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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緬甸憲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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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緬甸憲法公投

2008年5月10日 (2008-05-10)
(2008年5月24日 (2008-05-24)部分鄉鎮)

結果
票數 %
同意 24,764,124 93.82%
不同意 1,631,712 6.18%
有效票 26,395,836 98.58%
無效或空白票 380,839 1.42%
總票數 26,776,675 100.00%
已登記選民/投票率 27,288,827 98.12%

根據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於2008年2月的公告,緬甸於同年5月10日舉行了憲法公投(部分鄉鎮於5月24日舉行)[1]。軍政府稱,新憲法將確保建立一種「紀律昌盛的民主制度」[2]。之後在2010年舉行了多黨選舉

2008年2月26日,緬甸頒布《憲法公投法》,並設立了公投委員會[3]。據報道,該法律保障投票的秘密性,並要求對選票進行公開計數,以證明選舉的公正性[4]

2008年4月9日,憲法草案正式公布,並確定了公投日期。此次公投擬通過的主要憲法變更包括:

  • 全國議會四分之一的席位將由軍方人員保留;
  • 內政部將完全歸屬軍方管轄[5]
  • 凡與非緬甸公民結婚者不得競選總統職務[6]。多家國際媒體報道稱,這一條款將導致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姬失去競選總統的資格,儘管她的英國籍丈夫已於1999年去世[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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