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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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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在话题“新增「討論後未達成共識」段落”中的最新留言:29天前

有關RFC討論結論公示的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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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雖然{{Make public/rfc}}的文檔稱該模板“非強制必須在公示時使用”,然而由於互助客棧中的RFC議題繁多,而議題清單有被摺叠致使能見度降低,為提高公示中的RFC討論結論的能見度,現擬修訂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如下:

現行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資料

  1.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使用徵求意見機制的討論串在公示時也須在{{rfc}}模板下加入{{make public/rfc}}模板,並在模板中聲明公示日數與公示結束時間。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参考資料

  1. ^ 1.0 1.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39 (UTC)回复

似乎应该用句号或分号?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5日 (六) 07: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7:57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9: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对一些自由选择的“无共识”内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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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有不少“两可”或“多可”的内容,一般是格式方面的。例如图注句号的使用、附录的命名,以及暂未成文但惯例上保持“先到先得”做法的参考文献脚注位置、格式等等。不应以编者个人喜好在这些平等选项之间相互替换,但除了极少数替换定义为了“破坏”(如繁简破坏、地区词破坏)、部分指引特别写明“不应替换”之外,其他“替换”行为似乎并无相关方针指引说明(且在《共识》方针说明後,其他指引也不必再分别说明)。故作此提案。提案章节预期加在“什么是共识”章节中“共识可以修改”的下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2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具多种选择的共识 维基百科有一类特殊的共识,它们是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而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通常表述为“可……可……”多个并列选项或类似含义),大多同格式相关(如附录元素的命名等)。对这些由编者“在多个共识间选择的共识”,若无特别说明,通常采取“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原则。编者不应强求各条目统一自己偏好的格式,而是应遵循各条目主编者选择的格式。条目主编回退单纯在平等选项间替换的编辑并不违反《条目所有权》方针;且若有编者在大量条目中无合理理由单纯替换格式,可视作扰乱性编辑。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重写”包括重写相关语段或重写整篇条目,後者的定义可参考WP:新条目推荐/候选中的规则),包括单一主编或多人主编(後者即以多人主编的共识选择为准);对规定需整篇条目统一的格式,若主编并未做到统一,则以进行统一处理的编者的选择“先到先得”。同其他共识一样,“具多种选择的共识”亦非不可修改,它们同样可能在未来發生变化,如抛弃其他选项而统一为单一选项,或进一步放宽主编者的选择权、增加其他选项等等。

以上。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32 (UTC)回复

@魔琴:--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0:43 (UTC)回复
幾乎只是換句話複述爭議解決和編輯戰的概念,不認為有需要分列一方針章節。--西 2025年3月21日 (五) 01:38 (UTC)回复
似乎未在WP:争议解决WP:编辑战看到相关文句?当然我认为根据WP:共识、WP:争议解决、WP:编辑战,乃至根据常识等理当推导出这种结论,但在未成文化的情况下,我总担心有喜欢将条目调整为自己偏好的编者以及善意的新手可能会以“无共识”为由进行扰乱。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01:43 (UTC)回复
更具体地说,极少数替换(如无故繁简替换)可视作破坏而快速处理,少数替换(如附录命名)在指引中已写明“不应替换”也方便处理。但大部分情况均无直接的限制替换的说明。例如MOS:图注句号,倘若某条目均使用了句号,但有编者偏好不加句号,而将条目中的所有句号去除,并以“指引支持可以不加句号““无指引禁止替换”为由坚持这种做法,这时候回退者无法直接引用方针指引来回退,甚至可能反被修改者称“主张条目所有权”等。虽然若请求第三方或社群介入,通常会得出“尊重主编,先到先得”的结果,但若类似争议均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则过于低效、浪费社群资源。故希望在《共识》方针指明。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6:16 (UTC)回复
此外,这种替换未必会引起争议。例如一位编者可能仅出于个人偏好而将10篇条目中的图注句号删去,仅1篇引起了争议(或根本未引起争议),那么就可能实现将9篇(10篇)条目的图注均改为自己偏好的“不用句号”的格式,而未违反方针指引。本提案希望将这种修改定性为“可能构成扰乱性编辑”。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22:22 (UTC)回复
「尊重主編」是否意味著在平等同義詞之間,新增内容只可取用主編的用詞?此外,即使主編在相隔十年後才回歸編輯條目,或主編在某詞「先到」之後才開始編輯而後成爲主編,可否替換此前「先到」的字詞?--— Gohan 2025年3月21日 (五) 09:29 (UTC)回复
@神秘悟饭:若相关格式/用词并未规定全文统一,则当然并非必须遵循主编的格式/用词(随意使用即可);若规定全文统一,那么应当遵循主编的做法(但若是大幅重写相关语段或重写全篇条目则不用)。“相隔十年才回归”我不确定具体是什么情况,是否能举例?後者当然可以替换,即刚说的“大幅重写相关语段/全文”的情况,提议条文中已点明“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2:05 (UTC)回复
举个例子,MOS:图注句号并未规定全文统一尽管我认为这应当全文统一,不过目前就按现指引来,那么若某编者新增图片写图注,可自由选择加或不加句号,而并不需要遵循先前主编的做法。若某编者仅修改某图注中的一个错字,则不应将该句加上或去除原有的句号(应遵循先前主编的选择);若编者重写了某图注整句内容,则可以按自己(重写者)的偏好重新选择。再如参考文献格式(若已经全文保持统一且满足可供查证等要求)惯例上应保持全文统一,那么修改者不应因为仅重写一段就将全文其他格式都改成自己偏好的格式,而是应使用先前主编的全文统一格式;但若是重写全文,则可以修改(使用自己偏好的参考格式)。差不多就是这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6:22 (UTC)回复
全段提案似乎都在「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而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的前提之下,行文需要理清與「规定全文统一」與否的關係。而「主编者或为创建者,或为重写者」出現在若无特别说明,通常采取“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原则」、「条目主编回退单纯在平等选项间替换的编辑」之後,顯然並不限制主編在重寫時才能替換同義詞,後者或許會被解讀為不作重寫的主編有權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主編在某詞「先到」之後才開始編輯而後成爲主編」當然不應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否則實屬條目所有權擴張。
何種格式需要「全文统一」存疑,易被濫用;主編或先到的格式未必適宜。以固不固定欄寬為例:不少人也許會沿襲以往習慣格式,不過習慣格式對於個別頁面、個別位置未必適宜。若有人提出合理因由改變某處欄寬格式,而先到者或主編缺乏合理因由回應,即可成事。我即使是「先到」的主編,也樂意接受合理的改變。因此,優先順位應爲「共識>先到(以及無理由而依某先到格式而作全文同類格式統一的改動)>任何編者(包括主編)的改動」;其中,所在部分(至少一句)的重寫可視爲形成新的「先到」,不受舊有「先到」約束。另外,Wikipedia:共识共识可以修改重在維基社群協作,「维基百科有一类特殊的共识,它们是社群认为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单一共识」本是宏大主題,而後奇怪地限縮至條目編寫甚至條目格式,實在是格格不入。--— Gohan 2025年3月26日 (三) 10:51 (UTC)回复
@神秘悟饭:“主编或先到的格式未必适宜”并非“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共识”。我提案本意仅限制那些诸如MOS:句号MOS:附录命名等已“规定”多种选择均适宜的格式(且这种规定本身亦是可变的),因为我认为这类有多种选择的共识有不少,与其像在各个格式如MOS:附录命名中都写一遍“编者不应强求各条目统一自己喜爱的附录命名格式,即不应做出单纯在“相关条目”“参见”“参看”等用词之间互相替换的编辑。”这类语句若不写,则可能出现有编者声称“图注可不加句号”而在大量条目将句号去除,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却无方针指引阻止,不如直接写在《共识》方针。或者说,“栏宽”是个较为复杂的、每个条目会有相对最优解的问题,不太可能像图注句号一样在方针指引简单规定“可A、可B”(或许提案描述让人有扩大化的误会?这自然可以修改,我的本意是仅包括少数“可靠来源均常用,无优劣之分,故属单纯编者偏好”的简单格式)。
至于“何种格式需要全文统一”,由于“全文统一”限定了编者的自由选择,故自然是“规定了需要全文统一的格式”,否则均以“无需全文统一”看待(这也是我为什么说认为MOS:图注句号目前并未规定全文统一,故视作“无需统一”,若欲统一还需新提案)。然后,您的第一段我读了数遍,但恕我仍未清晰理解……您能否具体举例说明?例如您认为对MOS:图注句号等格式,如何规定“尊重主编,先到先得”的细则更为合理?“将宏大主题‘限缩’至条目格式”主要是因为我發现这类规定了编者自由选择的内容似乎都是格式方面的问题,若有不妥,同可修改。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6日 (三) 12:32 (UTC)回复
雖然支持您所主張「仅限制」的事例,但是目前提案寬泛,易被濫用,難以達成「仅限制」目的:例如有人或許據此認爲「主編已用圓點列表,故此後不容許另一種列表形式」。首先可從開頭改進,將「條目」「格式」融入開頭定義句以限定範圍,以免令人誤以爲涉及無關條目格式的社群運作。另外,即使嚴格地解讀「规定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意圖限制的“相关条目”章节又常称“参见”、“参看”等,并未统一等規定恐怕也算不上「可供编者在多个选项中自由选择」的規定,故從嚴從寬的解讀都不周全。
规定全文统一」的「規定」如果是指方針、指引,自然妥當;但若與「无需或无法达成统一」、「主編」等語處於同一段,加之方針、指引中「全文统一」之説實在罕見,難免被誤解為主編的規定。因此希望行文需要理清有關關係。第一段全段回應您在2025年3月21日 (五) 12:05 (UTC)的囘覆,第一段中後段的主旨就是「主編」當然不應單獨替換「先到」的字詞」,似乎不難理解。有關細則,以上順位已述——主編尤其不應享有優先地位;與1F616EMO部分相通。--— Gohan 2025年3月27日 (四) 03:54 (UTC)回复
正如神秘悟饭君所述,將選擇權限定於主編手上可能出現時序上的問題,又或時移世易,沈默共識已經變更。個人建議規定參考條目現有內容(重寫不限),甚至相關專題內的共識(成文與否),比對類似條目,從而根據常識做出判斷,並在修改時給出理由。--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21日 (五) 10:03 (UTC)回复
@1F616EMO:出现时序问题是指?“共识已经变更”我已经在最後一句点明了呀。後面你说的情况和我说的不太一样,你说的更像是更高层级的编写风格、章节安排层面的东西,但我说的是单纯的规定两可/多可的简单问题(例如图注是否加句号,以及我过段时间想提案的参考文献脚注位置等等);“不应将一篇已妥善使用Harvard参考文献格式的条目全面改为顺序编码格式”,这并不需要专题共识、比对类似条目等。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21日 (五) 12:08 (UTC)回复

關於TALKDONTREVERT「無視討論頁內容」的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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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WP:TALKDONTREVERT行文未考慮「討論頁上根本沒有討論存在」以及「看了討論頁但在討論中擾亂」的情況。爲修正這兩點,現提案在「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後依次增加如下規定:

  1. 增加「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
    • 這一點可以參考WP:編輯戰,旨在再次強調「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也避免有人將本條曲解爲「沒有人發起討論就可以爲所欲爲」。
  2. 增加「擾亂相關共識形成」,連結至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 § 游戏共识形成程序
    • 這一點翻譯自英維,原文爲「[...] or who stonewall discussions [...]」,旨在避免擾亂者通過擾亂討論影響共識形成,同時以「我有留言、沒有無視討論」之類的詭辯聲稱自己的行爲無不妥。

另有以下文法修正:

  1. 廢除「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代以「可能構成擾亂,从而招致制裁」
  2. 在「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前加入「在有編輯爭議時」
    • 原文即有此意,爲進一步釐清並回應Sanmosa的顧慮而於2025年8月4日 (一) 15:15 (UTC)加入。

綜上,即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勇于更新页面,但不是愚于更新页面。……

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质量及其提出的背景,……

讨论页上的讨论,只应讨论来源、条目相关问题以及方针。讨论页的功能,是解释增加/修改/移除这篇条目内容的理由,并且这一动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书性质的,而其他考虑是次要的。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提議條文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

勇于更新页面,但不是愚于更新页面。……

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质量及其提出的背景,……

讨论页上的讨论,只应讨论来源、条目相关问题以及方针。讨论页的功能,是解释增加/修改/移除这篇条目内容的理由,并且这一动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书性质的,而其他考虑是次要的。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在有編輯爭議時,若編者拒絕或迴避有效溝通、或在討論時擾亂相關共識形成、又或於共識形成後繼續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構成擾亂,從而招致制裁。

以上,邀請社羣討論,另邀請@SanmosaReke。--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4日 (一) 14:08 (UTC)回复

“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一句應該需要加入在“存在編輯爭議時”或類似的限定條件。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14:18 (UTC)回复
@1F616EMOSanmosa DC23 2025年8月4日 (一) 14:19 (UTC)回复
@Sanmosa完成--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4日 (一) 15:15 (UTC)回复
「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這個概念是如何憑空發明出來?在不違反回退規定下,現有規定應該是「異議者有充分理據下可回退其反對的編輯,同時邀請編者討論爭議內容,透過修改、回退、討論迴圈解決問題,此類良性編輯迴圈不視作編輯戰」、「回退他人編輯時(除非為明顯的破壞)應在編輯摘要和/或討論頁註明原因」、「編者應在參照上述豁免情況時於編輯摘要或頁面討論頁予以說明」,沒有規定一定要在討論頁討論吧?--KOKUYO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5:22 (UTC)回复
不止编辑摘要,还可以是在用户讨论页或互助客栈等。——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15:31 (UTC)回复
對,謝謝您的補充。所以我才認為依據本次修改理由來理解,加入「沒有[在討論頁]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一句,反而是超出現有方針指引內容,將以編輯摘要、用戶討論頁與互助客棧說明者視為「沒有發起討論」。--KOKUYO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5:41 (UTC)回复
@KOKUYO感謝意見,回應如下:
  1. 考證「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的來源,發現其於2011年8月10日Wikipedia talk:共识/存档1 § 更新现有共识方针加入。當時的相關討論並未對這一條進行討論,故可假定當時的社羣接受相關的英維共識和做法,而對應的英文文本如下:(亦附上當時的討論以供參考,但我沒找到什麼有價值的內容)

    If an edit is reverted and further edits seem likely to meet the same fate, create a new section on the article's talk page to discuss the issue.


    中譯: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未來的編輯也很可能難逃此運,應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在往前推,在此之前的條文是這樣的:

    Be bold in editing; you can also use the talk page to discuss improvements to the non-talk page, and to form a consensus concerning the editing of the page.


    中譯:請勇於更新頁面。您可以使用討論頁發起關於改善主頁面的討論,並就如何編輯該頁面達成共識。

    因此,中文文本中的「未逃此運」(即將情況限定爲回退已經發生)應爲誤譯;又此條文確實不應該解釋爲強制的要求,只是最佳實踐。又配合WP:3RR等處以及WP:共識其餘部分的規定和共識,討論頁確實不是達成共識的唯一場所。
  2. 同意擬議條文中「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會誤殺「異議者有充分理據下回退其反對的編輯」、「豁免情況」的行爲,擬議條文確有不妥。
如果改爲更廣泛且不強制作出何種行爲的「拒絕溝通」(無論是直接發起討論、持合理異議而回退,或符合豁免情況而在編輯摘要說明,均算作溝通),各位認爲如何?副知@暁月凛奈SanmosaReke。--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4日 (一) 16:34 (UTC)回复
應限定為「拒絕或迴避有效溝通」,不然蟲蟲飛式的鬼打牆也能算「溝通」,這就很災難性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5日 (二) 00:13 (UTC)回复
可。由於Reke曾提出語句相關問題,將待下方問題解決後一併修訂。--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5日 (二) 02:45 (UTC)回复
似乎少了什麼連接詞。「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這樣直接接起來會讀成一件事;我看修正理由應該是想補上「討論頁上根本沒有討論存在」這個洞,要求此時得主動發起討論,但句子讀起來有點像「無視討論頁內容,於是沒有發起討論」。
我建議把這三件事按討論的起到終依序重新排列,較有層次感。例如:「在有編輯爭議時,若編者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或在討論時擾亂相關共識形成、又或於共識形成後繼續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構成擾亂,從而招致制裁。」(底線是為了強化標示順序,正式排版時不需加入)--Reke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6:33 (UTC)回复
稍顯臃腫。如果改用頓號,是否即可解決閣下的擔憂?--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4日 (一) 16:34 (UTC)回复
我自己在擬時有試過,還是覺得邏輯很怪,所以才覺得應該在語意上更充分給出層次。主要是前句都已經無視討論頁內容了,為什麼後面還要發起討論?(無視內容表示已有內容,已有內容即不用再發起,只需加入既有討論)。如果你覺得加入底線的字太冗,只做順序調換並加頓號,我覺得日後會有些給人鑽漏洞的可能性,但仍會比現在版本好一點點。--Reke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2:29 (UTC)回复
@Reke同意,將採用閣下的版本。上面正在提議將「沒有發起討論以求達成共識」改爲「拒絕或迴避有效溝通」,閣下認爲如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5日 (二) 02:45 (UTC)回复
滿有道理的,支持。--Reke留言2025年8月5日 (二) 05:30 (UTC)回复
@Reke已應用閣下提議的修改。因應取消強制發起討論的做法,「或在討論時擾亂相關共識形成、又或於共識形成後繼續無視討論頁內容」或需改爲「或擾亂相關共識形成、又或於共識形成後繼續無視相關共識」,閣下認爲如何?又前述修訂爲(上面獲得共識的前提下的)事實性修訂,應可「排除其影響」而不影響公示期,可否爲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14日 (四) 07:59 (UTC)回复
  1. 改爲「或擾亂相關共識形成、又或於共識形成後繼續無視相關共識」(+)支持
  2. 「排除其影響」。( ✓ )同意
--Reke留言2025年8月14日 (四) 16:33 (UTC)回复
由於Reke同意排除事實性修訂的影響,又在此之前最後的實質性點評是#c-1F616EMO-20250805024500-Reke-20250805022900,現 公示7日,2025年8月25日 (一) 11:32 (UTC)結束。通知@SanmosaKOKUYOReke暁月凛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8月18日 (一) 11: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增「討論後未達成共識」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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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目前方針指引並未明確說明「討論後未達成共識」的情況,故參考英語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與既有實踐,提出此案。其中在條目標題的規範上,中文維基百科與英文維基百科存在明顯差異,故將該條文更改為中文維基百科的規範。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討論後未達成共識

如果一次善意討論結束後,對是否採取行動仍無共識時,下列情況依循方針、指引與慣例處理:

  • 刪除條目、媒體或其他頁面提案的討論中,通常應保留該內容,然而:
    • 在重定向存廢討論中,可更改重定向目標或以消歧義處理。
    • 檔案存廢討論中,如果對檔案的著作權狀態有重大疑慮,關閉討論的管理員可依預防原則刪除該檔案。
  • 新增、修改或刪除條目內容提案中,通常應維持條目在提案或編輯前的版本。然而:
    • 在涉及在世人物的討論中,無論是新增、修改或刪除內容,爭議部分應被移除。
    • 當內容疑似侵犯著作權時,必須立即刪除,在討論未達成共識前不得恢復。
    • 外部連結的爭議中,爭議連結應被移除。
  • 條目標題的討論中,條目應改為使用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或符合該方針的原文名稱

以上,邀請社群討論。另邀請@SanmosaReke1F616EMO。--KOKUYO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09:01 (UTC)回复

已經根據下面意見,再次修改措辭。但因為所提情境並非只是依照慣例,亦有依循方針與指引的部分,故改為「下列情況依循方針、指引與慣例處理」。--KOKUYO留言2025年9月8日 (一) 04: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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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對提案的立意,但提案整體還是偏翻譯腔,可能還是再改善一下翻譯為好。Sanmosa DC23 2025年8月20日 (三) 09:03 (UTC)回复
已略為修改。--KOKUYO留言2025年8月20日 (三) 10:35 (UTC)回复
暫時沒看到什麼問題,(+)支持修訂。--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8月30日 (六) 13:34 (UTC)回复
我对提案本身没有意见,但个人认为方针的行文还是应该要书面一点,「會發生什麼情況呢?」这种还是可以适当修改一下的。--Hamish T 2025年9月2日 (二) 16:09 (UTC)回复
同時我認為方針中使用「通常會」一詞似乎表達上有些許奇怪,略微修改、精簡原提案後提议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討論後未達成共識

如果一次善意討論結束後,對是否採取行動仍無共識時,遵循如下規定:

  • 刪除條目、媒體或其他頁面提案的討論中,通常應保留該內容,然而:
    • 在重定向存廢討論中,可更改重定向目標或以消歧義處理。
    • 檔案存廢討論中,如果對檔案的著作權狀態有重大疑慮,關閉討論的管理員可依預防原則刪除該檔案。
  • 新增、修改或刪除條目內容提案中,通常應維持條目在提案或編輯前的版本。然而:
    • 在涉及在世人物的討論中,無論是新增、修改或刪除內容,爭議部分應被移除。
    • 當內容疑似侵犯著作權時,必須立即刪除,在討論未達成共識前不得恢復。
    • 外部連結的爭議中,爭議連結應被移除。
  • 條目標題的討論中,條目應改為使用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或符合該方針的原文名稱
  • 所有其他範疇討論中,應視為共識不成立,不應採取繼續討論外的任何行動。
除上,私見「善意討論」應作出更明確的定義、且在世人物和外部連結部分有被濫用的可能。--Hamish T 2025年9月2日 (二) 16:35 (UTC)回复
其他與先前相同的,我想理解上只要符合英語維基百科的要求強度(例如,「爭議部分應被移除此處」的「應」,是對應often,而非always),修改用詞並沒有問題。但「所有其他範疇討論中,應視為共識不成立,不應採取繼續討論外的任何行動。」是原本沒有的東西,那我覺得不要另外原創比較好,免得與其他方針指引或實際運作狀況衝突。--KOKUYO留言2025年9月2日 (二) 16:42 (UTC)回复
我只是建議要有個兜底條款,加不加無所謂。--Hamish T 2025年9月2日 (二) 21:50 (UTC)回复
可改為「一般遵循以下慣例」,強調係基於本站實踐。另外,確實有必要兜底說明其他情況,具體規則可以再商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日 (二) 17:42 (UTC)回复
我覺得前面可以改為「一般遵循以下慣例」,但兜底條款沒有必要。英語維基百科本來就沒有該條文,且此章節本來就是整理條目等頁面在幾個情境下的常見處理方式(「What happens when a good faith discussion concludes with no agreement to take or not take an action? It depends on the context」),而不是發明一個沒有對應情境的規則。--KOKUYO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10:23 (UTC)回复
那建議改為「對於下列特定情況,一般遵循慣例處理:」以迴避兜底措辭。我個人還是認為應有其餘情況通則,不然這一規則很像沒寫完一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5日 (五) 14:45 (UTC)回复
我並不認為當前有一個長期的既有慣例,同時涵蓋諸如封禁用戶、解除封禁用戶、頁面保護、編輯禁制、解除頁面保護、頁面設計、文宣設計、標誌設計、新功能需求、技術規範、技術功能編寫、線上活動、線下活動等(以上案例只是提出一部分,且不同類型依照各自主題和案例又有其差異)等所有討論無共識的情境,要不然就是只能空泛寫成「關於其他無共識情境,依循既有方針、指引、慣例、用戶討論情況處理。」--KOKUYO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20:34 (UTC)回复
我還想問下,這類規則包含非正文內容嗎?例如維護模板去留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5日 (五) 14:45 (UTC)回复
英文維基百科規範就是最早提出的那幾點,也是目前我所知已有明確的規範或長期慣例可以依循。至於您所提的,我不確定現在有沒有明確的規範或長期慣例。--KOKUYO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20:21 (UTC)回复
@KOKUYO你有意願繼續推進這裏的提案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4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提案以最上面的版本為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4日 (二) 14:12 (UTC)回复
不阻礙公示的意見:共識方針內文已偏離方針的「原則性」用途。建議將公示、討論位置、無共識處理等分拆指引處理,並在共識方針內文以原則性說明涵蓋。--西 2025年11月5日 (三) 01:3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比較詭異的情況是這也是enwiki的現狀,而且那邊討論的是是否把相關內容由一個方針頁面搬到另一個方針頁面。我可能考慮在enwiki那邊的情況明朗化後再思考是否作系統性重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5日 (三) 10: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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