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LeakSecrets
添加话题外观
范在话题“敬請自重”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您好,LeakSecrets!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
- 閱讀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理解維基百科的立場與常見注意事項。
- 有任何编辑上的问题?请试试IRC即时讨论。
- 不知道有甚麼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寫!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编写百科的樂趣,成为一名充實的维基百科人。
-- LokiTalk 2014年10月10日 (五) 16:54 (UTC)
2014年10月
[编辑]
歡迎来到維基百科,並感謝閣下對本百科作出貢獻。請閣下於撰寫文章時依從維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觀點。請謹守既定之核心政策。谢谢!--Outlookxp(留言) 2014年10月12日 (日) 03:39 (UTC)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閣下於頂新國際集團的編輯),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停權。--GZWDer(留言) 2014年10月15日 (三) 10:05 (UTC)
您好,您可能还不了解,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例如User talk:GZWDer,您应该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鈕)来签名,以使得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维基人尤为有用。谢谢合作。 --GZWDer(留言) 2014年10月15日 (三) 10:51 (UTC)
敬請自重
[编辑]如題。--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6日 (四) 15:31 (UTC)
- 敬請閣下不要將維基百科當作發洩情緒的場所。--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6日 (四) 15:40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問Outlookxp,為何在我留言後,沒有給予更進一步的回復,並在經過我的幾次編輯之後,沒有任何反應,但在今日突然禁止我編輯? 我說過了,我只加入,"是一個以黑心食品及黑心餿水油製銷為中心企業集團",此一事實語句。後來我也做了修正,改成",是一個長期製造並販賣黑心食品及黑心餿水油的企業集團,",其它的關於黑心的語句並非我所編輯。請仔細說明封禁的理由。
此外,根據[1],就算違反中立的觀點,也不算是破壞,何況是事實的陳述。
--LeakSecrets(留言) 2014年10月16日 (四) 15:50 (UTC)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是为破坏。
處理人:Jimmy Xu 论 2014年10月16日 (四) 17:38 (UTC)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Jimmy Xu 的回應,並無針對我所提出的問題所回應。我在上面已給出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當中的"哪些不是破壞行為",其中第三項 "違反中立的觀點:我們很多人可能很難理解維基百科這一方針,即使很多維基老手偶爾也會加入不適合中立觀點的內容。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響,這方面不算破壞。"; 而且我也說了,我的編輯並非偏見,事實就是事實,相關新聞,事件都是公開的。你要說我不中立,你也得給出適當的理合和wiki規定。此外,就算要封禁,為何是一週而不是24小時。請對以上三項做出合理解釋。否則就應該解除對我的封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违反中立的观点」与您的编辑行为完全不同。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情况下,您的编辑可以当成是故意诽谤某个公司,正如WP:VAN第一段所说的。您应该另起一段介绍其负面新闻并附上链接,而不是在首段就将其抹黑得一无是处。管理员有权自行裁量封禁时间,因此一周并未有什么不妥。
處理人:广雅 范★ 2014年10月16日 (四) 23:05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