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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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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現任一、二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包括中華民國臺灣地區6個直轄市、臺灣省11個縣和3個市、福建省2個縣的行政首長以及2個省政府的主席。中央一级行政機關行政院統轄下的直辖市、县和市的地方行政机关分别称作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各地方政府由市长或县长领导,各县、市长是由个别的县、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并只能连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