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外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
|---|---|
| 略稱 | 領海及毗連區法 |
| 類型 | 普通法律 |
| 簽署日期 | 1992年2月25日 |
| 施行日期 | 1992年2月25日 |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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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
| 狀態:施行中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1992年2月25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1992年2月25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第一條是「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02-25, Wikidata Q25824230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199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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