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威廉斯诉北卡罗来纳州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威廉斯诉北卡罗来纳州案
Williams v. North Carolina
法院美国最高法院
案件全名Williams, et al. v. State of North Carolina
辩论日期1942年10月20日
判决下达日期1942年12月21日
判例引注317 U.S. 287
法庭成员
法官
法庭意见
多数意见道格拉斯
协同意见弗兰克福特
不同意见墨菲
不同意见杰克逊

威廉斯诉北卡罗来纳州案(第一案)Williams v. State of North Carolina [Ι],317 U.S. 287 (1942),是美国冲突法(又称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案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即便他方配偶未出庭的情况下所取得的离婚判决,亦不能因不符合该州政策而排除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的适用,而推翻Haddock先例

事实

[编辑]

于1916年,Williams和Carrie Wyke于北卡罗来纳州(以下简称北卡州)结婚,于1920年,Hendrix和Thomas Hendrix亦于北卡州结婚。1940年,Williams和Hendrix至内华达州(以下简称内州)提起离婚诉讼,他方配偶于诉讼过程中皆并未出现。

内州法院认为,原告于诉讼过程中居住于内州超过六个星期,符合该州法律规定。两人于胜诉后结婚,随后回到北卡州定居,被以重婚罪名起诉,两人主张于内州的婚姻于亦于北卡州有效。北卡州控方主张,他方配偶并未出现于内州法院的离婚诉讼中,且被告亦未于内州建立“真实住所”(bona fide residence),其于内州居住只是为了离婚。

争点

[编辑]

丈夫于内州取得的一造离婚判决,是否北卡州必须对于该判决,依FFC条款与以尊重?

先例

[编辑]

Hampton v. M’Connel

一州法院的判决,于他州有著相同的信用、效力、作用,并不得在他州提出抗辩。

Christmas v. Russell

即使抵触本州追诉时效或是政策,对于姐妹州的判决仍应适用FFC条款。

Alaska Packers Ass’n v. Industrial Accident Comm

由于国会并未明示跨州效力 (extrastate effect),调和州与州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必要的。若以FFC条款挑战与他州法规冲突的本州法规,必须在合理的基础上,证明他州拥有较高的利益。

Cheever v. Wilson

配偶一方居住该州,且该州法院具有对人管辖权 (personal jurisdiction),则离婚判决于他州亦具有决定性 (conclusive)。

Atherton v. Atherton

FFC条款,仅适用于婚姻住所地的离婚判决,对抗他方配偶,于非居住地所取得离婚判决的情形。

Haddock v. Haddock

妻子仍于New York州的婚姻居住地 (matrimonial domicil) 居住,且并未于Connecticut州的诉讼出现, 因此New York州无须适用FFC条款于该离婚判决。

理由

[编辑]

FFC条款系为了调整近似主权国家的各州状态,使各州有重视他州法律或司法程序的义务(此种观点建立于Christmas案),因此法院承认的例外非常少。

要判断何州拥有较高的利益,是很困难的。且Haddock案并未采取Alaska案的理论。

从历史观点而言,离婚是一种对物诉讼 (in rem) 。但是,在Haddock案中,则认为是一种对人诉讼 (in personam) 。但是该案亦认为,原告的住居所,对于能否使离婚判决发生域外管辖权 (extraterritorial effect)是重要的。于本案中,丈夫依据Nevada法规要求期限,居住于该州,因此该离婚判决,并非仅具有对人判决的性质。

对于FFC条款,存在哪些受到许可的限制 (permissible limitation),法院是最终的裁决者。NC州对于婚姻关系的政策,他州对此亦有相同或类似的政策,不能仅因其违反本州政策而拒绝适用。

结论

[编辑]

推翻Haddock先例,并推翻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协同意见

[编辑]

Haddock案随意的推翻过去案例,且对于是否适用FFC条款,违反了法院的角色。当法院透过法律语言在广泛的社会问题上,藉以形成社会政策时,则将超出其所拥有的权限 (competence)

不同意见

[编辑]

持续性的权利 (continuing right),可以不经由聆讯 (hearing) 而剥夺,这与我们的法律制度有所违背。不应使配偶一方,可以借由遥远的管辖权 (remote jurisdiction) 得到离婚判决。

认为内州离婚判决不对N北卡州发生拘束力,并不代表不会产生任何可能的效力 (conceivable validity) 宪法并未要求内州遵守婚姻和谐 (bigamous unions)的传统观念,亦未表示男同性恋者 (fruit) 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

[编辑]

杨成良著,美国各州之间离婚判决承认规则的演变——美国联邦宪法"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对离婚判决的适用,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