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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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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手册/标点符号》§顿号修订,此处应该跟进,变动如左:

现行条文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 正确:三五天、一千七八百元、一二十个
  • 错误:3、5天、 一千七、八百元、 1、20个
提议条文
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其间一般无须用顿号隔开。唯会产生歧义时,可加上顿号以清楚说明意思。
  • 正确:三五天;一千七八百元;一二十个;九、十人
  • 错误:3、5天;一千七、八百元;1、20个;九十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6:19 (UTC)回复

支持--August 2025年7月17日 (四) 10:36 (UTC)回复
此处不应改用句号。话说我觉得这整条都不太合理,不标点看着好别扭⋯⋯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7日 (四) 11:08 (UTC)回复
(1) 用分号?(2) 大陆和香港都是这样规定,台湾《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没有涉及。不知道台湾的实际用法如何?如果确实常用建议在《格式手册·标点符号》那边提修订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18 (UTC)回复
大陆和香港有这样规定吗?--—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2 (UTC)回复
没有吗?没去查但是现行《格式手册》是这样定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33 (UTC)回复
丝毫想不出格式手册哪一条……--—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27 (UTC)回复
不就是“顿4”?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7 (UTC)回复
顿4没有规定此处范例用句号而不用顿号。--—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5 (UTC)回复
我指的是Ericliu后面那句“话说我觉得这整条都不太合理,不标点看着好别扭”。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7 (UTC)回复
原来如此。--—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20 (UTC)回复
(1) 已改分号。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26 (UTC)回复
“中文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是废话,建议去除“必须使用汉字”。去除之后,实与顿4意思无异。故本节导向顿4即可,无需分立。--—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1 (UTC)回复
“3、5天”的写法似乎并不归“顿4”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45 (UTC)回复
提议条文毫不禁制“3、5天”,所以当然不管。--—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26 (UTC)回复
也就是说只保留“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5 (UTC)回复
不,必须使用汉字毫无道理,使用阿拉伯数字也不罕见。所以导向顿4即可。--—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2 (UTC)回复
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4.2.2 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9 (UTC)回复
MOS:DATENUM几乎照搬GB,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唯会产生歧义时,可加上顿号以清楚说明意思”就是香港政府的建议,为中国大陆GB所不容许,已被公示修改。“必须使用汉字”也不合情理与事实,不应保留。又如,GB要求日本纪年使用汉字也未被MOS:DATENUM继承。--—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0 (UTC)回复
已拆出提案并征求意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6 (UTC)回复
已经去除“中文数字”的“中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2 (UTC)回复
所有相关意见已经解决,未解决的意见拆分到其他提案处理。现 公示7日,2025年8月14日 (四) 09:02 (UTC)结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9:02 (UTC)回复
@魔琴公示期已过。另@Steven Sun建议不要修改公告栏却不在对应讨论串通知,以免修订被遗忘。--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2025年8月16日 (六) 16:26 (UTC)回复
通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8月17日 (日) 01:32 (UTC)回复

根据以上意见,拆分出允许“3、5天”写法的提案,即废除《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概数的两个邻数之间的书写》的全部文本。同时征求意见。若废除,应当留下部分文字指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顿号·顿4》。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6 (UTC)回复

需要考虑:“3、5天”是否常用、规范?“三五天”和“五六天”是否是同一种情况?“一二十个”“三十四五人”“六七百只”应该怎么写?是否应当规定写作“10、20个”、“34、35人”、“600、700只”?中文使用者可以接受吗?需不需要禁止某些写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43 (UTC)回复
支持废除、指向。理由见上。--—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51 (UTC)回复
台湾《公文书横式书写数字使用原则》:“数字用语属描述性用语、专有名词(如地名、书名、人名、店名、头衔等)、惯用语者,或以中文数字表示较妥适者,使用中文数字。”用法举例·用语类别·惯用语(如星期、比例、概数、约数):“……约三、四天、二三百架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28 (UTC)回复
香港《政府公文写作手册》(第三版)〈总论〉p.4:“15. ……简单来说,成语、惯用语等固定词组、语句中具修辞效用的数字、表示概数的数目,都应该用汉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31 (UTC)回复
中国大陆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4.2.2 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32 (UTC)回复
我对于要求使用汉字部分,并没有异议,认为可以保留;不过是觉得连带禁止标点,有时却不容易看清语意。比方说,即使是汉字的“三五天”,也可以解读为“三十五天”——我确在中文报刊中见过这类例子——此时本可斟酌考虑加顿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7 (UTC)回复
就此已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提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5 (UTC)回复
在维基文库中,“三、四个”仅多于“3、4个”三倍多,而且大部分含有的“三、四个”、“三四个”的文本不是现代文本;只计现代文本,则差距更小。故不应仅限中文数字。即使再退一万步,“必须”也过重,与本格式手册严重不相称。--—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40 (UTC)回复
但是“三四个”有710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8月8日 (五) 07:26 (UTC)回复
但绝大多数都是非现代文本,应予刨除再行比较。--— Gohan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回复
本来维基文库就没收多少现代的作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8月9日 (六) 08:51 (UTC)回复
虽然不多,但是足够比较。--— Gohan 2025年8月13日 (三) 09:24 (UTC)回复
反对。
在中文实践中,已经多少形成了“阿拉伯数字表确数”的语感,且已经由部分文字规范支持。特别在顿号分隔的情况下,并列阿拉伯数字易令读者觉得是确数的选择或并列,而非约数表达。
例:
日期预计在三五天后。(约数,大约几天之后)
日期预期在三、五天后。(确数?三天后和/或五天后)
日期预期在3、5天后。(同上理解为确数且倾向更明确;而且本人阅读感受甚为不顺,特别是某些地区字体下汉字标点符号居中,居中的顿号和本身基线更低的阿拉伯数字直接交错,看起来像是排印错误)
其实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判定策略:说约数口头不顿,则书面不应加点号。
顺祝撰安。
Xsgzjmxs留言2025年8月25日 (一) 17:26 (UTC)回复
另外同一条目“九、十人”例子疑似为了说明“约数歧义”而生造,建议删去。约数表达来自口头,“九十人”表约数的说法由于显著的歧异问题恐从未存在。使用谷歌检索"九、十人"也未见约数用例。鄙意规范中此条可以直接删去以免徒增困惑;若真见到行文使用,多数当另组文句,若当真遇到不可回避的情况,当具体分析处理。 Xsgzjmxs留言2025年8月25日 (一) 17:3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