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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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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相
大明郴州知州
籍贯南直隶徽州府歙县
字号号潜明
出身
  • 万历十年壬午科举人

程家相(16世纪—17世纪),潜明南直隶徽州府歙县槐塘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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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相是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第一百二十名举人[2],四十五年(1617年)授光泽知县,为政廉明而尚宽恕,致力地方庶务,平均赋役,爱民如子,旱灾时祈祷后立刻下雨,瘟疫时则赠医施药,亦留心学校,捐俸赈济贫生[3],当时有重犯的母亲病重,犯人希望见母亲最后一面,他怜悯而准许其回家,犯人母亲去世后自行投案再次入狱,后陞郴州知州,有善政[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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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歙县志·卷六·人物志》:程家相,号潜明,性至孝,亲丧庐墓,由举人初授光泽令,有重囚母病,思一见家,相悯其情纵之归,母卒囚自投狱,再知郴州有善政,人尸祝之。
  2. ^ 民国《歙县志·卷四·选举志》:科目……明……(万历)十年壬午乡试……程家相 槐塘人,见宦迹
  3. ^ 乾隆《光泽县志·卷四·秩官志》:程家相 南直隶歙县人,万历四十五年由举人任,公明廉慎,政尚宽恕,而励精庶务,凡事酌之以礼,而断之以义,赋役均平,视民如子,岁旱而祷雨立降,岁疫则剂药遍施,悍民则甦息,尤加意学校,待士款款有恩,且捐俸金以恤贫生,剔水碓以兴文风,一时文教聿新,士民深感其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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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歙县志》·卷四·选举志
  • 民国《歙县志》·卷六·人物志
  • 乾隆《光泽县志》·卷四·秩官志
官衔
前任:
汪正谊
明朝光泽县知县
1617年—万历年间
继任:
翁应祥
前任:
赵遴元
明朝郴州知州
天启年间
继任:
刘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