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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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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可(1562年—17世纪),号同虚[1]四川重庆府涪州[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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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可是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四川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3],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第六十一名进士[4]大理寺观政,授京山县知县,同年八月丁忧。服阕,二十年(1592年)五月起为诸暨县知县,未到任改教职[5],二十二年(1594年)升国子监助教,二十四年(1596年)升户部主事,二十五年(1597年)管南新仓,二十七年(1599年)升员外郎[6],同年升郎中,二十九年(1601年)出为归德府知府,三十二年(1604年)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捐资凿平龟龙关,倡议捐款在沙溪沟建桥,三十四年(1606年)致仕归里,获涪州知州韩邦哲送赠匾额“永赖”纪念[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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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㻅;祖父张铤;父张一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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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十七年己丑科进士履历》:张与可,同虚,易四房,壬戌八月初一日生。涪州人,壬午乡试,三甲六十一名。大理寺政,六月授湖广京山知县,八月丁忧,壬辰五月复除诸暨县,甲午升国子监助教,丙申升户部主事,丁酉管南新仓,己亥升员外,本年升郎中,辛丑升归德知府,甲辰升本省付使,丙午准致仕。
  2. ^ 2.0 2.1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张与可,按察司副使,龟龙关滩势汹涌常覆舟,捐赀凿削患稍息;沙溪沟春水暴涨,冲溺无算,倡捐建桥,州牧韩公额以永赖。
  3. ^ 同治《涪州志·卷七·选举志》:(万历)壬午科(举人)……张与可 见甲科
  4. ^ 康熙《涪州志·卷二》:进士 明……张与可 万历己丑科,任河南副使
  5.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乞改教职疏〉:……又查得先年浙江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张与可、本年广西庆远府宜山县知县刘思忠俱除授未经到任,奏蒙钦赐准授教职……
  6.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万历二十七年正月癸卯)……陞员外九员……张与可、王志远户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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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涪州志》·卷二
  • 同治《涪州志》·卷七·选举志
  •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