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國旗
| 用途 | 國旗 |
|---|---|
| 比例 | 1:2 or 3:5 |
| 啟用日期 | 1972年6月23日 |
| 形式 | 是一面三色旗,由紅、白、藍三橫條組成。 |
| 用途 | 國旗 |
| 比例 | 1:2 |
| 形式 | 紅色、白色和淺藍色的水平三色,比例僅為1:2。 |
| 用途 | 民用旗(海陸) |
| 比例 | 1:2 或 3:5 (民用旗) 和 5:7 (標準) |
盧森堡國旗是一面三色旗,由紅、白、藍三橫條組成。採用於1972年6月23日 (紅、白、藍的樣式在1845年已經出現)。盧森堡直到1830年才有了國旗,當時愛國者們被敦促展示國旗顏色。1848年,國旗被定義為紅、白、藍三色水平三色旗,但直到1993年才正式採用。盧森堡三色旗的圖案與荷蘭國旗幾乎完全相同,只是前者更長,且淺藍色條紋和紅色條紋顏色較淺。紅、白、淺藍色源自盧森堡家族的盾徽。
設計
[編輯]顏色和比例
[編輯]
| 顏色標準 | 紅 | 白 | 藍 |
|---|---|---|---|
| Pantone | 032C | White | 299C |
| 網頁顏色標準 | #EF3340 | #FFFFFF | #FF7900 |
與荷蘭國旗的區別
[編輯]盧森堡國旗為:
- 紅色:Pantone 032C、藍色:Pantone 299C
- 比例為3:5或1:2
荷蘭國旗為:
- 紅色:Pantone 032C、藍色:Pantone 286C
- 比例為2:3
-
盧森堡國旗
-
荷蘭國旗
其他旗幟
[編輯]| 比例 | 7:5 |
|---|---|
| 啟用日期 | 事實上:13世紀 法律上:1972年6月23日 |
紅獅旗(De Roude Léiw )是盧森堡民用旗幟的通用名稱。它也可以更具體地指盧森堡的紋章動物,常被用作盧森堡相關機構和符號的徽章或吉祥物。
該旗幟由十條藍白相間的水平條紋組成,背景上是一頭戴著金冠、長著爪子和舌頭的紅獅。
「盧森堡之路」自中世紀以來就一直被使用,被視為代表盧森堡人民身份和遺產的最古老和傳統的象徵之一。
船用旗
[編輯]為藍白相間橫條地 (共十條),上有金冠金舌紅獅。與比利時盧森堡省省旗類似。
國旗爭議
[編輯]2006年10月5日,基督教社會人民黨議員米歇爾·沃爾特向議會提交了第5617號法案草案。[1]尋求用盧森堡紅旗取代盧森堡三色國旗。沃爾特的主要論點是,盧森堡三色國旗很容易與荷蘭國旗混淆,唯一的區別是紅藍兩色的色調較淺。這在國際上會造成很大的混淆,因為盧森堡國旗在國際上不太為人所知。 [2] 大多數議員,甚至沃爾特本人所在的基督教社會人民黨內成員,都對此事漠不關心。許多人質疑這種改變的好處,並表示目前其他政治問題更為重要。國務委員會也認同這些觀點,並在2008年4月8日發表的評估報告中公開批評該項目的冗餘,其中包含一些諷刺性的評論。[3]該法案草案經多個議會委員會審議,但最終被第一屆讓-克洛德·容克內閣否決。
2009年11月23日,首相讓-克洛德·容克向議會提交了第6087號法案草案,提出一項折衷解決方案,修改1972年法律第2條,並允許「紅獅旗」作為國旗在盧森堡境內使用。[4]
相似國旗
[編輯]| 國旗 | 日期 | 使用 | 備註 |
|---|---|---|---|
| 1993 - | 盧森堡大公國 (比例: 3:5) | 此版本自1993年起使用。 | |
| 1937年2月19日 - | 荷蘭王國 (比例: 2:3) | 1937年2月19日正式啟用;其他變體自中世紀即開始使用。 |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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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ôle des affaires - proposition de loi 5617. Chambre des Députés du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
- ^ Firwaat net de Roude Léiw ?. CSV - Chrëschtlech-Sozial Vollekspartei. 2006-11-07 [2022-06-28] (lb-LU).
- ^ AVIS DU CONSEIL D'ETAT. Conseil d'Etat du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 8 April 2008.
- ^ Rôle des affaires. Chambre des Députés du Grand-Duché de Luxembourg.