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式枚
| 于式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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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式枚 | |
| 大清学部侍郎总理礼学馆事 | |
| 籍贯 | 广西平乐府贺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晦若,小名穗生 |
| 谥号 | 文和 |
| 出生 | 咸丰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856年11月23日) |
| 逝世 | 民国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1915年8月5日) |
| 配偶 | 娶林氏 |
| 亲属 | (弟)于式棱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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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式枚(1856年11月23日—1915年8月5日),字晦若,小名穗生,广西平乐府贺县桂岭籍,四川顺庆府营山县人,清末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父早逝,师从陈澧。光绪元年(1875年)乙亥恩科顺天乡试挑取誊录第九十一名,光绪五年(187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第五十一名举人,光绪六年(1880年)中式庚辰科会试第十一名,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1]。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九年(1883年)授兵部主事。于式枚曾任北洋大臣李鸿章幕僚十余年,奏牍多出其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李鸿章赴俄罗斯贺尼古拉二世沙皇加冕,兼访西欧诸国,奏准于式枚同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回国后改礼部主事,升员外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改京畿道监察御史,迁礼科给事中。辛丑条约签订后,充督办政务处提调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正月充京师大学堂正总办、译学馆监督。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任鸿胪寺少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广东学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于式枚留在广东仍任学政,于式枚固辞,奉命监理广西龙州铁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邮传部右侍郎吴重憙转左侍郎,于式枚陞邮传部右侍郎[2]。
同年八月前往德国,充考察宪政大臣。十月二十四日回国后获慈禧太后召见,以为“中国立宪不可急躁冒进,至少应以十年为预备立宪之期”,“必以本国所有者为根据,而采取他国所有以辅益之”,不可“舍本随人”。此番言论受到时上海舆论界反弹,尤其政闻社陈景仁曾致电弹劾于式枚[3]。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调礼部左侍郎,三月访问俄国,又转赴德国拜访驻德公使孙宝琦,五月会见德皇威廉二世,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返国,引疾乞假。同年八月太子太保张之洞遗疏称其堪大用,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改吏部右侍郎,五月改学部侍郎,总理礼学馆事,九月兼修订法律大臣,十二月充国史馆副总裁。
中华民国成立后,隐居青岛,北洋政府起为参政,坚辞不受。晚年任纂修清史稿总阅。民国四年六月二十五日(1915年8月5日)巳时在上海病逝,谥文和[4]。
家族
[编辑]先祖于绍,浙江明州鄞县人,明初任营山县知县,迁居营山县,入祀名宦祠。高祖于煐,乾隆四十四年举人,温江县训导;曾祖于图培,廪贡生,崇庆州训导;祖父于锜,监生;父于中立,佛冈厅同知[5]。
母居庆,字玉徽,福建闽清县知县居允敬曾孙女、广西永宁州知州居棣华孙女、云南补用巡检居巢女,与妹居瑛工诗画。
于式枚笃信佛教,终身未婚。以弟于式棱之子于孝侯为嗣。于孝侯之女于立群为郭沫若之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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