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7日起,黎巴嫩全國分為9個省。黎巴嫩的行政區劃共有三級,其中省屬於第一級行政區劃。黎巴嫩各省由總督管治,而各省總督由黎巴嫩部長會議任命。根據《2003年7月16日第522號法令》,阿卡省與巴勒貝克-希爾米勒省分別從北黎巴嫩省和贝卡省析出,使黎巴嫩管轄的省份的數目由6個增加至8個。根據《2017年9月7日第52號法令》,凱塞爾旺福圖-朱拜勒省從黎巴嫩山省析出,使黎巴嫩管轄的省份的數目由8個再增加至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