) 憲法前言提到「憲法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而制定」

一、 中華民國是我們每一個人的,「鞏固國權」就是大家都必須「要忠于國,要忠于民」,這樣才能使國家一天比一天茁壯、能夠永續生存發展。

二、 「保障民權」就是要實行「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人民統治者與政府官員間維持君臣主僕關係,基本上,是政府要聽人民的,不是人民要聽政府的;當政府的意見、建議,符合「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原則上,人民應予接受、同意。人民統治者可充分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個政權,並可視需要自行決定合併行使或分開行使。

三、 「奠定社會安寧」就是要做到真平等,培養大家都要有好道德,保障到每一個人合理的自由權利,維護社會安定祥和;任何人逾越合理的自由權利,自不受保障。

四、 第2版民生主義提到【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羣眾的生命】,「增進人民福利」就是要改善民生,使人民的日子過得一天比一天好。

這是政府臣僕對人民統治者的承諾,也應該是我們每一個國人的責任,是我們每個國人行使統治者權力及「下面的政府官員」行使臣僕權力,應遵循的準則,符合人民利益國家利益;違背這個準則,將會造成我們大家極大的傷害,對人民、國家不利,基本上就與憲法意旨相違、不應被允許。

憲法第171、172條提到「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是不論臣僕制定之法律命令所產生的原因、過程,而是只要與憲法牴觸就是無效;法律、命令在制定的每一過程,就要考慮是否符合「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不符合就是違憲無效;經政權機關核定實施後,臣僕也要持續追蹤是否繼續符合「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發現如有不符,除自行改善外,須提出適當意見、建議,向政權機關報告。

程序上,以往除了全部的憲法、法律、命令未陳報政權機關複決、作主,已經不符合保障民權規定外;實體上,極多的法律、命令亦多有違背「鞏固國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情形,臣僕應確實檢討改進。

臣僕時有議事,議事目的在集思廣益,集思廣益是好的,多數決則不盡然是洽當的;做出決議之前提是要符合「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眾口鑠金,違背「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即與憲法牴觸就是無效,相關人員須依法負責,不是推稱多數決或其他理由就可免除責任。法律等決議案送總統公布,總統須用心過濾,不是只知道簽字即可了事;總統不用心過濾,亦須負責。

政權機關議事採多數決,仍需要符合「鞏固國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精神,否則國家遲早將自食惡果。

(參) 我們是民權政體,與別的國家採用代議政體本質上就不相同;當年參考外國代議政體體制制定憲法,未考慮到兩者差異,有些條文規定並不洽當。例如我們大家隨時有可能需要行使政權,政府要配合國人需要隨時使我們大家行使政權更為順暢便利,這一點政府就一直廢弛職務沒有做好。立法院隨時要配合需要召開會議研討因應國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時間及第69條規定召開臨時會的時機,並不適合用於民權政體。憲法只是國民政府臣僕行使臣僕權的意思表示,憲法第174條的修憲規定,並不符合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壹拾貳、 與中華民國憲法有關的時局

擁有大陸這塊領土者,一直稱為中國;由中華民國創立起至38年(西元1949年),中華民國擁有大陸這塊領土,當時即亦稱為中國。孫中山先生於西元1912年創立中華民國,他於14年(西元1925年)逝世;34年(西元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38年(西元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被中共(中國共產黨)擊敗播遷來台,中共在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領土剩下台澎金馬及部分離島,大陸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孫中山先生在世時,當時國家內部仍存在軍閥割據等問題,須以武力解決,國家才能統一步入正軌,這一直是政府優先考慮須處理的當務之急;13年(西元1924年)他在建國大綱第5條記載「建設之程序分為三期: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國家多難,早期國家進入軍政時期,蔣中正先生遵循其指示,乃領導歷經東征、北伐、剿共、對日抗戰、國共內戰,這些戰役都是要流血拼命,不是耍著玩的,必須全力以赴,也是需要全民支持的。17年(西元1928年)北伐完成,全國統一,國民政府宣布軍政時期結束;20年(西元1931年)國民政府頒布實施訓政時期約法;36年(西元1947年)公布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訓政時期同時結束。

36年(西元1947年)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正值第2次國共內戰時期〔34年(西元1945年)~39年(西元1950年),參考網頁:國共內戰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對於當時全台暴動及民眾武裝抗爭挾持攻擊佔領地方政府機關及攻擊外省人搶奪公家單位武器(參考網頁:二二八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為全力應對國共內戰,決定盡速平定全台動亂,並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38年(西元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共軍仍繼續追擊,47年(西元1958年)再發動八二三金門砲戰,持續至68年(西元1979年)中共與美國建交主動宣布停止金門砲擊,兩岸戰事停止。蔣中正總統於64年(西元1975年)過世,他在世時,曾圖反攻大陸,惜力有未逮未能進行。34年(西元1945年)開始第2次國共內戰,國防部於81年(西元1992年)解除金門地區戒嚴,自斯時起已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依憲法辦理。國人無意亦無力以武力光復大陸,我方採取守勢,兩岸持續對峙至今。

壹拾參、 中華民國的未來

孫中山先生是先知先覺者,他主張「民權政體」,是超越「代議政體」更進一步利於人類的劃時代重大發明,是我們的瑰寶,要好好珍惜。

113年(西元2024年)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稱「台灣是個小島,要美國保護就要付保護費…台灣軍費應占GDP的10%…台灣是小偷」,114年(西元2025年)他第2次當選美國總統大幅提高各國關稅,明示對台灣課徵32%關稅,並告訴台積電(TSMC),如果不在美國設廠,就將對其產品課徵高達100%關稅。基本上,小國、弱國就是會受大國、強國欺負,甚至被併吞、消滅,現實世界仍是弱肉強食沒有公理可言;加上天災、氣候變遷海平面將逐年上昇等因素,地球上多數國家都將愈來愈不好過、自顧不暇,別人才不會在意你的死活。標榜「台獨」就已經定位台灣是個孤立的小島、小國、弱國,很難再長壯長大,只能自立自強逆來順受;要想依賴美國等國相助或加入國際組織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僅憑己力,恐難實現。川普從來沒有表示過要助台灣,他主張「台灣偷了美國的半導體產業,台積電無償回歸美國及徵32%關稅」,他認為理所當然。

我們應真心團結,先打造台澎金馬成全民政治真平等世界;兩岸人民都是中華民族人民,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開國先人的後代,只要兩岸人民有共識,當然也都可以兩岸合一,一起當民國的皇帝、統治者、國家主人,大家共同一起把民國治理好。以台澎金馬做為全民政治真平等的基礎,再推動大陸全民政治真平等,大陸同胞應該也會樂於接受;這樣子兩岸合一,才是對兩岸人民最有利的,兩岸危機也將可消弭於無形,落實「民國就是人民之國」,民國才可能壯大並永續生存發展,立足於天地,人民福祉也才能獲得保障。

民權主義第2版提到【因為我們的民生主義,是圖四萬萬人幸福的,為四萬萬人謀幸福,就是博愛。】孫中山先生當年時時以全中國人民福祉為念,他的博愛精神值得我們學習;今天我們大家如果能夠敞開胸懷,以大陸14億人民加上我們本地2300萬人民、兩岸人民的福祉為念,必能獲得兩岸人民的認同及支持。

以前中共稱孫中山先生為革命的先行者,中共掌權後,只想騎在大陸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當統治者,至今大陸仍是中共一黨獨裁,如同古代帝國以中共當權者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並未以人民福祉及中華民族前途為念。曾經在電視上看過大陸有「人民至上」的標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含意應是「中華民族人民共同和平治理的國家」,事實上並非如此。希望兩岸都能夠敞開胸懷,兩岸合一成為真正的「中華民族成為民有民治民享民主之人民共同和平治理的國家」,兩岸人民攜手共同面對世局,為「民國者人民之國」前途奮鬥。只有成為真正的「民國者人民之國」,人人都是統治者,人人才是真平等,才可能真團結;這樣子,國家多培養各方面的人才,幫助每個人都能發揮所長,做到人盡其才,「民國者人民之國」才有可能迎頭趕上並駕乎歐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