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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效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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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效钦
大明抚州府通判
籍贯南直隶徽州府歙县
原名毕鏓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毕效钦(15世纪—16世纪),原名南直隶徽州府歙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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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效钦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应天乡试第五十三名举人[2],授南昌通判,流寇张蛮逃遁到鄱阳湖,他向朝廷请求领兵剿灭对方巢穴,不久因母亲逝世回乡,服阕后在四十五年(1566年)起为抚州通判[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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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歙县志·卷六·人物志》:毕效钦,原名鏓,登乡荐通判南昌,闽广巨寇张蛮流遁鄱阳湖,效钦请兵于胡中丞,𢭏其穴歼之,以内艰归,服阕而中丞已殁,仅补抚州。
  2. ^ 民国《歙县志·卷四·选举志》:科目……明……(嘉靖)十三年甲午乡试……毕鏓
  3. ^ 光绪《抚州府志·卷三十五·职官》:明……通判 总捕 督粮……毕效钦 歙县人,(嘉靖)四十五年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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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歙县志》·卷四·选举志
  • 民国《歙县志》·卷六·人物志
  • 光绪《抚州府志》·卷三十五·职官
官衔
前任:
王孚
明朝南昌府通判
嘉靖年间
继任:
王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